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為保證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的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非煤礦山生產經營企業發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磚瓦窯廠、地熱水、礦泉水廠等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重點,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努力維護我縣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工作原則
1、應急救援,以人為本。要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各成員單位在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主動配合,協同地方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專(兼)職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傷亡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鄉鎮(場)、各街道辦要堅持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依靠當地公安、消防、交通、醫療等救援力量,積極開展轄區內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時報告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必要時組織全縣救援隊伍增援。三、預案啟動條件和程序
(一)啟動條件
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煤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
1、一次發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發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發生中毒或急性職業病30人以上的事故.
發生未達到上述條件非煤礦山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按照本級預案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二)啟動程序
1、中央、省、市屬和縣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應立即分別向縣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立即將事故基本情況向縣政府報告;鄉鎮(場)、街道辦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應立即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本級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2、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根據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確定響應級別,發布啟動命令,落實救援任務。
3、有關鄉鎮(場)、街道辦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啟動命令后,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
總指揮:縣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長、縣公安局長
成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監察局、環保局、衛生局、財政局、工業經濟發展局、交通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總工會、氣象局、電業局、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河南省通信公司商水分公司和各鄉鎮(場)、街道辦、政府有關負責同志以及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2、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
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兼)
工作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
3、職責分工
(1)縣政府辦公室:承接非煤礦山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中央、省、市和縣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專家緊急聯系,迅速組織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報指揮部審定后實施;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匯總,經指揮部審查同意后,由新聞單位發布信息;組織、檢查各鄉鎮(場)、街道辦和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備案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縣公安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控制旁觀者進入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防止并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調動相關警種警力參與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姓名及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并協助做好安撫工作。
(4)縣衛生局:負責聯系、安排縣急救中心和有關醫院,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事故現場傷員搶救;事故現場衛生防疫;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5)縣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處違紀人員。
(6)縣工商局:負責對發生事故單位辦礦資質合法性的審查及處理工作。
(7)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
(8)縣交通局:負責了解、掌握事故現場沿途交通道路狀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車輛通行保障工作;組織搶險物資、器材、食品運輸。
(9)縣環保局:負責對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環境危害的監測,查清事故污染情況,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10)縣氣象局:負責將搶險救援期間天氣、氣候情況,及有關預防可能發生的災害性天氣及極端氣候事件的措施、建議,隨時報告指揮部。
(11)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12)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總工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13)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工業經濟發展局、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設備、物質、器材和食品的協調供應,以及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14)縣電業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15)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導和對外發布信息;對有不符合事實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報導,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6)有關鄉鎮(場)、街道辦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全面情況和相關地質資料、圖紙等;迅速集合本地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隊伍進行自救;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救援力量的基礎上,建立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指揮機構,充實救援力量,保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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