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如何制定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成立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法人擔任,負責校園內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學校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2、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匯報及網絡事故隨時報告制度,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服務器發生案件、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中心必須及時備案并通過學校領導向公安機關報告。
4、計算機防病毒軟件由網絡中心統一安裝,用戶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或文件;對于外來光盤、優盤、軟盤上的文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5、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監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網站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ICP備案。發布信息必須經審核程序,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再由信息員發布。
7、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8、校園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護措施。未經校園網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裝有涉密資料、重要數據、財務數據的電腦要與網絡實行物理隔離。
9、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及附屬設備,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設備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禁止私自安裝、卸載程序,禁止使用盜版軟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服務器、計算機的系統文件和系統設置。
10、校園網用戶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敏感信息、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對利用網絡從事違法行為者,應立即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1、校園網用戶要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管理規定和網絡用戶行為規范,不隨意把戶名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名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戶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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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計算機及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為了加強局計算機及網絡安全的管理,確保網絡安全穩定的.運行,切實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信息化建設的健康發展,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是計算機及網絡系統的管理部門,履行管理職能。局信息中心具體負責局計算機(包括外部設備)及網絡設備的選型、安裝、維修;應用系統及軟件的安裝、維護;負責局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
計算機使用管理
第一條 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對所使用的計算機及其軟硬件設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權利,負有保管的義務。
第二條 計算機開啟關閉應按規定步驟進行,工作人員應規范使用計算機設備。如因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設備損壞,將視情節處理。
第三條 各科室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使用統一分配的口令進入局域網,發現不能進入局域網須及時報告網管人員,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的IP地址和CMOS設置參數。
第四條 各科室、各單位確需增加計算機設備或網絡終端接口,應向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網管人員負責接入。
第五條 工作人員使用計算機時,不得關閉殺毒軟件和網絡防火墻,應確保防火墻處于激活狀態。防病毒軟件要定期進行更新升級,定期和及時對電腦進行殺毒,清潔,除塵,保證電腦能安全運行。工作人員發現計算機病毒應及時清除并報告網管人員備案。
第六條 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計算機,禁止私自更換計算機硬件設備。如需修理或更換,應先報局信息中心經審批后由網管人員或計算機公司專業人員負責修理或更換。
第七條 為保證業務系統安全工作,軟盤、光盤等存儲設備必須經病毒檢查后方可使用。
網絡系統安全管理
第八條 嚴格遵守信息傳遞操作流程。各終端計算機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共享硬盤或文件夾,設立的共享硬盤或文件夾使用完畢后應立即取消共享設置。
第九條 網絡用戶密碼及共享權限密碼嚴禁外泄。嚴禁擅自查看、修改、拷貝其局域網內其他計算機的程序及內容。
第十條 不瀏覽和發布反動、黃色、邪教,反動言論等信息,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停止使用互聯網權限。嚴禁在線播放或下載電影、電視劇等,禁止擅自安裝使用游戲。
第十一條 局信息中心網管人員要定期檢查各計算機終端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第十二條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機關計算機設備和存儲涉密信息的軟件、磁盤、光盤及其他存儲介質帶離機關。因工作需要帶出工作區域的,須經批準后登記備案才能帶出。嚴禁將與工作無關的存儲介質在單位的計算機上使用。嚴禁存儲介質在內外網計算機,以及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間互用。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計算機病毒的預防、發現、報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計算機設備的使用、維護制度,對機關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進行經常性的病毒檢測。
第十四條 未經允許,禁止開設文件服務器、共享服務器、下載服務器、FTP服務器、WEB服務器、E-MAIL服務器、游戲服務器、媒體服務器、網絡磁盤、聊天服務器等各種對外服務器。
第十五條 禁止使用各類群發、搶占網絡帶寬、強迫他人下網的軟件;局域網內的計算機禁止使用多線程下載文件而造成網絡擁堵、系統癱瘓、影響別人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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