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采購業務管理制度
學校物品采購使用管理制度為做好學校物品的采購、發放、使用、保管工作,下面給大家分享學校采購業務管理制度,歡迎借鑒!
學校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原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采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采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采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使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 采購原則
1. 采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2. 采購實行“三審一檢”(即采購計劃審核、價格審核、合同及票據審核和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第二章 采購的計劃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部門所需的物資用品,單價或批量采購預算在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需填報詳細的物資采購計劃,附采購申請報告,報送縣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分口把關,核實匯總后,再根據庫存情況確定、編制采購計劃,經主管部門決定后由校長審批執行。
第五條 學校各部門購買儀器、設備等金額較大的物資,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會議或其它形式實行集體決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條 嚴把進貨渠道關,本著科學有效、公正公開、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在比貨、比價、比信譽、比售后服務的基礎上實行定點采購。
第三章 采購過程管理
第七條 后勤處要廣泛收集所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采購。對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具備招標條件的,一律實行招標采購。
第八條 對需要招標采購的物資,由后勤處編制招標文件,由學校領導安排成立招標工作組,根據采購物資的特點,臨時組建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標,評標人員采取不固定的方式進行組合。
第九條 物資采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后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十條 后勤處對每次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好資料保存,凡參與招標人員對招標有關事項嚴格保密,工作人員不得將投標單位的報價及招標情況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損害學校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十一條 學校采購物資,在與供貨商談判價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參加談判定價,價格質量監督組參與,最終購買價由校長決定。
第十二條 采購人員將物資采購回來,由價格質量監督組成員憑發票審查實際采購價格和質量,驗證簽字后,校領導方可簽字報銷。
第十三條 價格質量監督組定期向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匯報監督實施情況,并提出有關意見或建議。
學校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采購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院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管理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等上級有關規定,本著“保證質量、節約開支、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和科研、貸款、捐贈等其它配套資金進行的采購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采購,系指學院各單位以購買、租賃、委托、雇用、開發等方式有償取得的貨物、服務及工程的行為。
第四條 采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等有關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學院應當在獲得省級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采購活動。其中采購進口機電產品且屬于必須進行國際招標范圍的,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也應當辦理進口產品核準。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集中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集中采購招標。
第六條 采購應當按照批準的采購預算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成員由院辦、財務、監審、資產管理中心部門負責人組成,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與。主要負責對學院采購項目經費、采購計劃、組織形式、采購方式、招標文件、合同文本、資金支付等環節進行合理性、合規性審查和監督;負責制定學院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研究解決采購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必要時上報學院研究確定。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資產管理中心,由資產管理中心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八條 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是學院采購工作管理的執行機構,執行國家和學院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負責擬訂采購招投標管理規定,負責審核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負責組織擬訂學院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合同審查、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參與大型采購項目的專家論證等工作。
第九條 學院采購項目申報部門、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調研、立項、專家論證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提出采購標的物的選型,提供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及采購方案,組織采購項目驗收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是學院采購活動的監督機構,獨立監督學院采購活動,受理采購投訴,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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