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安全協議書模板集合六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幼兒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幼兒園和家長密切配合,為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1、我園為離園較遠、不方便入園的幼兒提供校車接送,并承擔行車間幼兒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幼兒,應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園方同意并交費后方能乘坐校車。
2、園方保證接送校車證照齊全,并定期檢查維護車輛,以杜絕安全隱患。司機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
3、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4、校車配備1名隨車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為確保園車為幼兒專用車,除接送老師和司機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5、校車運行途中,隨車工作人員認真負責,管理好車內幼兒,防止幼兒在車內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后,方允許幼兒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校車根據各小區或本地方幼兒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并按規定上報路線到主管部門備案,請家長在規定停靠點上下車,其余地點不予停車接送。
7、家長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提前接送自己的孩子,并簽字予以確認。家長和接送人員在幼兒上、下車時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幼兒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上車時由家長牽領送到隨車人員手中,下車時由隨車人員牽領送到家長手中。
8、家長應確保與園方之間的聯系暢通,家長電話號碼如有更改,須及時通知接送車老師和幼兒本班老師。家長因事無法接送,或讓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須提前電話通知校車,報上代接人的身份證、電話、姓名等詳細資料以備核實身份,否則發生意外事故,園方不承擔責任。
9、幼兒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幼兒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幼兒在車上吃東西。
10、教師及家長均有義務教育幼兒了解安全乘車常識,文明乘車、愛護車輛,如有意損壞,則由家長負責賠償。
11、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遇突發特殊情況,請家長親自接送幼兒入園、離園。
12、以上雙方職責,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按約定執行,出現事故,由責任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每學期由家長校方重新簽署。 衡陽市華新教育幼兒園 家長:
(蓋章)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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