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并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新舊會計制度論文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新舊會計制度論文 范例1
近幾年來,財政部再次對會計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這些改革的重大成果常常被稱之為“新會計制度”。隨著新會計制度在我國企業逐步實施,有關新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有關新會計制度的內涵,在學術界一直有爭論。一些問題曾經困惑著我們,現已逐漸明朗;一些問題至今仍有分歧,主要包括其規范的名稱、基本含義、基本組成和基本架構及時間范圍等,以下將圍繞有分歧的問題逐一展開探討。
一、關于新會計制度名稱的規范
現行關于新會計制度的名稱有許多不同的叫法,主要有“新會計制度”、“新會計核算制度”、“新財務會計制度”、“新會計制度系統”、“新會計制度體系”、“新會計制度系列”、“新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體系”、“新會計準則系列”、“新會計準則系統”、“新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新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體系”、“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等。
筆者認為,關于新會計制度的準確叫法應分為兩種:一種是官方叫法,即新會計制度應稱為新的“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在國家已頒布的新《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工作基礎規范》等會計法規中,都反復強調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概念,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并不等于新會計制度,它是一個制度體系,由若干個具體制度來組成,如會計核算制度、會計人員管理綜合制度、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制度、會計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管理制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管理制度、會計委派制度,等等。其中“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是“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這個體系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另一種是學術界的叫法,新會計制度應稱為“新會計核算制度體系”。新會計制度既包括具體的會計制度,也包括會計準則,還包括其它涉及會計核算的規章等。我們通常所說的“新會計制度”實際上的涵義與上述兩種規范叫法的內涵是一致的,是上述兩種叫法的簡化,也是會計實務工作者的一種通俗叫法。以下為了討論方便,我們繼續用這個簡化的名稱。
二、關于新會計制度的基本含義
有關新會計制度的基本含義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一本書就有一種說法,而且有些定義可謂既“全面”又細致,還十分復雜。我們知道,新會計制度不是一個個別制度,而是一個制度系統,這已基本上被學術界認同。正由于它是一個系統,所以給它下一個較復雜的定義顯然是不恰當的。新《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會計工作基礎規范》都明確指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具體講就是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即按照新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因此,可以把新會計制度基本含義簡單地概括為:它是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和共同標準。
三、關于新會計制度的基本組成
關于新會計制度的基本組成,學術界一直在爭議,已達到共識的主要有:
1.新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系列。包括:“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債務重組”、“收入”、“投資”、“建造合同”、“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非貨幣性交易”、“或有事項”、“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租賃”、“中期財務報告”、“存貨”、“固定資產”。
2.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包括《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暫定名)。
學術界沒有達到共識的內容包括: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一種觀點認為,基本準則是會計準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是起統帥作用的部分,它應是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基本準則是1992年制定的,很多內容已經過時,與財政部新頒布的一些會計制度不相符,把它列入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容易引起當前會計核算依據的混淆,所以新會計制度應不包括它。但對《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修改只是時間問題,一旦修改完成,它將成為新會計制度最重要的一部分。
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一種觀點認為,該條例雖然是針對會計核算結果的規范,但對會計報告前的會計核算要求作了全面的規范,如對六大會計要素重新作了定義,對其它會計核算原則和會計報表的編制要求也進行了新規范,這些新規定是制定“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和“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系列”的重要依據,所以它應是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條例雖然對會計核算的一些內容進行了規范,但從該條例的整體規范內容來看,它主要是對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進行規范,嚴格來說它不應是一個會計核算制度,所以它不應成為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但不管怎樣說,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未修改完成前,它是制定新會計制度的重要依據之一。
3.完善制度的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實際工作中發生的經濟事項是千變萬化的,新出臺的《企業會計制度》雖然是一部打破行業、所有制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界限的綜合會計制度,但它仍不可能包羅萬象。因此,對于新會計制度出臺以后不斷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專項問題和疑難問題,必須制定一些會計核算的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因為這些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過多、過于分散,法律層次較低,似乎不成體系,所以一些學者認為它不應作為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但退一步來講,這些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仍然是目前相關會計核算的依據,所以從這一點來考慮它應是新會計制度的組成之一。
四、關于新會計制度的基本架構
新會計制度的架構主要是講新會計制度的構成層次。一般來說,上一個層次應當是指導下一個層次的依據,下一個層次是上一個層次的具體體現。關于新會計制度基本架構的爭議也頗多,按廣義的新會計制度分類,主要有四種觀點:
1.按重要性設置架構
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由于條例對會計要素等重要原則重新作了規定,它是指導會計核算最重要的依據。第二層次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由于基本準則是1992年底制定的,它的一些內容已經“過時”,對于“過時”的那部分內容受第一層次《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指導,未“過時”的部分內容仍然是指導會計核算最重要的依據之一。第三層次為新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系列和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是根據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的重要原則而制定的。
2.按法律層次設置架構
法律層次主要分為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并由前至后一層規范一層。涉及到新會計制度的法律層次主要有三個:第一層次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兩者都以國務院令的形式頒布,屬于法規層次,是新會計制度的最高法律層次。第二層次為新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系列和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屬于規章層次,受第一層次指導。第三層次為完善第二層次的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受第二層次指導。
3.按會計核算模式設置架構
近來,我國會計學術界傾向于把會計核算模式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層次為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第三層次為企業會計制度,新會計制度相應的各個制度正好與之對應。
4.按會計制度理論結構設置架構
一種主流會計理論把會計制度體系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確定主要會計原則的制度,第二層次為確定專項和特殊會計原則的制度,第三層次為確定具體會計核算原則的制度。相應的新會計制度也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一般規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一般規定》,這幾類文件都是確定企業會計核算的主要原則,包括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會計要素原則和編制會計報表的基本要求等。第二層次為新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系列,是對一些專項或特殊的會計核算作原則上規定。第三層次為《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是對具體會計核算內容作全面規定。
綜上所述,按不同要求設置的新會計制度架構,有不同的理由、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作用,但從當前仍在完善的新會計制度現階段上來看,采用第一種——按重要性設置架構,較能體現適合現行會計制度的、層層指導的新會計制度架構體系。一旦新會計制度完善,如《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修改完畢、具體會計準則系列和新會計制度系列基本出齊,采用第二種——法律層次分類,比較符合我國的法律環境和國情,但這段時間估計相對較長。待我國會計法律環境和國情與國際全面接軌時,按第三種——會計模式設置架構可能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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