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消防安全承諾書合集九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跟書信打過交道吧,書信有助于增進人與人之間的交流。相信許多人會覺得書信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承諾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承諾書 篇1
本單位 (單位名稱)為進一步加強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在十七大消防安全保衛期間,做好單位內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加強用火、用電安全,不私拉亂接臨時電線,配電箱盒安裝保護裝置,不能裸露在外。
三、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設置障礙。
四、在經營活動結束后,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切斷電源。
五、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保證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單位做出的保證,我單位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我單位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諾書 篇2
為了加強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本場所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以及改建、擴建、重新裝修的,經消防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營業期間堅持每兩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組織全面檢查,消除火種。
四、營業期間不使用明火,不動火施工,不進行裝修改造。
五、場所內不設置員工宿舍,不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六、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并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七、營業期間堅決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鎖閉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不亂拉亂接電線,不違法使用、儲存、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營業期間堅決禁止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
九、場所內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十、定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習,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自防自救常識和引導顧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嚴格按照核定人數營業。
本場所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發生火災事故的,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諾書 篇3
我是 (單位名稱、印章)消防安全責任人,我單位已按照《xx縣20xx年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面進行了自查自改,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2.認真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完成建筑消防設施“三化”建設任務,全面提高“四個能力”。
4.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6.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確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月組織開展滅火疏散演練。
8.結合單位實際,強化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承 諾 人:
承諾時間:
注:此承諾書一式3份,由填報單位負責人填寫并簽名,填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各存1份,報當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門1份。
消防安全承諾書 篇4
(建設單位名稱)作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兵團分行營業部安居南路支行 (建設工程名稱)的建設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在工程中應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產品應是經國家檢測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標識的產品。裝修材料及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后,按照國家《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20xx)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或二次裝修,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單位成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施工期間發生火災;
八、工程竣工后,組織施工、工程監理、設計等單位進行消防初驗,并委托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對本工程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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