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體育院校附屬競技體校文化教育研究的演變
1.1附屬競技體校成立之初:以解決運動員文化素質為目的
我國體育院校附屬競技體校創辦初期是為了解決運動員文化素質偏低問題而采取的措施,為此,對各附屬競技體校的學生采取“亦讀亦訓”的培養模式。所謂“亦讀亦訓”,“‘讀’是指按文化程度分年級(初中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編班學習普通中學文化課程;‘訓’是指按專項技術水平分項編隊進行訓練。”從1979年9月第1所北京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校建立,到1987年9月成都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校創辦,歷時8年。這期間,各附屬競技體校都處于探索階段,對于“亦讀亦訓”既無經驗可以借鑒又無明確的發展措施,所以,只能按照“積極、慎重,處理好需要與可能、普及與提高、重點與一般、當前與長遠等方面關系”辦事,并在體教結合中嘗試這種新型的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模式。
1.2附屬競技體校發展階段:“亦讀亦訓”逐漸以“訓”為主
經過8年的發展(1979-1987年),各附屬競技體校在探索中逐步建立起了“亦讀亦訓”競技體育人才培養模式,并且形成了各自的優勢項目和辦學特色。例如:藝術體操、女子舉重、皮劃艇、自由式滑雪等分別成為了北京體育學院、沈陽體育學院等附屬競技體校的優勢項目。與此同時,各校在競技體育舉國體制的感召下,都全力以赴抓競技成績,并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成績。例如,武漢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校培養的學生運動員張香花在第24屆奧運會上奪得一枚銀牌和一枚銅牌。誠然,1979年國務院批準建立附屬競技體校是為了國家備戰奧運會,為了培養高素質的“奧運”后備人才,但當時的初衷是為了尋求解決運動員的文化素質問題而做出的一種新的嘗試。競技成績的取得卻讓附屬競技體校的辦學初衷越走越遠,“亦讀亦訓”逐漸變為以“訓”為主。尤其當國家體育總局競技體校經費投入管理辦法的出臺,更是加速了“亦讀亦訓”的分家,這是因為,“國家體育總局每年度經費投入包括三部分,即基本投入、辦學效益投入和奧運重點項目投入,經費投入的多少以辦學效益作為主要依據。另外,還制定了競技體校辦學效益評分方法,訓練成績占70%,文化教育占20%,科學研究占10%,在量化加權基礎上統計各校每年投入萬元辦學效益分。”從上述中可以發現,文化教育僅占20%,奧運爭光戰略成為了各校的辦學目標,此時,運動員的文化教育漸漸淪落到次要的地位。
1.3附屬競技體校轉制調整階段:“亦讀亦訓”“讀”流于表面
2001年,除北京體育大學繼續由國家體育總局直接管理外,上海體育學院等5所院校劃歸地方管理,與此同時,各附屬競技體校也隨之劃歸地方管理,但是,在業務指導和經費投入上仍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目的是為了繼續保留優秀運動員和后備人才培養基地。由于這一時期各體校已在辦學、訓練條件等方面初具規模,并且分別開設了奧運項目,為了繼續保持“國家奧林匹克體育后備人才基地”,也為了繼續保持院校各自多年形成的辦學特色或優勢項目,各院校劃歸地方后不僅更加重視了競校的發展而且也加大了資金投入,人才培養以競技體育為導向,“亦讀亦訓”完全變成“訓”了。
2體育院校附屬競技體校文化教育研究所思
體育院校附屬競技體校在過度追求金牌戰略,以犧牲學生文化教育權利換來的暫時功績,不僅不利于我國競技體育的可持續發展,而且給國家、社會以及運動員個人都帶來了沉重的壓力。
2.1文化教育嬗變所帶來的短板效應
對一名運動員來說,取得好的運動成績固然是他們所追求的目標,但這并不是他們生活的全部,文化教育的好壞不僅是運動員個人成長中一個重要環節,而且更會涉及他們生活的全部。
2.1.1文化教育缺失使運動員競技成績提高屢遇瓶頸
現代競技體育中每天的訓練、競賽需要運動員完成許多大量復雜的動作及專業技巧,在學習、掌握及如何熟練運用這些動作、技巧時,就要求運動員有較高的文化理論基礎做鋪墊,否則他們難以理解訓練中的原理、動作或技巧。但由于當前競技體育領域中各方利益的存在使得運動員的文化教育支離破碎。這種犧牲運動員文化教育的短期效益無異于竭澤取魚,對于運動員本人來說,沒有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是人生的缺憾,更為未來運動成績提高留下了隱患。
2.1.2文化教育缺失使運動員后續學習深造難以為繼
運動員的運動生涯是短暫的,尤其對于那些“小齡”項目的運動員來說更是如此。那些“小齡”項目的運動員多從7、8歲開始便進入體校進行訓練,在此期間他們每天需要接受大量的訓練,參加不勝其數的比賽。訓練、比賽占據了他們生活的全部,幾乎沒有時間接受文化教育,他們與同齡人相比錯過了小學、初高中、大學等寶貴的學習時光。等他們退役后想再去接受文化教育時,為時已晚。他們想重新拾起課本學習已變得困難重重,為退役后的二次就業留下了難題。
2.1.3文化教育缺失使運動員退役后處于劣勢
我國競技體育人才都將面臨退役后的就業、謀生問題,早期的高水平競技人才退役后由國家安置就業的情況,現在已經不復存在。目前運動員退役的出路主要有組織安置、上大學、自謀職業三類。現在極少數特殊人才能夠得到組織安置,對于大部分退役運動員來說,或者走上大學繼續深造之路,或者選擇自謀職業之道。這對于那些從小就在封閉的環境里進行訓練、比賽的運動員來說不僅僅是一個挑戰,更是人生的重要抉擇。運動員文化教育程度不高,體現出“無技能、無水平”的特點,與同齡人競爭時處于劣勢狀態,這也正如前全國女子舉重冠軍鄒春蘭所說,自己文化水平不及小學三年級,連拼音都無法拼全。正是由于文化教育的缺失,導致許多運動員退役后許多崗位無法勝任。雖然,國家在這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保障退役運動員的就業、安置問題,諸如:“《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自主擇業退役經濟補償辦法》以及《關于做好運動員職業轉換過渡期工作的意見》等等,但這些年來所取得的效果甚微”。尤其是2007年國家六部委聯合印發了《運動員聘用暫行辦法》,這意味著運動員退役后將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進行自主擇業,與其他各類人才去競爭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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