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的安全承諾書錦集8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許多人都寫過書信吧,書信是具有明確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對象的一種交際工具。相信許多人會覺得書信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的安全承諾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的安全承諾書 篇1
車輛安全責任書為了認真落實首都機場本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部署,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及其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安全,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作如下規定: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車輛安全運行,千萬不能麻痹大意,要有對社會、對家庭、對自己負責的精神開好安全車。
二、積極參加機場監理部門和公司組織的法律法規教育和安全督導活動,不斷提高駕駛操作技能,增強安全運行觀念和法律意識,主動做好安全運行防范工作,自覺接受公安交警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三、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規,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杜絕各類違章行為。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操作帶病車輛的車輛,發現車輛有故障要極時上報,待排除故障后才允許行駛;嚴禁駕駛操作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嚴禁疲勞開車、酒后駕駛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
四、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年檢審,上路行駛時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做到牌證齊全,車況良好,車輛安全部件完整有效。車輛必須依法懸掛號牌(前后各一塊)。
五、遵守職業道德,安全行車、文明行車。不搶道占道行駛,不違規運輸危險品,不違規超載,如有超載現象一經查處,責任自負。六、保證車輛內外干凈整潔,做到車容整潔,每天清掃,如被公司領導檢查車輛不整潔自愿接受處罰。 為強化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車輛駕駛員簽訂此安全生產責任書。
責任司機: xxx
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的安全承諾書 篇2
一、本單位(或個人)因為( "口"為選項):
□√使用 的互聯網絡資源;
口與 開展其他互聯網合作項目。
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的行為,由本單位(或個人)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二、本單位(或個人)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三、本單位(或個人)承諾開設的網站不提供以下互聯網信息服務:
1.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
2.即時通訊服務;
3.電子商務、供求信息發布網站服務;
4.博客網站服務;
5.網絡社區、中小型論壇等交互式欄目網站服務。
四、本單位(或個人)承諾開設的網站在提供第三條中規定的5類互聯網信息服務前,將本單位(或個人)的真實信息提供上級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報備。
五、本單位(或個人)保證不利用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六、本單位(或個人)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網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在參加上海市公安局認可的安全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七、本單位(或個人)承諾健全各項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八、本單位(或個人)承諾不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反對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入合法權益的;
的安全承諾書 篇3
為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安全教育與監護責任承諾書,望家長全力合作,強化教育管理,擔負起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了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為動態。
3、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江河湖海、深山溝澗等)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煙、喝酒、夜不歸宿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翻墻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紀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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