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臺風應急預案范本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漁業防臺風應急響應,積極應對臺風災害,保證漁業防臺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福建省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州市防洪防臺應急預案》、國家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等。
1.3 工作原則
1.3.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為主、行業為輔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啟動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響應、落實漁業防臺風各項應急工作任務。
1.3.2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在處置臺風災害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情況下,應首選保障漁民群眾生命安全且對財產損害較小的措施。
1.3.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下,加強與本級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系協作,加強系統上下的溝通協調,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發生臺風災害及其次生海洋災害時海洋與漁業系統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漁業災后恢復生產。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于規范市級的防災抗災行動,縣、鄉各級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防汛部門的部署,自主決定啟動或者調整(終止)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漁業防臺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局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漁業防臺風應急工作,市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防災減災處。
2.2 市局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局長(副調研員)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局長(副調研員)和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主任任副組長。
成員: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派駐局紀檢監察室主任、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分管副主任、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人。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局防災減災處處長兼任,副主任由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兼任。
2.3 組織機構職責
2.3.1 市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系統漁業防臺風工作,研究和通報本系統防臺風的重大事項,督促和檢查漁業防臺風工作。
⑵確定海洋與漁業系統防臺風應急響應方案。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與漁業廳和市防指報告漁業防臺風工作,向災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⑶指導和協調災后漁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本系統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持,負責漁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
2.3.2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⑴負責市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系;負責組織漁業防臺風會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見;及時傳達市防指和市局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項漁業防臺風措施的落實。
⑵在臺風發生期間,負責落實應急值班;掌握、報告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應急工作和全市漁船進港、漁排人員轉移等情況;負責收集統計和分析全市漁業受災情況,并向市防指、省廳報告。
⑶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趕赴災區指導防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防臺抗災救災相關信息的收集、歸檔,組織臺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在市局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工負責,協同工作”的原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開展防臺風應急處置工作。
(1)防災減災處:承擔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辦公室:負責通知、督促局屬事業單位做好防臺風工作,收集、報告局屬事業單位部署、落實防臺風工作情況和受災情況;負責防臺抗災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通過局門戶網站發布防臺風信息;負責防臺風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規與規劃處:制定漁業防臺風工作中防災減災和漁業受災救助政策。
(4)資源環境保護處: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臺風應急處置工作。
(5)海域和海島管理處: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臺風應急處置工作。
(6)漁船漁港管理處:負責指導全市漁船進港避風工作;協助做好避風漁港和漁業船舶應對臺風災害的風險評估。
(7)水產產業處:負責指導全市漁業系統開展各類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除險加固和養殖水產品搶收等工作;提出災后漁業恢復生產意見并組織落實。
(8)外經處科技處:負責全市回國遠洋漁船防臺風工作。
(9)局應急指揮中心:協助做好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系;負責防臺風期間的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負責通過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平臺發送防臺風信息。
(10)駐局監察室: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抓好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防臺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1)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組織各級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對進港避風漁船的監督檢查;協調指揮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參與搶險救助工作;做好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的防臺避風工作。
(12)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密切監視臺風發展動態,及時接收并轉發海洋災害預警報;負責提供防臺風暴潮和海浪災害會商材料并參加市防指的有關決策會商;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參與災后水產苗種和魚藥的組織調劑工作。
(13)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災后漁業互助保險的理賠工作,臺風過后立即開展勘驗定損,受災理賠,幫助入會參保的漁民盡快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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