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許德毅 單位:東北大學科技產業集團
綠色城市設計的原則是:不要輕易建造建筑,除非有絕對的必要。在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城市里,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終極目標,也就是說,保護意味著對現狀建筑進行擴建、改建以及移做他用。
“建或不建?保護,推倒還是重建?”這些問題困擾著建筑師。從過去可以找出許多建筑再利用、翻新、擴建的例子;在前工業城市里,一座建筑無論多有名,也需要為新的使用目的而改造(圖1)。在歐洲許多城市,都會有許多經過許多世紀發展來的多種風格混合的教堂。在擴建時,舊的墻體、細部、材料都會被重新利用,并將當前風格納入到原有質感中去。這種謹慎的做法倒是形成了一個個被后代所稱頌的建筑。甚至在最為古典的帕特農神廟內,部分構件也是從一座更老的廟宇中移過來的。這種常識性的做法達成了一種充分利用稀缺資源的理想:就建筑而言,形成建筑的那些材料是難以獲取的,當然就是稀缺的。在動輒大興土木的今天,這種舊時的想法顯得多么可貴。
這從建筑的角度啟發了一個可持續設計的原則,就是優先考慮保護和利用以前的老建筑;如果設計一座新的建筑,則要考慮到靈活性,讓建筑可以容納更多的功能。還要考慮到建筑在不同時期可能有不同的功能需要;最后,建筑應建在公共交通路線上,與現有城市設施發生聯系,而且,最好以填補的形式出現在建成區內。
城市交通設計
完善的城市交通系統是構筑城市的必要條件。機動車在成為城市居民普遍的交通出行方式的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比起廠礦集中排放污染源,龐大的機動車群更像烏壓壓的蝗蟲,隨時隨地制造污染,威脅人們的生命。
對于城市設計和規劃的人來說,滿足城市交通需求是不可回避的問題。但是,要滿足無限制的機動車使用需求是不可能的。因為,修筑新道路不僅遠遠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導致新的交通量的產生,并把交通堵塞的難題轉移到道路系統的其他部分,情況更加惡化。英國著名城市環境專家Buchcman就這個方向曾提出過“環境區”的概念。在他的構想中城市被劃分成4500平方英尺的區域。這些區限制機動車行駛,以步行優先。區域被運輸量極大的道路包圍,交叉口間斷少,交通順暢。為避免機動車對城市造成破壞,Buchcman提倡交通管制,拓寬步行道的寬度,降低車速等。最后構想提出結論:當城市超出一定規模,以私人交通為主進行的城市規劃設計就變得不切實際,還是更多的要依靠公共交通來解決問題。
在可持續發展思想框架下開展工作的城市設計師和城市規劃師,不會專門為私人汽車的自由通行來規劃和設計城市結構。滿足可持續交通的城市形態應該是為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道而設計,私人交通是作為補充考慮的。從長遠來看,這將促成一場重大的變革,從而對城市設計產生深遠影響;在這場變革中人們將改變生活方式,一種不再依賴私人汽車的生活方式。所以說,城市交通設計是影響城市可持續發展方向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在交通領域,城市規劃體制才能對可持續產生最大的影響。那么,城市設計師和規劃師該如何做呢?
越來越多的趨勢表明,機動車出行的距離趨向于越來越遠,這與城市道路建設以城市向農村的輻射越來越廣泛的現象是吻合的。為了消除這樣的局面,城市規劃應使城市或地區內工作、服務、設施的自給自足最大化;城市布局應是密集型,而不是松散型;沿公路交通進行線性城市開發;在城市內多開發一些充滿活力的中心區。
當然,在非遠程出行的情況下,私人機動車通行不占優勢了。目前,城市中的短途通行還是以公共交通和步行為主;自行車,這一20世紀中國老百姓解決交通的主要代步工具似乎又有卷土重來之勢,只是時下蹬自行車的以年輕人居多———為了彰顯一種環保、輕松、健康的生活態度。步行、公共交通、自行車儼然是私人機動車普及的抗衡力量。城市規劃設計應當在減少長途出行需求的同時,致力于增加步行和自行車的使用,并將其作為城市運轉的一種方式。
如果具體操作起來,城市面貌估計是如此這般:學校、商店、健康設施和工作點盡量靠近住宅,而且要有一個范圍限定。從大量社會民意調查顯示,以住宅社區為圓心,半徑500~1000m形成的圓形范圍是最理想的。要實現這個目標,首先要在城市中心區和住宅密集區實行步行優先,同時也鼓勵自行車通行。這樣就要求發展安全的步行道以及有效的自行車道,它們之間彼此依存,但互不干擾,騰出來的主要交通機動車道,應優先考慮城市公共交通。當然,在城市經濟規模允許的情況下,大力發展城市地下交通,如地鐵。同時,在開發土地方面,可試行每公頃土地,匹配建筑多少多少棟,注意,是棟,不是建筑面積,在建筑周邊形成明晰和具有滲透性的街道和道路體系。步行區和住宅社區的核心,應是社區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務設施中心。
對城市形態來說,實現公交、步行、自行車優先的城市交通運輸體系,意味著沿公共交通軸線集中發展。還意味著考慮公交站點之間的銜接,如鼓勵步行和自行車在換乘點銜接,舍棄在換乘點設置停車場,對城市設計本著密集城市設計的原則。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早有關于此種城市規劃的試行,并形成一套規劃策略。這種方法的特點是堅持在現狀城市建成區和周邊地區進行新的高密度城市開發,以減少機動交通的需求,從而追求密集發展的城市。根據城市開發項目的需求對城市分區進行劃分,專門為城區以及辦公、商業、設施、娛樂、教育、文化、娛樂等主要出行的地點進行交通設計疏導。根據城市現狀和未來用地將城市用地分成三類。第一類主要為公共交通,以一個火車站為中心,通過城際交通與城鎮之間聯系。通過停車限制來限制人們采用私人機動車出行。對步行、自行車、殘障人士來說,該類地區是最主要的通行活動地區。第二類具有公共交通服務,并具有道路和高速公路的互通立交帶來的良好可達性。區域可以主要的地鐵站和公共汽車站點為樞紐中心。停車限制主要限于商務活動。第三類用地主要靠高速公路的互通式立交,沒有對公共運輸的需要和規劃。該類用地適用于就業密度低、依賴商業運作支撐地區經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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