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關鍵詞:言語行為;功能意念;語用能力;口語教學
論文摘要:本文依據奧斯汀和舍爾的言語行為理論,對《大學英語教學大綱》中所規定的交際功能與大學英語語用能力以及口語教學之間的關系進行探討,提出在大學英語口語教學過程中,應該以語言信息和功能為出發點,為學生營造真實的交際語境,從而提高學生的口語交際能力。
隨著我國2001年加入WTO,世界經濟的全球化,國際間的文化交流和外貿合作日益頻繁。英語作為參與國際交際的工具,在中國社會越來越顯示其重要性。然而從目前情況看,由于我國大學英語教學受應試教學的影響,忽視聽說能力的培養,結果養成學生打勾畫線、猜答案的思維習慣,極不利于培養真實環境下的口頭交際能力。大學英語被社會上貶稱為“啞巴英語”、“聾子英語”。根據大學外語指導委員會的一項調查,發現“用人單位對近幾年來畢業的大學生的英語綜合能力普遍感到不滿意,對口語能力及寫作能力則更為不滿。例如,他們認為口語能力強或非常強的僅為5%,差的或極差的為37%,能勝任或基本勝任參加國際會議討論的僅為7%;能勝任或基本勝任參加對外業務談判的僅為14%。大學英語口語教學由于受應試、高校擴招、課時有限、師資不足、班級規模大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一直未受到足夠的重視,而有關大學英語口語教學的研究更是教學改革的弱項。筆者試圖從語用學的角度出發,借鑒言語行為理論,就大學英語口語交際、功能意念與語用能力的關系進行一些探討,以期培養學生在真實交際情景和語境中的語言應用能力。
一、《大學英語教學大綱》、功能意念與語用能力
《大學英語教學大綱》(修訂本)(以下簡稱《大綱》)明確指出:大學英語教學的目的是: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閱讀能力和一定的聽、說、寫、譯能力,使他們能用英語交流信息。為此,該《大綱》中的功能意念表根據大學英語教學階段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列出了學生在該階段英語學習中應掌握的功能意念項目,如寒暄、態度等,共計10大項,118分項。與該《大綱》同時頒布的《大學英語口語考試大綱》也以“語言功能”為考試的主要內容,要求考生掌握《大學英語教學大綱》(修訂本)中已明確列出的語言功能和意念,參與不同形式的口頭交際。而自1999年5月起開始實施的全國大學英語口語考試的設計原則也闡明:口語考試應著眼在意義的表達,而不可能由語言形式來影響,例如不可能在口語考試中規定使用虛擬語氣、不定式等等。交際情景決定所要表達的意思,確定表達意思所需要的語言形式。對各種語言行為的概括是語言功能,例如請求、道歉、抱怨、提議、問候等等。語言功能不能單靠語法結構來確定,因此,話題的選擇應能充分覆蓋教學大綱中規定的各種交際功能。
《大學英語教學大綱》(修訂本)中的功能意念表以及《口試大綱》中提出的“語言功能”都與Austin和Searle提出的言語行為理論關系甚為密切。這一理論把語言知識與語言應用的本質結合起來,強調交際能力(communicativecompetence)和交際功能(communicativefunction)。所謂“功能”,就是使用語言做特定的事情。所謂“意念”,就是使用語言表達客觀事物,也即用言語傳輸信息。言語既可以用來說明意見事情,也體現一定的交際意圖和社會功能。語言的功能可以通過語調、詞匯、句子結構等各種語言形式來表達。第二語言教學的終極目標是培養第二語言學習者的跨文化交際能力,因為語言學習的最終目的就是獲得交際能力。這種能力的習得需要兩種規則的轉化,一個是語言規則的轉化,一個是文化規則的轉化。前者的轉化相對容易些,而后者則要復雜得多。提出的交際理論認為,交際能力由四個部分組成:形式上的可能性、實施手段上的可行性、語境中的適宜性和現實中的實施情況。其所論交際能力的第一部分相當于Chomsky的“語言能力”,后三部分則通常被稱為.‘語用能力”(pragmaticcompetence)。
對語用能力的含義,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解釋。Leech認為,語用能力分為“語用語言能力”和“社交語用能力”。前者以語法能力為基礎,涉及語言的使用規則,不僅包括正確使用語法規則譴詞造句的能力,而且還包括在一定的語境中正確使用語言形式以實施某一交際功能的能力。而社交語用能力則是遵循語言使用的社會規則進行得體交際的能力,是更高層次上的語用能力。何自然先生(1997)則把“語用能力”解釋為“運用語言進行得體交際的能力”。Bachman認為語用能力由“施為能力”(illocutionarycompetence)和“社交語言能力”(sociolinguisticcompetence)組成。施為能力指的是了解交際行為并懂得如何實施交際行為的能力;社交語言能力則是根據語境得體使用語言的能力。因此,要真正理解并掌握一門語言,僅僅懂得構成這門語言的語音、語法和詞匯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了解語言交際的一般模式和原則以及話語意義的多層次性。
由此可見,如何在大學英語口語教學過程中完成《大綱》所規定功能意念的學習,培養學生的語用能力,使學生在真實的語言交際過程中不但能正確地掌握語言,而且能得體、適切地使用語言,減少或避免語用失誤,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課題。
