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任務
年內在鄉鎮農村建100所留守兒童之家。
二、實施范圍
在留守兒童比較集中的鄉鎮中學或小學建97所;在經濟條件比較好、學齡前留守兒童比較集中的村小學或幼兒園建3所。
三、實施要求
(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動場所。實施留守兒童之家的學校(幼兒園)要具備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間,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動場地。
(二)統一配備硬件設施。為中小學留守兒童之家配備電腦2臺,配備電視機、dvd機、電子鋼琴各1臺,親情電話1部;選配符合兒童閱讀需求的書刊、電子出版物300種左右;并配備適量的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繩、跳棋、象棋等文體器材(由省婦聯、省財政廳負責配送)。書架2個、課桌10張、凳子20把(由縣區配套解決)。
村幼兒園留守兒童之家配備電子鋼琴1臺,室外活動器械和適量的玩具、幼兒讀物、桌凳及幼兒安全防護設施(由省婦聯、省財政廳負責配送)。
(三)健全完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各縣(區)要成立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領導小組,協調解決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有關事宜。中小學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分管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鄉鎮婦聯主席和學校負責人擔任;幼兒園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領導小組組長由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村婦代會主任和幼兒園園長擔任。
建立完善涉及學習、活動、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詳實的反映留守兒童及留守兒童家長和監護人基本情況的工作檔案;建立反映兒童進步成長的記錄薄(冊)。同時,保證中小學留守兒童之家能上網,每縣(區)至少有一所留守兒童之家能開展視頻親子交流;建立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電子檔案。使留守兒童之家規范化、制度化。
(四)教師配備到位。實施留守兒童之家的學校和幼兒園分別確定1—2名教師兼任留守兒童之家教師,開展具體的管護和指導工作。縣(區)婦聯要發動教育、衛生、共青團等單位以及社會愛心人士、“愛心媽媽”、青年志愿者擔任留守兒童之家的兼職教師,組建一支具有較高社會責任心、具備一定管護能力、相對穩定的管護和志愿者隊伍,輔助學校和幼兒園開展關愛活動。
(五)布點科學合理。留守兒童之家建設遵循普惠原則,盡可能選在本縣(區)留守兒童相對集中的有建設需求、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學或村幼兒園進行建設,力爭惠及絕大多數留守兒童,使留守兒童之家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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