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管理的意義
在這種模式下,發包人投資項目真正實現了項目法人負責制,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通過招標承包制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獲得工程參建權,并依法與發包人簽訂合同,通過合同確立相互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這些權利義務的關系及其實現完全依靠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保障,而不是主管部門的行政干預或調解。因此,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強化參建各方的合同意識,正確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自覺履行合同義務,承擔合同中分配的風險責任,才能保證建設市場依法、有序的正常運行,保證工程項目按計劃進行,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合同雙方各自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效益。
2施工期的合同管理
在工程施工階段,發包人和承包人已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并確定了工期、質量和投資3大目標。但是,在工程項目建設各項程序中,施工階段一般歷時較長,發生的不確定因素也多,此時完善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最終實現合同目標。
2.1工程開工前的合同管理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版)相關條款約定,若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人有權要求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因此,開工前的合同管理也很關鍵。通常情況下,發包人開工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2.1.1提供施工用地
能否按時提供施工用地是發包人開工前的重點工作,也是造成承包人索賠最常見的原因之一。征占地工作需要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土地所有者打交道,不確定因素多,發包人應做好充分的調研和思想準備,比如征地補償費用經常會超出計劃標準,個別單位或個人對補償結果不認可而干擾施工,甚至還會出現因補償標準要求過高而不得不修改設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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