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交往行為理論看隱喻的英漢翻譯論文
論文摘要:本文利用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重釋翻譯學的理解觀,并借此說明在翻譯實踐這一特殊形式的跨文化交際中如何有效地解讀隱喻。
論文關鍵詞:交往行為理論;隱喻理解;翻譯
1.引言
隱喻翻譯是一項以語言為載體的跨文化交際活動,也是將一種語言所承載的信息傳遞到另一種語言中去的主體間性交往行為。對于主體間性交往行為的研究,德國后現代哲學家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TheoryofCommunicationAction)為人們開啟了一扇新的窗戶。該理論是在取舍抑揚不同哲學思想觀點的基礎上創立的一個復雜的、多層面的“理性聯盟系統”,它以“理解”為核心,語言為基礎,融社會批判理論、普通語用學、社會進化理論為統一構架。
2.交往行為理論視域下的翻譯學理解觀
2.1翻譯學研究的新出路—交拄行為理論。翻譯學研究從傳統的語義學階段到結構主義語言學階段,發展到20世紀90年代傳人我國的解構主義階段,經歷了漫長的歷程。
傳統的語義學范式的翻譯,受到古典主義知識論的影響,認為“人是萬物之靈”,對客體的理解完全依賴于譯者的主觀感受,強調譯者的悟性與靈感,講求“神似”和“化境”,推祟所謂的神來之筆。由于它過分地強調譯者的主觀能動性,使得翻譯這一跨文化交際活動變成了一種神秘的實踐。
20世紀80年代,我國結構主義語言學掀起了翻譯學研究的新高潮。人們開始關注文本,嘗試運用語言學的分析方法代替直覺感受,認為在紛繁復雜的言語現象背后隱藏著一種普遍性和規律性的東西,只要掌握了它就可以表達一切,使得翻譯變成簡單化的機械性操作,即用目標語言的語義一句法規則把存儲在源語言的語義一句法規則中的思維內容編寫進去。
顯然這種工具性又走到了另一個極端—過分強調作為客體的語言的規律作用,隨之便受到了解構主義思潮的猛烈抨擊。解構主義給人們提供了一種新的思維方式。它打破了結構,解構了系統,使一元規定走向多元化局面,把翻譯從語言邏名斯主義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但它畢竟又一次將翻譯推向非理性,過分張揚主體意識,使釋義變成了一種無限延宕的活動,人與人之間的理解和交往似乎變得不可能。
如何克服這種思想觀念的偏狹,進行有效的以語言為媒介的跨文化交際活動呢?筆者認為,借助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可為翻譯學研究找到一條理性的新路。
2.2翻譯學理解觀的重釋。一位法國譯者說過:“翻譯就是理解和使人理解”。理解是翻譯大廈的基石,是翻譯過程的第一步,沒有一個好的理解,翻譯寸步難行。當我們認為交往行為理論為翻譯研究打開了一扇新的窗戶時,就有必要對理解觀進行重釋。
哈貝馬斯認為社會交往以語言為媒介,語言交流必須互相理解,否則談不上有效交往。交往行為中的語言,即言語,是可以進行規范分析的。每個言語行為都具有施行和陳述的雙重結構。施行性部分作為主語句,處于主體間的交際層;而陳述性部分作為副語句,處于主體間的表內容層。施行性部分在一個言語行為中起決定作用,因為它限制了言語者和聽者的關系,同時也規約了陳述內容的意義。這兩個結構在言語行為中是相互依存的。有時言說者也許會強調其中的一部分,但并不意味著否定另外一部分,只是讓它暫時退居次要的位置而已。比如,“我手機沒電了”一語,看上去似乎僅僅陳述了手機電池已耗盡這一事實,但實際上它隱含著多種行為意義;①因為手機沒電,所以我剛才沒接你的電話;②我必須馬上充電;③我不會帶手機而帶小靈通,所以有事請打我的小靈通。這就是隱性的施行性部分,而根據具體的'情境,它將起到這樣或者那樣的施行效果。
塞爾認為“說話人的思想的原初的,或內在的意向性被轉換為語詞、語句、記號、符號等等,這些語詞、語句、記號、符號如果被有意義地說出來,它們就有了從說話人的思想中所派生出來的意向性。它們不僅具有傳統的語言學意義,而且也具有有意圖的說話人的意義。”這無疑與哈貝馬斯的言語雙重結構理論異曲同工。據此,對意義的理解也有必要進行相應的雙重劃分。理解某一言語應一分為二地看,在表述層上則是know-what的問題,而在交際層上是know-how的問題。know-what是指言說者何以會達到這種理解的明晰知識,即其能夠獲得關于理解的知識;從理解者的角度來看,就要求他能理解被語義、句法、規則排列起來的“語詞、語句、記號符號”構成了怎樣的意義。knowhow是指有能力言說者如何構造或施行這種言語行為的能力,是一種隱含的規則意識;從理解者的角度來看,就要求他能理解言說者的這種隱含性規則意識。在這一雙重理解中,對言語表述內容的理解是一級理解(know-what),而要真正把握言語者內在的意向性必須進人二級理解(know-how),即對施行性部分的理解。因此,理解不能停滯在先驗判斷的形式上,必須在交往過程中達成。理解的目標是導向某種認同,即“共享知識,彼此信任,兩相符合的主觀際相互依存”。它不僅包含傳統的對語言表達式的理解,還包括“在與彼此認為的規范性背景相關的話語的正確性上,兩個主體之間存在著某種協調”,及“兩個交往過程的參與者對世界上某種東西達成理解,并且能使自己的意向為對方所理解”。
3.隱喻的解讀
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對翻譯學的建構具有宏觀的方法論指導意義,對翻譯實踐是否同樣具有指導意義呢?鑒于紐馬克曾說“隱喻翻譯是一切語言翻譯的縮影,因為隱喻翻譯給譯者呈現出多種選擇方式:要么傳遞其意義,要么重塑其形象,要么對其一進行修改,要么對其意義和形象進行完美的結合。”以下將利用交往行為理論說明隱喻在跨文化交際中的解讀。
隱喻是一種語言使用現象,在“詞典中找不到隱喻”。從現代隱喻學觀點來看,隱喻現象應在形式上搭配異常,在語義上類屬不同,邏輯錯位,從而產生了語義沖突,而當聽者對沖突產生回應時,便生成了隱喻的意義,即理解了某一隱喻式言語。對于隱喻的運作機制,有人曾作過這樣描述:“隱喻涉及兩個不同領域(范疇)的概念,隱喻意義的產生是兩個概念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這一相互作用通過映射的方式進行。在映射過程中,屬于某一領域的相關概念和結構被轉移到另一領域,最終形成一種經過合成的新的概念結構,即隱喻意義。而這一映射和整合過程的基礎是兩個領域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性。”這無疑表明對隱喻的理解需要雙重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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