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國家布大信于天下”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瞻遠矚,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做好新時期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以《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的制定出臺為標志,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在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深入學習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牢牢把握《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精髓,對做好國家安全工作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國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
國家安全是一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利益,是國家主權不受侵犯、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公民權利實現的前提,是憲法規定的重要內容之一。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也是全社會、全體公民共同的責任。“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國家安全法》第一次從法律層面規范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和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諸多重大事項,具有以下鮮明特點。一是《國家安全法》科學界定了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外延,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建立健全了國家安全制度和國家安全保障措施,為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二是《國家安全法》有效解決了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存在的國家安全資源和力量分散,統籌協調不夠;國家安全戰略規劃缺乏,頂層設計不夠;情報信息捕捉滯后,綜合研判不夠;應對機制運轉遲緩,快速反應不夠等問題。三是《國家安全法》明確了各部門、各地方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規范了國家機關、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形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整體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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