二、言語行為理論
言語行為理論是在20世紀中葉,由英國哲學家奧斯汀(J.L.Austin)針對當時盛行的邏輯實證注意語言理論所提出的。他認為,語言不僅是對客觀世界進行描述的工具,而且本身就是一種行為,即言語行為(speechacts)。此后,美國哲學家舍爾(L.R.Searle)系統地發展了奧斯汀的言語行為學說,為言語行為提供了語言哲學的基礎,闡明了言語行為的分類原則和標準,并探討了言外示力邏輯以及間接言語行為等更為復雜的言語行為問題。
奧斯汀認為,英語句子大致分為兩種:敘述句(述謂句)(constatives)和行為句(施事句或實踐句)(performatives)。前者指一種陳述,可能是報導一個信息,敘述一個事件,記錄一種狀態等,這些句子有真偽之分。如:NanjingisinJiangsuprovince.(南京位于江蘇省。)而與之對立的行為句則不具備這些特點。它是指在說話行為的實踐中,在實施一個動詞的同時,恰好實現了該動詞所表達的動作,如:Ipromisetogotomorrow.(我保證明天走。)Iwamyounottobesorodenexttime.(我警告你下次不得這么粗魯。)在上述兩句中,說話者在說話的同時,就分別實施了“保證”、“警告”的行為。奧斯汀把行為句分為顯性行為句(explicitperformatives)和隱性行為句(implicitperformatives)。顯性行為句中往往包含一個行為動詞,而且主語常常是第一人稱單數,動詞時態為一般現在時。而隱性行為句中沒有一個表示要實施的言語行為的動詞。其對比如下:
顯:Itellyouthattheboyisintheclassroom.
隱:The斷isintheclassroom.
顯:Iaskwhetherallthestudents,presenthere.
隱:Areallthestudentspresenthere?
顯:Iorderyoutotaroo}theTV.
隱:TumoiI’theTV!
由此可見,講一句話就是執行某種言語行為,如陳述,詢問,命令等。語言交際的基本單位就是言語行為。言語行為又可分為三個層次,即,表述性言語行為(locutionaryact),施為性言語行為(illocutionaryact)和成事性言語行為(perlocutionaryact)
表述性言語行為(信息行為)是言語的字面含義,施為性言語行為(言外之意)是說話人的交際傾向(communicativeintention),而成事性言語行為(語后行為)則是對前兩種行為的接受或否決。言語行為的側重點是施為性言語行為(語力)。懂得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用不同的語言形式來表達同一個語言功能。如:TurndowntheTV!It’stoonoisy!都是請求將電視機音量調低的含義。如果聽話人只把“太吵了!”當作一種描述,那么交際就失敗了。
而舍爾提出的間接言語行為(indirectspeechacts)這一特殊的言外示力類型,進一步闡明了語句意義與言外之意之間的關系。語句意義最簡單的情況是:言者語句的言外之意與該語句字面意義完全吻合,但也有較復雜的情況:言者的言外之意與語句的字面意義不相吻合。如:Couldyoupassmethedictionary’?(你能把字典遞給我嗎約這個句子看起來是詢問聽者是否具有遞字典的能力,但其實是用來表達一種請求。因此,說話人和聽者常常需共有背景信息(backgroundinformation),或彼此有推斷能力(powerofinference),聽者才能明白說話人的間接言語行為。
言語行為理論注重“根據說話者和聽話者在交際行為中的關系來分析話語的作用”。言語行為以交際雙方互動為基礎,在語言因素和超語言因素的共同參與下,伴隨著積極的角色轉換,完成信息建構和信息傳遞的全過程。目前,言語行為理論研究是語言學的熱點課題,關注的焦點是:言語行為的結構,即言語行為的組成,包括交流者、交流者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交流者不同的社會地位對于構成語句的影響;言語行為的條件,即語句的背景信息,包括交流雙方共同擁有的知識總和、心理特征以及由言語行為條件引發的前提或預設;言語行為的過程,即言語行為的發展機制;言語行為的目的,即言語行為的實際效果以及言語行為的類型等等。 雖然奧斯汀和舍爾等人的研究是純理論的研究,即對人類語言中所有可能的言語行為進行分類、分析,但是,他們的研究為具體語言的言語行為的分析,特別是大學英語口語教學中學生語用能力的培養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指導和有益的啟示。以言語行為理論為依據的功能意念大綱“打破了把語言只看成是語言形式,語言教學只是教授一系列語法規則這一傳統觀念,主張使學習者從一開始就能在真實的交際中使用語言,它所強調的是語境中的語言意義和社會交際中的適宜性”。因此,在培養學生口語交際能力的過程中,不僅要使學生理解話語的字面含義,還必須使學生理解說話者的言外之意,從而充分掌握《大綱》中功能意念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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