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三晉文化對秦產生重要影響的原因,首先要明確三晉文化的含義。文化的實質性含義是“人類化”,是人類價值觀念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的對象化,是人類創造的文化價值經由符號這一介質在傳播中的實現過程,而這種實現過程包括外在文化產品的創制和人自身心智的塑造。三晉文化就是在文化這一概念的基礎上加以區域限制,具體而言,主要是指西周、特別是春秋戰國時代形成的以晉國或者說是韓、趙、魏諸國為界域的中國古代地域文化,分布區域大致在今山西全境,河南的中、北部和河北的中、南部。而對于某種文化“可以從文化要素的不同方面把文化劃為三大塊,即意識文化、行為文化、物質文化……意識文化通過行為文化向物質文化轉變。作為一種地域文化的三晉文化,正是通過這三方面向外傳播的。具體而言,秦晉兩國在歷史上淵源頗深,進入春秋時期以后,因為各自的國家利益產生了長期廣泛的交流,秦晉這種交流對雙方都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又因為晉國較之秦國要先進許多,所以三晉文化對秦國的影響更大,其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和社會諸多方面,甚至于秦統一六國,這在學界己有許多研究成果。在三晉文化中,作為三晉思想文化主要內容的法家文化是無論如何也回避不了的,因為“三晉是法家學派的主要發源地,法家思想構成三晉文化思想的主體”。而談到秦晉之間的交流,關于法家,尤其是商鞍,自然是重中之重,學界對此研究可謂詳盡。本文另辟蹊徑,著重探討另外一個問題,即三晉文化能夠對秦產生重要影響的原因。對此問題還未見有比較完整系統的論述,筆者不揣淺陋,愿作引玉之磚。
三晉文化能夠對秦文化產生重大影響,其前提條件是秦晉地緣相近,彼此相鄰,這較之東方的齊魯文化和南方的楚文化,更便于雙方的交流。但這也并不造成秦必然受三晉文化的影響最大,除此之外,還有三個重要原因,一是政治原因,二是族屬與風俗的原因,三是相似的文化性格的原因。
一、政治原因造成秦晉廣泛交流
政治原因也可以概括為三方面。其一,政治聯姻便利了秦晉雙方的交流。這種政治聯姻就是我們常說的“秦晉之好”,總共有三次。第一次聯姻是公元前656年秦穆公迎娶晉獻公之女穆姬為妻。聯姻的原因是晉國處于戎狄的包圍中,東方的齊國又四方爭伐,欲稱霸天下,晉國的處境可謂險惡,急需穩定的后方和政治同盟者。而此時秦國也漸漸強大起來,渴望與東方各國交往并學習先進的文化。因此當秦穆公向晉獻公求婚時,晉國欣然同意,可以說雙方為各自的利益一拍即合。公元前651年,晉獻公亡,隨即發生了驪姬之亂,秦穆公助公子夷吾平定了此次變亂,并立夷吾為晉君,是為晉惠公。公元前645年,晉國乘秦國災荒之機進攻秦國,反而遭受了韓原之敗,晉惠公被俘。后秦穆公放回晉惠公,但要求“太子子圍為質于秦,……秦妻之以宗女”。此宗女便是懷贏,這即為秦晉第二次聯姻。公元前638年,晉惠公去世,子圍拋妻而逃回晉國爭繼君位,致使秦穆公大怒“乃迎公子重耳于楚”,助重耳成為晉國新君,又將秦國宗女嫁給重耳,這便是秦晉第三次聯姻。在雙方聯姻的近30年間,除了河曲之戰和韓原之戰外,沒有發生別的戰爭,維持了較長時間的和平狀態,這就為雙方經濟、文化的交流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可以說“聯姻初啟了秦晉友好外交的始端,對秦晉經濟文化的交流,對以后兩國的交往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和作用,并在雙方的軍事沖突中,聯姻起到了溶合劑的作用”。
