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存款準備金制度概述;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功能演變;近期我國連續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的背景分析;存款準備金率調整的貨幣政策效應分析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存款準備金被視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并進行資金清算需要而存入中央銀行一定數額的資金、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為了保證銀行券和客戶存款的兌付、1984-1998年:中央銀行籌集資金手段、1998-2004年:一般性貨幣政策操作工具、2004年至今:一般性與結構性的貨幣政策操作工具與支付清算保證、銀行體系流動性過剩,信貸規模激增、國際收支順差矛盾突出、固定資產投資及房地產投資過熱、公開市場業務及再貼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存款準備金被視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其中,存款準備金因為其貨幣乘數效應而會給社會金融及經濟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往往是中央銀行慎用的貨幣政策工具。我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從2003年的6%逐漸提高至2007年末的14.5%,2007年年內竟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達10次之多,存款準備金躍然成為我國實施貨幣政策的常規工具,本文旨在對我國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的背景及效應進行了分析,揭示了存款準備金在我國貨幣政策中的作用。
關鍵詞: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制度貨幣政策
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存款準備金被視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其中,存款準備金因為其貨幣乘數效應而會給社會金融及經濟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往往是中央銀行慎用的貨幣政策工具。目前,在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的西方國家,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有逐漸趨于零的發展趨勢,而我國卻恰恰相反,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從2003年的6%逐漸提高至2007年末的14.5%,2007年年內竟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達10次之多,存款準備金躍然成為我國實施貨幣政策的常規工具。
一、存款準備金制度概述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并進行資金清算需要而存入中央銀行一定數額的資金,金融機構按規模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一般來說,實施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國家中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一旦獲得儲戶存入的存款,就須將一定比例的存款再存入作為貨幣管理當局的中央銀行。這種貨幣管理制度就是通常所說的存款準備金制度。
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為了保證銀行券和客戶存款的兌付。隨著中央銀行制度的'建立它正演變為央行調控金融機構存款派生能力和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這一制度下,商業銀行等存款機構通過存款準備金賬戶進行資金清算和流動性管理,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有研究認為,完整的存款準備金制度工具的內涵不僅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確定和調整,還包括所需繳存的金融機構、不同類型存款(資產)的存款準備金率、可以作為存款準備金的資產類型、存款準備金的計提方式、存款準備金是否付息與(付息時)付息利率的確定和調整,以及違反這一制度的相關罰則等。但存款準備金率的確定和調整仍然是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核心,也是本文闡述的重點。
存款準備金制度具有較強的告示效應。存款準備金比率升降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預示圖,中央銀行調整準備金比率是公開的、家喻戶曉的行動,并立即影響各商業銀行的準備金頭寸。因此,調整準備金比率實際上是中央銀行的一種有效宣言;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強制性。存款準備金比率一經調整,任何存款性金融機構都必須依法執行;另外存款準備金制度通過決定或改變貨幣乘數來影響貨幣供給,會引起貨幣供應量的巨大波動。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通常被認為貨幣政策的一劑“猛藥”。
二、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功能演變
依據存款準備金制度在我國貨幣政策操作體系中實際發揮的作用,其功能演變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一)1984-1998年:中央銀行籌集資金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于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1984年,最初設定的目標是為人行籌集資金,用以支持信貸結構從而經濟結構調整以及為大型建設項目融資。存款準備金制度成為人民銀行從而中央財政獲取資金的重要手段之一,與此相對應,人民銀行對存款準備金支付相對較高的利率。
(二)1998-2004年:一般性貨幣政策操作工具
1998年同業拆借市場的恢復運行,改變再貼現利率的生成機制,我國基本上構建了間接型貨幣政策操作程序架構,存款準備金制度也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一般性貨幣政策操作工具。然而再貼現、公開市場操作以及利率工具難以在短時期內成為我國調節銀行信用總量的有效工具,所以為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存款準備金制度成為頻繁應用的主要貨幣政策操作工具。
期間存款準備金率經歷了三次調整,其中1998年3月21日,央行對存款準備金制度進行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七大項,核心內容有二:合并備付金賬戶與準備金存款賬戶;將存款準備金率由13%下調至8%。
(三)2004年至今:一般性與結構性的貨幣政策操作工具與支付清算保證
面對2003年來我國出現的經濟過熱呈現出明顯的結構性過熱特征,央行創造性地將存款準備金制度工具改造成具有結構性調整功能的一般性操作工具,即將銀行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的確定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等指標聯系起來,從而實現了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的有機結合,也創造性地發展了對存款準備金制度的貨幣政策操作工具屬性。
特別是2006年7月至2007年末,由于我國金融體系流動性過剩,為了防止經濟由過快向偏熱發展,央行頻繁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僅2007年年內上調竟達10次之多,存款準備金率也由2004年的7%調至2007年末的14.5%。存款準備金制度已經成為央行經常使用的貨幣政策操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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