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承包人(甲方):
勞務分包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有關法律、行政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特點,經公司、項目部、勞務隊協商一致就本項目勞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務承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第二條:承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總施工天數為: 天。
第三條:質量標準
工作質量:
1、 按總承包合同的有關質量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相關的企業標準;
2、 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第四條:安全目標
安全生產目標:工亡事故為零,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輕傷事故控制在2‰以內。
第五條:成本目標
成本目標:實行計劃報備、限額領料,材料實際消耗量控制在項目部的計劃成本消耗量以內。
第六條:其它目標
1、 文明施工目標:強化現場科學管理,滿足現場文明要求爭創“達標文明工地”。
2、 服務目標:與項目部協同配合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創建業主滿意工程
第七條:勞務報酬
7.1、本項目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方式計算:
7.2、上述價格為確定價,不予調整。如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超過 %,經雙方協商可酌情考慮調整勞務報酬,但在協商變更的合同價款之前勞務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價格不合適為由拒絕施工,否則視為違約,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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