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諾書錦集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承諾書,承諾書是簽署人內心真實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過場,忌出于無奈。你知道承諾書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承諾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承諾書 篇1
安全無小事,防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從我做起。為增強學生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自覺性和提高抵御溺水能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溺水事故,保障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交通安全、溺水安全,我們愿意作出以下承諾:
家長承諾:
1、對孩子履行監護人的義務,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和溺水安全。
2、配合學校加強對孩子交通、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子女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識。
3、做到“五不準”:不準子女私自下水游泳;不準子女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準子女在不會水的家長或大人的帶領下游泳;不準子女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不準子女到危險的水旁渠邊玩耍嬉鬧。
4、密切與學校溝通共同教育管理學生。
學生承諾:
1、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嚴禁騎電動、摩托車或其他機動車輛上學。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騎自行車時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鬧,不三五并肩行駛;嚴禁后座帶人;嚴禁在校園內騎車;不違章騎車。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馬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紅燈停、綠燈行”等。在沒有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或橫穿公路時要慢行,注意觀察、看清來往車輛。
4、嚴格遵守“五不”原則:不搭乘證件不全的車輛;不搭乘超載的車輛;不搭乘非客運車輛;不搭乘司機酒后、疲勞等的車輛;不搭乘危險駕駛車輛。
5、嚴格執行學校、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溺水安全教育。
6、做到“五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不會水的家長或大人的帶領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不到危險的水旁渠邊玩耍嬉鬧。
7、在見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無能力救護的情況下,不能避而不見或者冒然下水救人,采取大聲呼救或者報警(110)等措施。
承諾人:
家長:
安全承諾書 篇2
本人作為電石一公司綜合部長,為保障公司員工的身體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本人鄭重向公司領導和員工承諾,在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對安全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會審,并打印、下發。
2、在企業管理整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納入經濟責任制,在各單位考核評比時,同時考核安全。加強“三基”工作,提高企業職工安全素質。
3、負責貫徹執行崗位責任制大檢查管理制度。檢查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和基層單位達標情況。
4、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安排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崗位,同安全員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各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5、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和檢查。
6、控制加班、加點,貫徹勞動法。
7、參加重大事故調查,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參加工傷鑒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業績考核納入干部晉升、員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中。
9、組織做好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要求,做
安全承諾書 篇3
本人(單位)承諾,在本人(單位)申請的戶外廣告(含黃材大道臨街門店店牌)設置期間,將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規格、內容、色彩和數量設置,保持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整潔、完好、安全、不損害市容市貌,并切實加強各項安全措施。如有損壞或存在安全隱患,本人(單位)做到及時修復或拆除,對批準到期后超期不撤除的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寧鄉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黃材鎮城管中隊可依照《寧鄉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部分鄉鎮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在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設置期間,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單位)全部承擔。
特此承諾。
承諾人(單位):
身份證號碼:
(蓋章)
承諾單位代表:
年 月日
承 諾 書
寧鄉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黃材鎮城管中隊:
現承諾,在本人(單位)向貴單位申請行政許可時,對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因本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單位)全部承擔。
特此承諾。
承諾人(單位): (蓋章) 身份證號碼: 承諾單位代表:
年 月 日
安全承諾書 篇4
作為農資經營者,為維護我鎮農資市場秩序,確保人畜安全,在誠信做好農資經營工作的同時,自愿接受社會與廣大農民的監督,讓農民滿意、政府放心。在農資產品質量、計量、價格、服務、安全等方面,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加強自律,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生產經營臺帳。
二、經營活動誠信守法,不經營假、劣農資產品;經營的種子、農藥等農資產品必須備案,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不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標簽、標識不規范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未經審定、審批、登記和淘汰、過期的農資產品。
三、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加強對經銷農資商品的科技指導和跟蹤服務工作,引導農民安全使用農資,并提供規范服務。
四、保證農資產品質量、保證售后服務、產品明碼標價,如發生質量、安全糾紛,本單位將與當事人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依法負責賠償,公開進貨渠道,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積極配合、支持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農資經營環境,發現違法行為自覺舉報。如違反以上條款,造成不良后果和給農民經濟造成損失的,愿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簽名:
二O**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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