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論》教學內容的優化論文
摘 要:優化《民法總論》的教學內容,以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確定基本目標,以“四新”教學理念為指導思想,以全景式“學科知識地圖”為架構,以理論、實踐、學生這三者為基點,以合理規劃重點教學內容與學生自主學習內容為實現路徑。
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 ;《民法總論》; 教學內容優化
《民法學》是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民法總論》則是《民法學》的統攝性課程,是民法學的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和研究方法的集成。民法與經濟、社會發展關系密切,指導、服務民法學整體發展的《民法總論》,其教學內容應與時俱進,不斷優化。在新時期培養復合型、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下,《民法總論》教學內容的優化也被賦予了新的時代使命。
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確立《民法總論》教學內容優化的基本目標
《民法總論》教學目標的優化,需要考慮課程性質和時代需求兩個基本因素。從課程性質來看,《民法總論》既是民法學業是法學的基礎理論課程。《民法總論》的內容,是民事部門法學以及民事特別法學的前提和基礎。從一般院校的課程設置來看,民事部門法學的多數課程是單獨開設的,這又使《民法總論》在構建民事部門法知識的關聯性、整體性,實現民法知識的整合方面,體現出積極的價值。從法學教學體系來看,《民法總論》是繼《法理學》之后開設的主要部門法學課程之一。一般認為,“法理學屬于法學知識體系的最高層次,擔負著探討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為各個部門法學和法史學提供理論根據和思想指導的任務。”從這樣的意義上來看,《民法總論》是《法理學》在部門法學的延伸,具有部門法理學的性質。在教學體系中,《民法總論》一般與《刑法總則》和《行政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同時開設。這不僅僅是要求學生完成對這三門主要部門法學課程的學習,更是要求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通過課程相關內容的彼此區別和聯系,明確各自學科知識的特點,并建立對法學知識的整體性認識。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要求來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強化了對學生實踐技能和職業倫理的培養。但這并不意味著是對理論課程的忽視。反而是對理論課程的強化。任何實踐技能的運用與變化,都源自于對理論的系統與深入掌握。同時,只有具備良好的職業倫理,才能以實踐技能實現法律正義的最大化。在民事技能和職業倫理的培養上,《民法總論》責無旁貸。《民法總論》教學內容的優化應確立如下基本目標:1.培養、激發學生對民法學學習的理性認識和熱情。2.提升學生的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職業倫理。3.掌握民法學學習的方法,養成民法學的專業思維習慣。4.培養學生形成開闊的視野,發散的思維,系統的知識。5.奠定扎實的理論知識功底。
二、《民法總論》教學內容優化的指導思想:確立“四新”的教學理念
優化《民法總論》教學內容,要確立“四新”教學理念,即“溫故而知新、比較而自新、包容而迎新、批判而創新”。“溫故而知新”要求教師的教學內容要前后呼應。教材雖然體系結構清晰,但受文字表達的局限,容易造成學生對知識片面性認識,也容易造成知識的遺忘。建立教材內容上的前后關聯,借助已有知識促進新的教學內容講授,是課堂教學的真正價值所在。“溫故”不僅僅針對《民法總論》自身的內容,還應包括學生已經學習的《法理學》等課程內容。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建立對法學知識的整體性認知,能夠更好地從《法理學》中獲得指導和幫助。“比較而自新”要求在教學中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加強學生對某一知識點的理解和認識。比較不僅是區別,更在于聯系。通過比較,學生能夠加強對知識點的理解,同時也能夠建立對知識的整體性認識。比較,同樣并不局限在《民法總論》課程內部的知識點之間,更要與刑法學、行政法學等相關課程的知識點之間進行有效的比較。學生只有能夠準確地對民法與刑法、行政法相關知識進行區別,才能夠更準確地認識民法的本質,學習好民法。“包容而迎新”要求教師與學生要對新觀點、新知識抱有包容的心態。“包容”不意味著必然的“接受”,它只是一種學術態度。只有建立了對他人學術觀點的尊重和寬容,自己的觀點才能得到同行的尊重。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應廣泛地為學生介紹、評析各種學術理論和觀點。廣納百川,才能促進獨立學術思想的形成。“包容而迎新”是教師擁有的治學品格,更是教師需要培養學生養成的學術態度。“批判而創新”要求教師應著重培養學生的批判精神。任何理論和知識的科學性都是建立在不斷地批評與反思的過程中。“任何觀點若是不允許有相反的意見,這種意見便沒有存在的價值。”學生應善于“提問”,在提問中不斷凝練“問題”。對一切理論和觀點都應當懷有批判的精神,不能盲目接受。要在不斷的反思、批判中形成自己獨立的見解。批判精神是學術生長的優秀品質,是理論創新的動力來源。
三、《民法總論》教學內容優化的架構:建立全景式“學科知識地圖”
《民法總論》的教學內容雖然不是法學學科中最為豐富的,但其所涉理論和制度,則是民法學中,乃至法學理論中最為核心和基礎的。由于《民法總論》在課程體系中起到承前啟后、兼顧左右的重要作用,其與前后開設及同時開設的課程之間的知識關聯更為密切。這就使《民法總論》課程內容和知識點更為豐富。要使學生建立知識和理論的整體性認識,為學生建立全景式“學科知識地圖”非常必要。全景式“學科知識地圖”的構建應當簡單、清晰。從實際情況來看,“學科知識地圖”應當以民法學基本理論、民法學基本方法和民法學基本制度三個基本的結構方式構建主干,再以知識節點和知識圖譜豐富其內容。知識節點是每一部分所涉及的基本知識點,其構成應當體現層次性和邏輯性;知識圖譜是對知識節點的具體展示,涉及相關知識節點、相關部門法知識點、相關理論問題、相關歷史問題以及實務問題。全景式“學科知識地圖”旨在為學生呈現《民法總論》的全部知識及相關理論學科和部門法知識,幫助學生建立對民法學以及法學的整體性認知,保障學習的系統性和全面性。其效果至少應體現在以下方面:1.可以讓學生通過知識點了解教學進度,更好地配合教師教學。2.可以讓學生明確地找到教學的重點和應自主學習的內容。3.可以讓學生準確地找到每一個知識點的圖譜,了解相關理論、相關歷史與實務問題的信息。知識圖譜只是相關信息提示,并不涉及具體的知識內容,學生可以依據圖譜所示信息查閱相關文獻資料,這樣有助于培養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和自主學習的能力。4.可以讓學生找到知識節點所關聯的部門法與法律實務的知識和理論。這樣的做法,一方面使學生在“從具體到抽象”的認知規律中形成對法學的整體性認識,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充分地體現《民法總論》對民事部門法與法律實務的“指導”或“服務”。5.“學科知識地圖”還可以幫助學生依據自身的興趣,找尋相關的知識節點,并繪制自己的知識路線圖,從而確立個體的學習方向,完成個性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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