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規章制度
制定人事規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那么,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人事規章制度,內容僅供參考。
人事規章制度1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 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 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員需求
第七條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 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 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 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 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 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 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 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 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 擔保書
一、 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 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 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 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 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 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 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 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 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 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 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 員工手冊
2、 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 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 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 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 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的考核
一、 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 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 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 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 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 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 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 考核結果95分以上 提前轉正 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 按期轉正 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 按期轉正 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 延長試用期;
5、 考核結果低于60分 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cehuashu/29844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