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學研究政府如何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籌集、使用和管理資金。小編收集了有關財政學的論文,歡迎閱讀。
有關財政學的論文【一】
近日在百度網上輸入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出現最多的可能是這樣一條新聞"國家財政部部長經過討論決定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原來的1600元每月上調到2000元每月"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個人所得稅自1799年在英國創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如今在世界各國廣泛推廣采用,并成為發達國家最主要的稅收來源.我國于1980年頒布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首次開征個人所得稅,其后經歷了兩次修訂.1994年分稅制改革,頒布施行了現行個人所得稅.
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一個主要部分,間接執行了財政的三個職能:資源配置職能,調節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和增長職能,現就開篇關于個稅起征點上調做幾點引申分析。
稅收是一個國家行使職能的根本保證,同時對個人的現期消費水平有著直接的影響。雖然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開征較晚,但從古便有《捕蛇者說》等向我們宣告稅收的淵源.一個朝代的滅亡往往與其重壓于百姓身上的沉重的徭役,賦稅(即稅收)有關.可見,稅收的征收要有一個度。輕則國家的權力,職能得不到保障,重則影響經濟的運行。從西方經濟學角度,稱之為“拉弗爾曲線”即“稅率禁區”理論。小于該禁區則是無效率的,超過該禁區會導致經濟衰退。
那么,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狀況又是怎樣的呢?有關學者認為稅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應考慮到貧困線,即個人所得稅是居民收入沖動減去勞動力價值(勞動力自身生活所需的價值)后所得的剩余價值的一個比例部分。中國目前所公認的貧困線仍是幾十年前確認的每年645元或675元。明星低于其他國家的貧困線。而今年,物價以驚人的速度上漲,即CPI指數上升。在此,CPI做如下闡述,CPI即消費物價指數,如果消費者物價指數升幅過大。表明通脹已經為經濟不穩定的因素,央行會有緊縮的傾向政策和財政政策的風險。從而造成經濟前景不明朗。因此,該指數過高的升幅往往不被市場歡迎。例如,在過去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2.3%,那表示生活成本比12個月前平均上升2.3%。當生活成本提高,你的金錢價值便隨之下降,也就是說,一年前收到的一張100元紙幣,今日只可以買到價值97.7元的貨品及服務。當CPI>3%的增幅時,稱為通貨膨脹.CPI>5%的增幅時,就是嚴重的通貨膨脹。而在網上又有另一則消息發布:“財政部部長謝旭人19日表示,在12月初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已經確定:2008年,貨幣政策將從“適度從緊”轉變為“從緊”,財政政策繼續“穩健””。由此反映,我國政府已經在采取措施防止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通貨膨脹。而這也是政府將個人起征點上調的一個原因。有人預測起征點還會上調,甚至有人建議調至3000-5000元。無疑,此次個人所得稅調整受到了工薪階層的歡迎,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公布,把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每月2000元,將減少財政收入約300億元;同時,工薪階層納稅人數占全國職工總人數比例將由50%左右降為30%左右。而這從整體上說是非常有意義的,根據斯盧茨基方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收入所得稅對窮人的挫傷效應要高于對富人的挫傷效應。而這是有違公平與稅收的調節作用的。因而改變中等收入工薪階層的主要納稅人地位是有進步意義的。日本經濟學家大前研一提出了“M型社會”概念--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富者的財富快速攀升,而中產階級因失去競爭力,卻淪落到中下階層,整個社會的財富分配,在中間這塊,忽然有了很大的缺口,即“M”
的字形一樣。整個世界分成三塊,左邊的窮人變多,右邊的富人也變多,但是中間這塊,就忽然陷下去,然后不見了。這種“M”型社會顯然與馬克思主義所設想的共產主義社會是南轅北轍的。然而這卻又是全球化經濟狀況下我們不得不面臨的一個現實壓力。