其二,互派質子與政治避難便利了彼此的了解和學習。秦晉雙方有時關系密切,有時也會發生利益沖突,基于這種復雜的關系,雙方建立了互派宗子為質的制度。據統計,春秋戰國時,入質于秦國的質子共9人,質于三晉者就有5人。戰國時,秦出質于他國的質子共7人,其中質于三晉者5人。由此可見秦晉之間交往之頻繁。而在政治避難方面也有很多事例,如重耳、子圍避難于秦國,秦獻公避難于三晉之一的魏國等。而互派質子和政治避難的當事人往往是其國家將來的君主,長期在對方國家生活,必然對當地的文化政治制度、風土人情十分了解,知道對方有何種長處是本方應該學習的,待到回國執掌大權之時便會根據本國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相應的變革。如秦莊襄王曾在趙國為質子,其即位之后便設立了寺工、少府之職,可以認為秦莊襄王“曾為質于趙,深受三晉制度、文化的影響,他即位之后,又重用在趙時的老朋友呂不韋為相,企圖有一些作為,他在位時仿效三晉,對秦制度作一些變更,是合乎情理的”。再如秦獻公曾在魏國政治避難二十余年,而當時魏文侯重用李惺、吳起等法家人物進行改革,推行中央集權,使魏國國力強盛,一度成為中原的霸主。而秦國卻國力衰弱,政治混亂,文化落后,國君之廢立由庶長把持,因此連連被吳起擊敗,喪師失地,領土只保有洛陽以西,隴山以東,秦嶺以北的渭河平原這一狹小之地。秦晉兩國的這種強烈的反差不可能不對秦獻公產生強烈的觸動,因此秦獻公登基就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如廢除了自秦武公以來實行了三百多年的人殉制度;公元前379年,秦獻公將蒲、藍田、善、明氏等邊境地區改建為縣;公元前378年,秦國“初行為市”;公元前375年,秦“戶籍相伍”。“戶籍相伍”是把五戶人家編成一伍,農忙時互相幫助,農閑時進行軍事訓練,而此種組織方式與三晉的戶籍編制方法是十分類似的。我們不能說秦獻公所進行的改革完全是師法于三晉之魏國,但是他長期避難于魏國,三晉文化對他耳濡目染的影響是必然的。類似秦獻公這樣秦的高層人物與晉的交流很多,那么三晉對秦的影響必然是持久而深遠的。
其三,秦晉之間的戰爭也促進了兩國的交流。戰爭是春秋戰國時期的一個永恒的主題,秦晉之間的戰爭自然也是不可避免,特別是戰國時期秦與三晉之間的戰爭更是頻繁。據史料記載,春秋時期,秦晉之間的戰爭在秦穆公時期有六次,秦康公時期四次,秦桓公時期二次,秦景公時期二次。戰國時期更多,秦靈公和秦出子時期各有一次,秦獻公時期二次,秦孝公時期二次,秦惠文君時期十二次,秦武王時期一次,秦昭襄王時期則不可勝數,秦莊襄王時期六次。整個春秋戰國時期秦晉之間的戰爭是如此之多,而每次戰爭的勝負必然包括領土的得失和民眾的遷徙、戰俘的使用,這都會對文化的傳播產生作用。因為戰爭是具有雙面意義的,它帶來的不僅是對兩國人民的傷害、文化的摧殘,同時也具有傳播文化、促進文化融合的積極意義,歷史上許多大規模的文化傳播都是以戰爭的方式進行的。據楊寬先生研究,郡轄縣這種制度就是秦在戰爭中習自三晉文化。秦國早期設立的郡大多是在被其吞并的三晉地區,如秦所設的第一個郡是上郡,其為魏國割讓上郡十五縣給秦國后設立的河東郡也是在魏國割讓河東地之后設立的。這些郡的設立自然是沿襲了當地舊制。這屬于對三晉文化中制度文化的吸收學習。另外,在戰爭期間,秦國將三晉國家的許多人口遷徙到本國,如強行遷徙了趙國的卓氏和魏國的孔氏,他們都是三晉善于冶鐵的大工商業者。他們的到來自然會使秦國比較落后的冶鐵技術得到改進和提高。
對于秦晉政治上的持續的交流,我們認為“通婚帶有政治聯姻的性質,但更可看作是吸收先進文化的重要渠道”。秦晉長期不斷的戰爭以及互相入質對方國家,對秦的影響是巨大的。可以說,此種大規模、長時間的政治交往在秦與其他國家間是不多見的,也使得雙方有較多的相近之處。這些因素開啟了三晉文化在秦的傳播,同時又為三晉文化在秦國的更大規模的順利傳播準備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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