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課程計劃中,德育活動在活動課程中占有非常突出的位置,反映了國內教育界已認識到德育活動在 中小學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從目前全國各地中小學德育實踐來看,活動課程的引入不僅為那些早已在實行但又 無法正常納入到學校教育中的德育活動提供了一種使其系統化、正規化的結構框架,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它為打 破長期以來一直占據主導地位的學科化德育模式帶來了希望。
一、德育活動應成為德育主要的教育形式
我國教育界經過長期的實踐和探索,形成了以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社會及歷史等為主的德育學科課程體 系,在傳授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等系統性道德知識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盡管道德認識能給學生提供 未來行為的認知圖式,它們在學生頭腦中卻往往只是以知識形態存在而不是以能影響學生的行為即成為學生品 性的一部分的觀念存在的。也就是說這樣的道德知識對個體在具體道德情景中的行為影響是很小的,只有在個 體價值觀念單一、不能或無須作出獨立的道德判斷和選擇的情景中,它們才會成為行動的線索。而對處在變革 與多元化時期的中小學生來說,由于影響其行為的因素十分復雜,因而僅有道德知識這一行為線索并不能有效 地引發學生的道德行為,這是學科式德育課程教學效果低下的根本原因。因為道德行為的產生除了需要認識的 支撐之外,更需要行為動機(情感)的激發,需要對情景的認知和判斷及對自身行為的自我監控等。
而德育活動課程則通過給學生提供各種各樣真實的道德情景和道德沖突,通過學生現實的人與人之間的交 往,不僅把抽象的道德原理和規范以具體的方式呈現出來從而加深學生的道德認識,培養學生對道德情景的自 主判斷能力,而且還會使學生產生相應的情感體驗和自覺的參與意識,這就有可能使學生的道德知識轉化為自 己的觀念和品性,從而使學生在未來遇到相似的情景時受到類似情感的觸發而引起道德行為動機。杜威認為, 這種使人們在工作和思想的統一中跟別人發生適當關系的教育方式,是最好的和最深刻的道德訓練。因此,德 育活動對于學校德育工作來說具有極大的價值,在培養學生的道德行為能力和激發學生的道德情感方面具有學 科教育所無法比擬的優勢,應該成為學校德育的主導形式。
但是,有正確的道德觀念和道德判斷不一定能保證人們作出相應的道德行為,而且即使有做出道德行為的 意愿(動機),也不一定就能引發正確的道德行為。這就好像是人們懂得制造飛機大炮的原理卻不一定能真的 制造出來一樣,這里還有許多工藝問題、技術問題。同樣的,能否做出恰當的道德行為也存在著類似制造工藝 技術的道德技能問題,如怎樣表達同情和關心以正確地幫助別人,如何通過協商以避免沖突達成公正公平,怎 樣有效地參與社會生活等,都涉及處理個體之間、個體與集體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怎樣控制和調節自身情感和 行為等技能問題。也可以說,一個正確的道德行為既包含著道德認識、道德情感,還包含著適當和熟練的道德 “技能”。毫無疑問,這樣的技能通過刻板的說教是很難獲得的,就如學游泳而只在岸上聽取理論講解一樣, 一旦真的下水很可能會被淹死,學科式德育課程的缺陷也在于此。德育活動由于是以個體和集體的各種具體活 動和行為展開的,活動過程本身就是各種行為技能的運用和學習過程,因而德育活動課程不僅有利于加深學生 的道德認識,激發他們的道德情感,而且也特別適合于道德行為技能的培養和獲得。
總之,德育活動課程有著學科課程無法實現的功能,與德育學科教育也有著很大的互補性,事實上,它們 對學生道德品質中的不同方面起作用。學校德育工作的改革應當注意兩方面的協調和銜接工作,就目前的學校 德育實踐來看應更加注意德育活動課程的建設,這對規劃和建立完善的學校德育體系是十分重要的。
二、德育活動課程目標的確立
《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課程計劃(試行)》中明確指出了活動課程應“使學生受到政治、 思想、道德教育”。在《中學德育大綱》和《小學德育綱要》中也闡述了活動課程和德育活動在學校德育中的 作用,這對建立完善的學校德育體系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但從課程設置的要求來看,德育活動課程的目標和 要求仍然不明確,在制定相應的課程標準和學校進行的德育活動也缺乏應有的理論框架,這對中小學開設德育 活動課程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甚至混亂。因此對如何進行德育課程目標設置及活動內容的構架等的研究仍然是 一項緊迫的任務,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工作。
重視能力的培養是新的課程計劃的重要特征。這一思想也在各科教學大綱的制定過程中得到了體現,這可 以說是目前我國中小學課程改革中的一大進步。由于能力的形成和發展必須以活動為基礎,并且也只能在活動 過程中體現,因而活動課程的提出實際上是為了滿足培養目標上的這一轉變。德育活動課程無疑也是為了滿足 德育目標上的拓展,如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培養自主自制能力、是非判斷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及自我教育能 力等。這一思想對目前各地開展的有關德育活動課程的研究和實踐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并且對計劃中所提出的` 晨(夕)會、班隊會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及學校傳統活動等的改造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這種依據傳統的以 學科教育為核心的知識與能力劃分方法來確定德育活動課程目標的思想,雖然表面上解決了知行脫節問題,而 實際上還脫離不開傳統的德目主義德育觀,甚至會滑向枯燥的行為技能訓練,同樣難以解決學生遇到的或未來 會遇到的各種道德困境。事實上,知識與能力相加還不等于真實的道德行為,更不等于道德品質,因為道德行 為總是與情景相聯系的,而且也只有與情景相聯系才能產生激發行為的動機和情感。籠統地以能力作為德育活 動目標是不適合于德育特有的內在規定性,也很容易使活動課程所具有的自主性、開放性等特征受到威脅。因 而,我們認為在確定德育活動課程目標時必須對道德行為中的能力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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