國家統計局2007年10月曾對當前重慶市收入分配現狀做過調查,據測算,2005年重慶市1%抽樣調查樣本的勞動力個人收入基尼系數為0.438,已經超過國際上公認的基尼系數0.4的“警戒值”,反映出當前重慶市一個較高的收入不平等狀況存在。由于國家統計局未公布全國范圍內的基尼系數,城鄉居民戶的收入狀況又是按組計算后分別公布,因此本文無法將重慶市的收入分配狀況與同一數據來源的全國水平進行比較。但根據世界銀行公布的2005年中國基尼系數接近0.47的報告,以及趙人偉等(1999)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收入分配課題組1995年進行的居民收入抽樣調查計算的全國居民個人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0.452的結論。基本可以斷定中國分配不均,同時反映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收入分配進行調節的力度有限,作用很不明顯。
個稅起征點的上調,有人會擔心財政稅收因此受到影響。其實,稅收收入的癥結在于稅收流失現象嚴重,而非征收低收入者的稅收。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的主要原來和渠道包括:(一)居民個人收入隱性化非常嚴重(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單位沒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的職責(三)納稅人或代扣代繳人采用化整為零,虛擬冒領的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四)利用各種減免優惠規定,搭靠或鉆政策的簽字,騙取優惠減速免。京致通振業稅收籌劃事務所稅務專家李紀有指出:“如果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按照《辦法》規定的力度進行,預計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可能增加3-5倍。”李紀有則認為,未來提高征稅點后,國家將損失一部分財政收入,但通過對個人征管力度的加大,能夠把該收的稅款收回來。由于偷稅、漏稅嚴重,稅收流失大量而普遍地存在,使得個人所得稅“自動穩定器”的作用徒有虛名。對個人收入分配差距調節也很難到位。不僅沒有達到政策制定者所設想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初衷,反而有可能加劇個人收和分配的不公,引起社會的不滿。根據我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初衷,應該是對高收入進行調節。收入分配的重點應該是對高收入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然而實際上高收入階層由于收入來源多樣、隱蔽性強。加之個人所得稅征管不力,高收入階層稅收流失嚴重,而實際負擔并沒有主要落在高收入階層身上。而主要由中等偏上收入的高工薪收入者負擔。有的專家不這者不禁發問:我國個人所得稅究竟調節誰?前不久在一期采訪富二代的《魯豫有約》節目中,最高職位總裁,最低職位副總經理的四位富二代的工資賬面居然最高的只有2500元。富豪們能將個人的支出計入企業成本,而不給自己開工資,由于沒有工資作為稅基,稅也無從征起。同時,又降低了企業利潤的賬面余額。而工薪階層是無論如何也難跑得掉的。于是,富人很輕松的成為了“漏網之魚”
總而言之,個人所得稅存在,高調力度不夠,公平分配職能不理想,歧視勤勞所得,不符合稅收原則;稅收征繳過程中,真正的高收入階層逃稅避稅嚴重;個人所得稅在稅制中的地位比較薄弱等問題。從而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使適應當前中國的經濟狀況、平衡上入差距以經在為一項不可再延遲的任務。正如楊衛華所說:“但是,提高免征額治標不治本,這并不是個稅制度改革的關鍵。我國的經濟發展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各地物價水平不一。我主張分地區制定免征標準,實行浮動的扣除標準。經濟發達地區物價高,消費范圍廣,免征額就應該定高一點;反之,就應該低一些。”還有專家表示,征管方式"一刀切"的現象也應改革,這與科學的財稅制度相背離。應該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征稅體制,以稅收調節社會分配,體現社會公平。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日前也曾表示,明年將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研究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強化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作用。我個人認為至少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收入來源明晰化,盡快消除目前個人收入來源多渠道化、隱性化和實物化的做法,這也是擴大稅基的前提。(二)稅率設計優化,合理稅收負擔.改變工薪階層稅率偏高,個體企業工商戶稅率偏低的情況。明晰工薪與資本性收益的區別。促進社會公平,降低基尼系數(三)加大征管力度,實施獎勵、嚴懲制度。減除偷稅、漏稅現象。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真起碼起到收入分配,促進公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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