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維修管理制度(精選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維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維修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提高維修效率,給全體師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訂學校常規維修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報修方便,維修及時;便于監督,利于評價;明確責任,節約資源.
二、維修申報
1.出現校產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維修申報人填報“維修報告單”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達總務處,由總務處統一安排維修人員(未填報“維修報告單”的,維修人員可以拒絕受理);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報修時請注明地點、報修內容的詳細情況以及聯系人.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維修實行巡查檢修與報修相結合,總務處按分工不定期對校舍設施、設備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三、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申報后,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具體維修措施.
2.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請報修人先與總務處聯系確定賠償金額,到會計室繳納相關費用后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3.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4.對于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后盡快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維修任務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四、維修驗收
1.實行維修反饋制度,維修人員在完成任務后應請申報人在派工單上簽字,注明完成的時間.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派工單并完成記錄和統計,同時做好維修督查和回訪工作.凡督查或回訪中發現無正當理由仍未完成的維修任務,每次處罰50元.
五、維修申報責任人
1.各部門、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報修.
3.走廊、樓梯、過道、洗手間、活動區域等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老師或領導負責報修.
4.專用教室(如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室、報告廳等)的財產、設施由專管人員負責報修.
5.運動區域等公共區域由相關管理員書面報修.
6.學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反映.
學校維修管理制度2
為確保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正常運行,預防師生員工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排查安全隱患,特制定日常維修制度,如下:
一、各辦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維修,各負責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將填寫清楚的'維修申請單交到總務處。
二、總務處及時對維修信息進行分析、判斷,如有必要分管主任應到現場查看,確定科學解決辦法,同時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相關維修人員。若屬人為損壞,要追查責任人,并落實賠償制度,原則1天內維修好;需要請校外專業維修的,原則上1周內完成。
三、維修過程應在總務處監督下實施,在服從教學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的干擾,但應該見縫插針,盡快維修好。維修結束后,委托單位負責人務必在回執單上簽名,維修人員務必第二天將回執交到總務處匯總存檔。(委托單位負責人包括:班主任(班長)、級長、辦公室功能室負責人等)。
四、維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須嚴格執行學校領物登記制度。維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細算,盡量修舊利廢、做到“實用實領”。維修結束后,維修人員須及時、認真清理現場。
五、維修人員如發現設施設備的壞損、故障確實不能維修的,應及時上報總務處分管主任。
六、學校水電工例行對電房、泵房、電柜、電表、水表、電梯、路燈、辦公樓、教學樓等水、電實施設備進行檢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檢查時,均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總務處反饋檢查結果,再由總務處落實專人維護與維修,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七、如遇水、電故障、關停等特殊情況,維修人員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明原因,并及時著手解決,如確實不能解決的,須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并提出解決方案并實施。
學校維修管理制度3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益,確保學校各種設備設施能正常安全運行,現就學校維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規定:
一、所有設備設施維修歸口到總務處管理。
二、自然損壞的設備設施需要維修時,各處室主任必須提前3個小時進行書面通知。500元以下者報總務處主任審批,500元以上者報校長審批。
三、各處室對人為破壞的設備、設施必須進行認真核查,及時報總務處相關人員按損壞程度核定賠償金,所分管處室負責人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負責追討當事人對所損壞設備設施的賠償金。所有賠償金都必須交到財務室開票,總務處見財務室開出的票據和處室主任的書面報告后進行維修,否則不予辦理(報告審批程序與自然損壞相同)。
四、對于相當重要或對人身安全構成威協的設備設施的維修,處室主任應當機立斷地進行處理,可不報告,先處理,且必須在最短時間內處理好。但金額較大的維修要與校長或總務主任通氣,事后應在一天之內報告總務處登記。
五、各處室分管場所、設備設施分工如下:
1、總務處負責食堂、商店和學校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管理。
2、教導處負責教室、圖書室、資料室、教師辦公室、會議室、多媒體電教室、電子備課室、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的所有設備設施及體育等設施設備管理。
3、保衛科負責設備設施的保管,發生盜竊后應及時報告。
4、學生處負責寢室和寢室內的所有設備設施管理。
5、實習處負責所有實驗室和學生實習場所的設施設備管理。
6、招生辦、團委會負責各種宣傳設施的管理。
各處室主任要對所分管的設備設施和學生活動實習場所經常進行巡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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