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管理作為一個龐雜的體系包含了藝術行政管理、藝術產業管理、藝術經濟管理、藝術中介管理等諸多分支,而這些分支之間究竟是什么樣的關系,它們又是如何排列組合、交叉布局從而共同構成藝術管理體系的,這一直是一個比較模糊的問題。弄清這些管理間的區別和聯系有利于更全面地建構藝術管理的大體系,也是文化藝術產業建設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之一。
隨著文化產業興盛時代的即將到來,文化管理和文化產業管理的成敗得失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顯得迫在眉睫。同時,因為藝術是文化的杰出代表,所以我們能否做好藝術管理的研究對文化管理和文化產業管理的發展具有不可低估的前瞻作用和開拓意義。當然,要想清晰地搞懂和弄透藝術管理并非易事,藝術管理是一個龐雜的系統,能否準確地構建出藝術管理的理論框架是我們探究藝術管理之謎的第一步。
一、有關藝術的諸種管理
藝術管理作為一個龐雜的體系包含很多種管理,其中藝術行政管理、藝術經濟管理、藝術產業管理、藝術中介管理的概念是掌握和理解藝術管理所必須定義和解決的問題,因此在深入和全面探討藝術管理之前,我們先來對藝術行政管理、藝術產業管理、藝術經濟管理、藝術中介管理的概念做一個簡單的論述。
1、藝術行政管理。要理解藝術行政管理首先讓我們先來認識一下文化行政或文化行政管理的概念。文化行政或文化行政管理就是文化行政機構(在我國當前,有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廣播影視部等)依據所屬國家和地方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對各項文化事業(廣義的事業)實行規劃、組織、調控等行政職能。如果把藝術作為廣義文化的一部分,藝術行政管理當然可以并入文化行政管理,如果藝術有必要從廣義文化中獨立出來,那么藝術行政管理借用文化行政管理來幫助理解基本還是可靠的,即把上面定義中的“文化”字樣換成“藝術”字樣就可以了。藝術行政管理的主體是政府或政府的代表,客體是發生在本政府管轄范圍內的一切藝術性活動,管理的依據就是法律規章。事實上,西方對藝術演出團體已形成非常嚴密、科學的管理機制,對這些藝術演出團體的管理推動了一門新興學科——“藝術行政管理學”的蒸蒸日上。
2、藝術經濟管理。與藝術行政管理一樣,藝術經濟管理也是一個交叉理論:藝術學、經濟學、管理學、市場營銷學的交叉組合。早先,已有人提出建立藝術經濟學,他們認為藝術經濟學研究的重點是藝術經濟和市場的問題,為的是尋求出藝術商品經濟活動的一般規律,從而做出哲學上的思考和認識。藝術經濟管理雖然與藝術經濟無論在稱謂還是實踐上都有一定區別,但藝術經濟管理無疑也應該是以藝術市場為中心陣地來研究一切藝術經濟活動的管理行為。藝術經濟管理是一種多主體管理行為(后面詳論),藝術經濟管理的客體是一切藝術經濟活動(包括經濟政策、藝術生產、廣告宣傳、藝術商業、藝術消費、工商稅收等)。
3、藝術產業管理。何為藝術產業,這里我們可以借用趙玉忠先生對文化產業所做的表述:所謂文化產業,是指以企業組織方式從事文化商品生產和文化服務經營活動的行業。文化產業在本質上屬于非物質生產部門,因而它隸屬于第三產業即服務業。至此,我們可以認為藝術產業即指以企業組織方式從事藝術商品生產和藝術服務經營活動的行業,首先它屬于第三產業中的文化娛樂生產業,其次它還應該屬于商業,是一種從事藝術精神生產品買賣和流通的密集式商業經營活動,這里的“密集式”表示活動之多、參與者之眾、方式之繁榮。單體與單個之行為不能稱之為產業。對這種密集式生產和商業經營活動的管理就是藝術產業管理,它與藝術經濟管理的區別就在于它強調對群體性產業活動的管理,而藝術經濟管理的客體既包括群體經濟活動也包括個體經濟活動。
藝術中介管理。從經濟角度來講,藝術中介就是居于藝術生產方和藝術消費方之間的藝術介紹和傳播者,即在藝術市場上專門從事藝術流通和買賣的中間機構。藝術中介應該包括藝術經紀人(art broker)、藝術代理人(art dealer)和藝術信托人(art trustee)。簡而言之,藝術中介就是藝術商人,包括個人和組織。藝術中介作為商業企業對自身的經營行為進行的管理活動就稱為藝術中介管理,其管理主體特指藝術中介本身的管理層,其管理客體是指中介企業本身的經營活動。準確地講,藝術中介管理與藝術行政管理相去甚遠,因為管理主體截然不同,管理客體也差別較大;藝術中介管理從屬于藝術經濟管理,并且是其中一小部分的微型化;雖然藝術中介管理是藝術產業管理中最重要的一支,但又與藝術產業管理在層次上分道揚鑣,因為藝術中介管理強調單個企業的微觀管理,藝術產業管理強調企業群的行業性管理活動。藝術管理。包括上述四種管理的復合式管理,是由上述四種管理建構的龐雜的管理體系,是一切涉及藝術活動的管理的總稱。
二、藝術經濟管理的深入釋疑
對于藝術管理的分類問題,孫儀先曾有這樣的描述:“藝術管理可分為藝術經濟管理和藝術行政管理兩大類,都屬于研究社會精神文化的管理學范疇。”這一認識在目前的學術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實這個結論頗有令人生疑的地方。問題的關鍵就出在對藝術經濟管理的`定位研究上。
上面已經談到,藝術經濟管理是以藝術市場為中心陣地來研究一切藝術經濟行為的管理活動。筆者認為,在藝術市場中,藝術經濟管理可以有三種分類:宏觀藝術經濟管理、中觀藝術經濟管理、微觀藝術經濟管理。即政府對藝術市場和藝術經濟活動的管理就是宏觀藝術經濟管理(主體最大,范圍最廣,是產業與事業的結合,等級最高);藝術行業協會、藝術產業機構、民間藝術組織、藝術企業群對藝術市場和藝術經濟活動的管理活動就是中觀藝術經濟管理(主體龐雜但位居中游,比政府小又比單個企業大,范圍的中心主要放在產業性操作上,等級其次);藝術企業即藝術中介對自身的市場和經濟活動進行的企業化管理就是微觀藝術經濟管理(主體最小,為單個的藝術企業,管理范圍最窄,局限于單個藝術企業的生產運營活動,等級也最低)。藝術經濟管理的分類情況用下圖表示就是:
從上面的圖示可以看出宏觀藝術經濟管理同時又屬于藝術行政管理(政府性管理),中觀藝術經濟管理同時又屬于藝術產業管理(行業性管理),微觀藝術經濟管理屬于同時又藝術中介管理(企業管理),這就是說藝術經濟管理與藝術行政管理的關系息息相關,根本無法截然分開,而把它們作為藝術管理截然分開的兩個類別看來是不合適也不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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