合同法重要知識點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狹義的合同法,是指規范合同的專門法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義的合同法,是指關于合同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民法通則》、《海商法》、《著作權法》以及涉及合同的條例、辦法、實施細則和司法解釋等。 合同法是通過規范民事主體的合同行為,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以商品交換為核心的民事財產流轉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廣義的合同法:調整合同關系法律規范總稱 狹義的合同法:合同法典 二、合同法的調整對象 合同法調整對象與調整范圍
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分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一,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屬民事法律關系。 第二,合同法是調整民事法律關系中的財產關系
調整范圍:主體:不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訂立的合同;種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其他各類有關債權債務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本質和地位
合同法本質上調整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合同法的地位是民法體系中重要的民事單行法
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合同法》第1條規定:“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合同關系的本質和規律進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貫穿于合同法始終的根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體參與民事關系,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必須平等協商 (二)自愿原則
自愿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充分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并根據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1.締結合同的自由。 2.選擇相對人的自由。 3.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 4.變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5.決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三)公平原則
1.包含等價有償的意思,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當事人取得他人財產利益應向他方給付相應的對價。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2.公平原則的體現:
(1)情事變更制度:是指作為法律關系存在的前提的情形,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發生不可預料的變更,從而導致原來的法律關系嚴重喪失公平時,應變更原法律關系的制度。 (2)顯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誤解制度 顯失公平:當事人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喪失公平的情形。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情形。 (四)誠實信用原則(帝王規則)
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1.確定誠實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等行為規則。 2.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沖突與矛盾。 3.解釋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合同訂立階段,應依誠信原則,當事人負善意的注意義務,先合同義務,否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訂立后履行前,應依誠信原則,做好履約準備。 合同履行中,應依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義務。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
合同終止后,應依誠信原則,履行保密等附隨義務。
合同發生爭議,應依誠信原則,履行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 (五)保護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國家社會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即社會公德,一個社會應有的道德準則。 (六)合法原則
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即是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的訂立
重點問題
1.合同成立的'概念 2.合同訂立的程序 3.合同條款的內容
4.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制及其解釋 5.合同的形式 6.合同成立的要件
7.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8.締約過失責任
案例分析
2002年11月,家住北京朝陽區西八間村的趙某全家人應邀到海淀區清河南鎮其友家中作客。不巧恰遇有雨,趙某即招停一輛屬某出租車運輸公司的夏利牌出租車。該出租車司機王某問明目的地后,認為偏遠路難行,空返車的可能性很大,而乘坐人多至4人,遂以自己有急事需馬上回家為由拒載。趙某只得再等,但很長時間卻無空車駛過。由于長時間受涼,趙某的
小女孩受寒生病發高燒,趙某于是取消出行回家。趙某于是向法院起訴司機王某,要求王某賠償其小女兒的醫療費。 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第一節 合同成立概述
合同的訂立:通過要約和承諾來使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成立要件)
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成立。 (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當事人 (二)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實踐合同要以實際交付標的物為其成立要件 要式合同有的要以完成一定的形式為其成立要件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 (一)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國家主動干預程度不同
(三)對能否適用合同解釋的方法態度不同
合同解釋制度主要就是為了彌補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設立的一種制度;不適用于合同效力的解釋,法院不能通過合同解釋來使合同發生效力。 第二節 合同訂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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