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社團有哪些規章制度
1學校社團規章制度
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的發展,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培養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人才,特此針對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會費管理以及考核標準作如下規定:
第一部分 學生社團的申請和成立
1、凡自愿發起成立社團者,首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請書、學生社團成立登記表、業務主管部門 或主管部門或主管人的推薦書、學生社團的章程、辦事機構地址或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簡歷、社團人數等。
2、學生社團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名稱、宗旨、經費來源、組織結構、負責人產生程序和職權范圍、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學生社團的終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項。章程應與團委的日常活動保持一致。
3、社團發起人應持掛靠單位的介紹信(函)及指導教師的鑒定意見到社團指導部領取《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社團組織申請人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掛靠單位意見表》、《長春工程學院社團組織審批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 干部審批表》,逐向填寫,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4、經社團指導部審查,院團委批準后,社團方可正式成立。社團指導部將《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衛處、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備案;學生社團的印徽、成員證件模本應保管理機構備案。
5、社團批準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對未獲批準的成立申請,社團指導部必須提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意見。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開學初,由學院組織各協會統一納新,所有會員要認真詳實填寫會員登記表.每年納新后,各協會對全體新會員進行注冊.
2、每學期開學第二周,由各協會將會員證統一上繳社團指導部進行注冊,逾期不予注冊,按退會處理.注冊后會員按長春工程學院《本科人才培養方案》有關規定每學期加社會實踐分0.5學分。
3、每學期初第二周,由各協會根據各自情況制定并上繳詳細的工作計劃和本學期的活動支出預算。每學期各協會須于第十七周前由組織機構對本學期活動進行總結,并上繳至社團指導部。對于各協會臨時增開的大型活動及跨校活動,須于活動前兩周向社團指導部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能開展活動。
4、各協會開展活動前,須認真填寫《長春工程學院社團活動登記表》,對活動前未填寫者,取消該活動的評比資格。
5、各協會組織機構每兩周至少開一次例會,對前一階段活動進行總結,對下一階段活動進行計劃。
6、每學期各協會內部組織機構對會員進行評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結果須上繳社團指導部存檔備案。
7、學生社團創辦刊物,須報團委、黨委宣傳部批準;不得創辦面向校外的刊物。學生建立跨校、跨地區的團體和舉辦面向校外的刊物,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學院禁止非法組織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團指導部統一組織各協會進行組織機構換屆選舉活動,如有特殊情況,組織機構須臨時變更的,須由協會上繳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換屆。
9、每學期末,社團指導部對各協會組織機構進行任職評定。
10、每學期第十八周各協會將本學期活動資料上繳社團指導部,社團指導部每學年對學生社團進行評比,對特色鮮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學生社團,給予重點扶持和表彰。詳見本條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財 務 管 理
為了更好的監督各協會經費使用情況,發揮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的宏觀調控作用,本著對會員負責的宗旨,針對各協會的實際情況,學院團委特頒布此制度。
1、學生社團自行籌備經費。各學生社團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捐贈、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
2、各學生社團可依據本協會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會費,會費可以每學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齊。會費的收費標準由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結合該學生社團的具體情況確定。
3、各學生社團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允許范圍內加收或提高會員費,但須提前向院團委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動原因,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審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4、會費必須用于社團的基本建設和活動,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個人名義報銷。
5、各學生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或單位的資金或實物,但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捐贈。接受捐贈時,不得承諾學院規定范圍以外及有損學院社團形象的條件。
6、各學生社團秘書處管理社團財物,秘書長管理經費,應建立清晰的財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協會財產登記。經費支出前,由社團主要負責人討論通過,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學生社團每學期注冊一次,須向團委社團指導部匯報上學期的財務收支情況,同時上交本學期的會費支出預算計劃。
8、各學生社團負責人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本社團財務管理,學院團委將對各社團財務管理進行不定期抽查。對財務管理混亂的學生社團,團委將對其限期整頓,情節嚴重者,院團委及有關部門將給與嚴肅處理。
9、會費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兩名以上主要負責人在場,索要正規發票或收據(收據應有經手人簽名)。會長、經手人及秘書長在會費記錄本上簽字方可。
10、各學生社團對會費的管理必須做到公開透明,讓會員及時了解會費花銷情況。
11、各社團負責人換屆時,上屆負責人應把明確的會費記錄本和剩余會費轉交給下屆負責人并在組織調整大會上做詳細介紹,如果在會費交接過程中出現問題,上屆負責人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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