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知政權的論文
[摘要]知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新聞自由與知政權具有同源性和共同的終極追求。在我國存在一些公權力過度干預新聞自由現象,事關“知政權”的新聞自由立法缺失。應通過保障新聞采訪權的適度實現,構建成熟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利用新聞自由保障公民知政權的實現。
[關鍵詞]知政權 新聞自由 新聞采訪權
一、 知政權理念分析
“知政權”就是公民對于國家的重要決策、政府的重要事務以及社會上發生的與普通公民密切相關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權利。在當代國際社會,知情權已經被廣泛地確認為一項基本人權。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中描述了知政權的基本人權性質。該宣言第19 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同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信息和思考的自由。”1984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將知政權確認為一項基本人權。許多國家的憲法均以不同的表述規定了知政權的相關內容。知政權的權利主體應當是全體社會成員。在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二元分立的趨勢之下,知政權是公眾權利制約國家權力的具體表現形式。
知政權的提出緣自對人性的不信任,也即人性中所謂的“幽暗意識”。人性中的善與惡歷來為哲學家、思想家所關注,性善論與性惡論的爭論始終沒有停止過。行使國家權力的執政者,容易受到權力運行過程中存在著的侵犯性、擴張性和腐蝕性的影響,權力欲望無限膨脹,對手中的權力資源進行濫用。故而,在以代議制作為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的現代社會,對于執政者權力的監督和防御的需要呼喚著知政權制度的確立。
知政權是民主政治的產物。人民主權與代議制民主同知政權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民主國家的憲法大都規定了主權在民或者人民主權原則,而知政權是人民主權這一較抽象原則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乃是實現人民主權的前提與基礎。國家權力是由人民讓渡權利而形成的,所以主權在于人民。人民將權利委托給國家行使,也就當然地享有知曉國家權力運作的權利。代議制度的產生克服了直接民主的缺陷,在人民中選舉代表或者稱議員,并建立相對完善的會議制度,來代表人民管理國家事務,應對紛繁復雜的社會公共事務是代議制度運作的基本模式。這一制度將直接民主轉化為了間接民主。保障代議制度的真實性乃是知政權的執著理想,是人民獲知是否值得將信任寄托于人民代表從而做出抉擇的前提條件,也是人民及時發現民意是否被歪曲從而做出積極反應的重要途徑。
二 、知政權與新聞自由的內在聯系
(一)新聞自由對于知情權具有工具性價值
我國的憲法沒有直接規定“知政權”這一概念。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27條第2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 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學界一般認為上述規定暗含了知政權的內容。因為人民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利必須掌握相關信息,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保持同人民的聯系,最基本的就是信息的交流。而我們知道,當今社會傳播信息最有效的載體就是新聞媒體,即傳播學意義上傳統的廣播、電視、報紙、書刊以及新興的互聯網。具體到實際的新聞活動,《憲法》規定的相關權利在邏輯上應當包括:首先,公民有權通過新聞媒體獲得和傳播國內外信息,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其次,公民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對國家的重大事務、國家工作人員實行監督,尊重和保護新聞記者采訪、報道和反映真實情況;第三,公民在獲得政府信息的基礎上,有權通過相關的媒體表述意愿并參加到國家重大事務的討論中去。因此,從我國憲法的相關規定中,可以推演出知政權與新聞自由的密切聯系。
新聞自由是保障公民知政權的重要技術性手段,獨立而公正的媒體是知政權的捍衛者。實現公眾知政權是新聞媒體的職責所在,新聞自由對于知政權的實現具有工具性價值。首先,新聞媒體本身的專業性與強勢性決定了客觀的`新聞報道是知政權的守護神。新聞媒體擁有專業的裝備設施,職業化的記者隊伍,具有一定職業操守的節目制作人員,有一定的資金作為物質保障,能將真實的社會情景呈現在尋常百姓面前。其次,新聞媒體是公眾與政府溝通的有效橋梁。一方面,媒體傳播信息給社會公眾,批判丑惡社會現象,揭露政府的問題所在。另一方面,媒體與政府也存在著合作的關系,在某些情況下,政府也需要通過媒體宣揚其施政綱領,此時媒體就成為政府的喉舌、傳聲筒。從實證的角度看,西方主流媒體往往與各級政府形成了一種微妙而復雜的共生關系,官員往往樂于將信息透露給關系密切的新聞媒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媒體促進了政府與民眾之間信息與情感的交流。
(二)知政權與新聞自由具有共同的終極關懷
從表象上看,新聞自由直白地表現為一種對于“自由”的訴求,當然這種自由并不是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的自由,而是在一定的理性規則限定下的自由。知政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保障人權的憲法賦予每個人自由,讓人們獲得實現自我的價值的機會,提高生活的質量,在自由中完成生命的旅程。所以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知政權是公民索取自由權利的基礎。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知政權與新聞自由的終極關懷都是人的自由。
三、新聞自由對于公眾知政權的影響
(一)一些地方的公權力存在過度干預新聞自由現象,導致知政權難以實現
行政權力對新聞自由干預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將一些本應當披露的重要信息隱藏起來,拒絕或者逃避采訪,讓新聞記者無法獲取情報,公眾便無法獲知真實情況,如在新聞媒體獲知了相關的真實情況準備向社會披露時,對媒體施加壓力。行政權力對新聞自由的阻撓,深層次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幾個。首先,“控制負面影響”的思想在作祟,認為被公眾獲知自身的問題將會帶來負面的影響,難以開展工作。第二,在社會重大事件或關乎人民生命健康的信息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害怕信息的披露會引起社會的恐慌與動蕩,出于穩定局面的考慮,也傾向于采取的方式。第三,在中國這樣一個官本位傳統嚴重的國家,一旦觸動到某些官員的利益,潛規則就會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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