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音樂人類學是在反對“西方文化中心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學科,它關注并尊重不同音樂文化間的差異性,為跨文化交流和我國普通高校音樂教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啟示作用。
關 鍵 詞:音樂教育 音樂人類學 跨文化交流
音樂教育是一門古老而特殊的教育學科,它在世界教育史的發展過程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國普通高校的音樂教育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仍然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今天,中國的音樂教育體系,仍然是以歐洲音樂文化作為學習的基礎,大多數當代中國人學習音樂是從學習西方音樂開始的,西方的古典時期或浪漫時期的音樂也被作為“嚴肅音樂、高雅音樂”的代表受到“特別的”關注。甚至在專業音樂教育中,基本樂理、視唱練耳、和聲、曲式體系也作為學生音樂學習的基礎和重點,并被視為一種普遍的音樂理論基礎,學生學習音樂的最高評判標準是在“國際的音樂比賽”中獲獎。當然這包含著西方音樂技術標準的一種成就,但是,如果音樂教育以此為標準的話,我們自己的音樂將失去其在生活世界中的文化意義。音樂人類學家布萊金曾說過:“音樂是人造的,不管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歐洲音樂家,還是非洲部落的土著人,都是人類的一員,都是音樂的制造者。不管是巴赫的彌撒,還是南非文達人的民歌,都是‘以人的方法組織的音響’,從這個角度來說,文化之間沒有本質區別。我們在堅持不同文化中的音樂體系時,起點應該是平等的、一致的。”我們在尊重西方嚴肅音樂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時,應該看到它在世界音樂文化中的特殊性,如純以西方音樂文化作為音樂教育的基礎,我們的文化藝術領域將喪失獨立性,成為西方文化的附庸,這是危險的,當然,拒絕學習和借鑒也是錯誤的。我國當代音樂教育應該走出西方,在21世紀一個開放性的全球文化環境中認識世界以及重構自身,這是我國普通高校音樂教育面向未來的一個挑戰。
一、音樂人類學的世界觀及對當代世界音樂教育的影響
音樂人類學(Ethnomusicology)是運用當代文化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對音樂進行研究的一門學科。音樂人類學把音樂作為文化來研究,它既研究音樂的“聲音、概念、行為”,也研究與此相關的各種文化現象。音樂人類學關注“非西方”音樂文化的研究,這對“西方文化中心論”觀念的'破除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西方文化中心論”是在歐洲殖民主義興起后滋長起來的一種帶有殖民色彩的理論,它認為歐洲文化是世界文化發展的巔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當于歐洲文化發展過程中的某一個發展階段。在此觀點影響下,一些音樂學家用西方的價值觀和方法去了解、認識非西方國家、民族所具有的使他們感到萬般新奇的特殊音樂文化,并極力想把這些相異于歐洲音樂傳統的、且為歐洲人鮮見的音樂文化模式公之于眾。這種對待“他”文化的獵奇心理和殖民心理與文化單線進化論理論有關。文化進化論注重用文化的同一性和普遍性來替代文化的多樣性,文化進化論的結果是導致了把歐洲文化的特殊性作為全人類普遍標準的結果。這種建立在“西方文化中心論”的文化觀點遭到了音樂人類學界的反思和批判。音樂人類學把音樂作為文化來研究,即從音樂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環境入手,進一步觀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規律及其獨特的審美標準。受音樂人類學影響,“西方文化中心論”的局限性已經被當代音樂家們所關注,許多音樂學家開始走向世界各地,發掘、搜集了大量的世界民族音樂,將其制成錄音、電影、錄像,并寫出了大量的論文、專著,在不少國家“世界民族音樂”已被納入音樂教育體系中。
受音樂人類學的研究成果的影響,人們越來越意識到西方的藝術音樂形式并不是人類唯一完美的音樂形式,不同地區、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音樂的價值正在為人們所認識。音樂人類學對當代音樂教育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音樂人類學在對“非西方”音樂文化的研究中積累了大量的文獻、音響資料及理論成果,這也直接影響到國際音樂教育界對“非西方”音樂體系及其文化價值的肯定,如今,“Musics”已經成為常用詞匯。當今國際音樂教育界已經看到將教育的重點放在西方音樂上是不妥的行為,尊重音樂文化風格的多樣性已成為音樂教育界的共識。受此觀點影響,多元文化音樂教育觀已經成為國際音樂教育學會(ISME)看待音樂教育的官方態度。1993年,著名音樂人類學家內特爾參與了“ISME世界文化的音樂政策”小組并負責起草了《ISME世界文化的音樂政策》,該政策被確立為ISME對待世界各種文化的重要指南,為當代世界音樂教育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當人們用全球的視角來審視音樂教育時發現,西方音樂只是人類豐富多彩的音樂文化的一部分,音樂教育的內容和方法開始轉向西方之外的音樂文化。人們越來越認識到音樂和語言一樣,各民族音樂都有自己的文化編碼系統和自己的意義闡釋。
二、音樂人類學對我國普通高校音樂教育的啟示
1.音樂是人類知與行的一種不可替代的方式,音樂具備學習的價值,普通高校音樂教育應該受到合理的關注。音樂之所以在學校中,首先應該是由于音樂教育的本體價值的緣故,這是音樂在學校中作為一門具有獨立的藝術和學術價值的文化體系而存在的基礎。教育的首要任務是傳承人類的文化,非藝術的文理學科的傳承是重要的,沒有這個傳承,人類的知識就會斷線,音樂藝術的傳承也是同樣重要的,沒有這個傳承,人類的音樂、藝術的歷史知識和精神就會消失。但是在我國普通高校教育體系中,音樂教育常作為選修課程出現,這顯然沒有正確地看待音樂教育的價值和意義。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后,主張全面認識和實現音樂教育的價值,提倡音樂教育應成為學校的核心課程(美國的學校教育受制于納稅者的稅款資助,因此,在教育資金來源下降時,非核心學科面臨被裁減的命運。同時,核心學科是受到法律直接保護的課程,它們在教學時間、條件裝備投入、師資保證等地位上都優于其他非核心學科課程)。經過多年的努力,1993年美國政府的《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已經把藝術確定為學校的核心課程,并制定了《藝術教育國家標準》。和美國一樣,現在許多國家都把音樂教育作為大學教育中的主要課程。我們應該看到音樂代表著人類的基本思維和行動方式,而且是人類在創造和共享活動中的主要途徑之一,只有通過完整和充分的學習,才能領悟其豐富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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