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為本單位臨時小車司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制定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月目起至 年月日止。期滿后如續聘,需重簽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勞動人事政策改變或調整,出現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則合同自動終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同意聘請乙方為本單位臨時小車司機。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駕駛服務,保證甲方工作需要,每次甲方小車管理員派車視同工作出車。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享有對乙方的工作調配權、人事管理權;應承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購買車輛保險和相關行車費用(行車費用一月一結,由乙方填寫一月出車單,報甲方審核認定后,按路橋通行費、停車費票面予以報銷),依法提供正常休假和勞動報酬的義務。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享有國家法定休假權、按約定取得勞動報酬和福利權。乙方需承擔以下義務:
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在車內吸煙,禁止在行車途中接打電話,確保行車安全。
3、小車歸庫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要在每天下班后停放在指定地點。
4、忠于職守,自覺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5、每月按燃油包干定額在定點加油站的油卡上充值,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另行加油。
6、小車需要維修時,乙方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小車管理員驗審,報分管領導同意后,由甲方隨同乙方一起到政府采購點維修。修理完畢后,按政府采購規定辦理相關結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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