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研究發現,在相同年齡組的青少年足球運動隊中,由于出生月份的不同,距選擇日越近的運動員,較距選擇日較遠的運動員有較大的身心成熟優勢,易被教練作為有“早期才能”的隊員入選高一級運動隊。從而造成選材上的偏差。因此,提出相應的調控策略,旨在加強青少年足球運動員選材的科學性。
論文關鍵詞:選材;青少年;足球;早熟
1問題的提出
年齡因素一般是指與運動員選材有關的日歷年齡和生物年齡,二者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但其發展卻不是同步的。在運動員選材中是一個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日歷年齡是指從出生開始計算的年齡,反映了人生命過程的實際年齡;生物年齡是指人體生長發育的年齡,反映了每個個體生長的快慢,也就是人體實際生長的年齡。目前,在青少年足球運動員的選材中,常通過嚴查日歷年齡,結合測試運動員骨齡的方法來判斷其生物年齡進行分組訓練,以杜絕瞞報、虛報出生日期,防止早熟型選手進入同年或低年組參賽。然而,在同一年齡組中,由于選拔日期的時段性(通常同齡人選的范圍是從當年1月l日一l2月3l日),也會出現運動員的出生間距可相差1個~l2個月的生長優勢,同樣也存在著早熟差異。如距選擇31期越近的運動員(如1月一3月出生)比距選擇日期較遠(10一l2月出生)的運動員有較大的相對年齡(月齡)優勢和身體早熟。因此,在同齡組選材中,如果我們不進行有效的相對年齡控制,必會對青少年足球運動員的選材,尤其是兒少年齡組運動員的初級選材將產生重要影響。研究已顯示,早熟型選手一般出成績較早,往往可以成為少年比賽的優勝者,但大多數成績不穩定,保持時間不長,甚至很快出現停滯不前的現象,以至最終達不到優異成績而被過早淘汰,成材率較低。所以,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探討在同年齡組中早熟優勢與青少年足球運動員選材之間的關系,以揭示同年不同月的年齡因素在青少年足球運動員選材中的影響,并進行有效的調控,旨在加強我國青少年足球運動員選材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提高成材率。
2研究對象和方法
2.1研究對象
隨機抽取黃石體育運動學校足球學校,在1996年一2004年間注冊的960名優秀青少年足球運動員為研究對象,調查他們人選高一級運動隊時的出生月齡(日歷年齡)。為防止調查數據組出現重復性,提高測試的有效性和客觀性,我們選擇ul1、U13、U15、U17四個奇數級別的年齡組作為調查對象。他們分別是:1)在2000年一2001年,2001年~2002年,2002年~2003年,2003年一2004年,四個年度期間的U11、U13、U15、U17四個年齡組,每組30人,共480人;2)在96年一97年,97年一98年,98年一99年,1999年一2000年,四個年度期間,ull、U13、U15、U17四個年齡組,每組30人,共480人。
2.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獻資料法,問卷調查法,訪談法,文獻綜述法,邏輯推理法,以及數理統計等方法。
3研究結果與分析
調查統計的結果見表1一表8和圖1~圖4。從各圖表中的數據分布中我們可以看出,人選的人數和他們的出生月份之間呈現明顯的偏態分布,其具體分析如下:
3.1從表1我們可以看出:在1996年一1997年,1997年一1998年,1998年一1999年,1999年~2000年4個年度期間,U11、U13、U15、U17四個年齡組的運動員出生日集中在8月~10月份的人數最多,共達189人,較出生在5月~7月的運動員(69人)多達46.5%,且經樣本率的檢驗,T=12.7,P(2)tO.01(478)=2.586,故P<0.01,存在顯著性差異。筆者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在2000年以前,黃石足球學校選拔優秀足球運動員的分組年齡標準是以當年的8月1日為起始點,結束于次年7月31日。這樣就形成出生月份(8月一10月)越靠近挑選日的運動員,較出生月份(5月一7月)遠離挑選日的運動員有接近長9個月的生長優勢,因而他們的身材高大,身體粗壯,發育成熟,更容易被教練員挑選為主力隊員而進行比賽,從而使這種年齡早熟優勢持續發生在以后的幾個年齡組中,進而出現統計意義上的偏態現象。
3.2從圖1~圖3看出:在2000年一2001年,2001年~2002年,2002年~2003年,2003年2004年,四個年度的選拔年中,U11、U13、U15三個年齡組運動員的月齡分布也星現不對稱性,但其峰值卻都出現在1月~3月份出生的隊員。從表2看出,其總人數是126人,較10月12月出生的運動員(67人)多達30.6%,且經樣本率的檢驗,T=7.13,P(2)tO.0l(358)=2.586,故P<0.0l存在顯著差異。進一步從表3
看出,在轉換第一年2000年~2001年期間,人選運動員的人數在該年齡組中不到一年的時間,從1999年一2000年集中在8月~l0月出生39人,突然下降到當年的19人,而1月~3月出生隊員卻增加14人,其減增率分別高達105%和70%。其中出生在1月~3月的人數(34人)也比出生日在8月~l0月的人數(19人)高達28.3%,同時也較10月一12月出生的人數(16人)多達36%。筆者認為出現這種高度轉換率的原因是:2000年黃石足校根據湖北省足協提出的對青少年足球運動員注冊年齡與參賽資格的有關決議精神,以及為和國際足聯指定的各年齡組參賽標準的指導方針接軌,從在2000年起,采用以當年的1月1日作為開始選擇日期,結束于同年的12月31El。這樣,由于選擇日期的變化,從而出現Ull、U13、U15三個年齡組的優秀足球運動員的人選月齡也發生戲劇性變化。導致有“才能”的青少年足球運動員突然集中在1月~3月出生,而8月一10月和l0月~l2月出生的“才能”運動員卻突然減少。這一變化進一步證明了上述的推斷:距挑選日越近的運動員(1月~3月),由于他們在同齡組中較出生口遲(10月~l2月)的運動員身心發育以及社會經驗七更成熟,因而在比賽中表現出更強的自信心,穩定的心理狀態,強烈的取勝欲望和號召力,以及充沛的體力與更好的理解動作能力,從而使他們更容易被教練選中而人選高一級運動隊。而在選擇年出生較晚的運動員,由于他們發育較晚,使他們相對具有生物和心理年齡上的劣勢,從而導致許多有潛在才能且晚智的青少年足球運動員被簡單的經驗性選材淘汰,進而使他們失去高水平訓練與比賽的鍛煉機會,造成目前選材中人力物力的損失。從表4看出,分組年齡越小,這種趨勢表現得越明顯。進一步我們對湖北省體校,武漢體育學院競技體院,華中師大體育系,以及武漢市香梅、惠偉、仁登6所足球學校,在2003~2004賽季注冊的ull、U13、U15三個年齡組的450名運動員進行月齡調查也得出,1月~3月出生人數比10月一12月多104人,且經樣本率的檢驗,T=11,P(2)to.01(448)=2.586,故P<0.O1存在顯著差異,見表5。這更進一步證明了上述的推斷。因此,在青少年足球運動員的選材中。不能僅憑借其身心發育的優勢就經驗性地作為判別“有才”和“無才”的標準,否則會陷人選材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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