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是一種特殊的產品,因其周期長、投資巨大、影響因素復雜、合同約定不明確、聯系單簽證不夠具體等產生糾紛的原因很多,導致了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復雜性。如何科學、公正、客觀、合法地進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機關判案的準確性、公正性。本文主要就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詳細闡述。
關鍵詞: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問題;對策;建議
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建設的迅猛發展,工程建設中不斷出現合同糾紛的問題,在這些出現的問題中,大多數問題所涉及到的是關于工程造價的糾紛問題,承包方和開發商都為了保護自己利益,當出現無法達成協商一致的情況時,通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于是,工程造價的激發鑒定機制也就由然而生,并在發展中逐漸發展成為工程造價公司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項目,因為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與一般的工程審價是存在著區別的,工程造價的鑒定有著自己的特殊性,得到的鑒定結果對于司法審判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證據,這將直接影響著一樁案件的審判結果,關系到審判的公正公平性。
一、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分析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指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依據其專門知識,對建筑工程訴訟案件中所涉及的造價糾紛進行分析、研究、鑒別并做出結論的活動。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作為一種獨立證據,是工程造價糾紛案調解和判決的重要依據,在建筑工程訴訟活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的建筑行業蓬勃發展,企業的效益也逐年穩步提升,工程建設的成就日益凸顯,據不完全統計顯示的數據表明,我國現在正處于發展建設的高峰時段,可是我國當前的建筑市場發展的卻不夠完善,市場的主體信譽觀和意識還很薄弱,出現拖欠工款和農民工工錢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些不良勢態嚴重影響和制約著建筑行業的健康成長,并已經成為了一種社會上的不和諧因素,之所以產生這樣的問題,最主要的一個原因還是在進行建筑過程中出現的結算糾紛問題,在計劃經濟逐漸向市場經濟逐漸轉變的過程中,工程的建設投資已經從從前單一的政府投資轉變成多元化的投資方式,實體投資和個人投資逐漸成為了投資中的主要來源,因為很多投資者對于工程領域中的造價方面管理水平欠佳,因此在進行工程結算時總是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承包方有時對施工單位的結算報告不予理睬,不認可也不審計,究其原因很有可能是因為工程的結算已經嚴重超出了預算,承包商對巨額的工程款無力支付,還有一種可能是承包商存在著不良動機,在工程剛剛開始進行施工時,讓施工方采取先墊付后支付的手段,結算時以工程造價過高為由,而拒絕支付,從而就導致了造價糾紛的出現,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常采取協商方式進行協調解決,或者對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鑒定。
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特征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的委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運用科學技術或專門知識,對建設工程案件中涉及工程造價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鑒別,進而計算、確定某一工程價值并提供鑒定結論的司法活動。建設工程自身的特性決定了建筑工程司法鑒定的特征有以下幾點:
(一)技術性
工程造價的爭議一般會發生在工程使用或工程完成階段。這個階段,隱蔽工程大多已全部或者部分完工,問題產生原因復雜,離開專業的技術手段是不能查清楚的。如主體結構發生裂縫的問題,其產生原因就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外部的沖擊、震動、人為破壞等因素,還有內部的材料質量、配比問題,施工工藝問題等。由于在這種情況下查看的現場不是原始的狀態,工程的隱蔽性較強,要求借助專業的技術手段和專門知識來確定工程造價。
(二)專業性
就我們了解的建筑工程本身具有的復雜性和個體性的特點決定了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活動的專業性。這種復雜性特點就導致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造價上存在的分歧。同時,建設工程生產過程復雜,生產周期長,定價過程特殊,導致司法鑒定涉及的材料數量大、內容多。建筑市場承包商之間競爭激烈,陰陽合同、墊資承包、現場亂簽證、拖欠工程款、工程質量低劣等社會現象在訴訟活動中不斷出現,也導致確定工程造價的難度大。在這種社會環境中,工程造價的確定就必須要借助專業的知識進行。
(三)證據性
在現代的司法環境下,證據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礎,而司法鑒定也是現行證據制度的重要內容。其鑒定結論對于法庭查明客觀事實真相、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也顯得尤為重要。鑒于建筑工程本身所具有的特點,如果主張權利一方無法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工程的確切造價,則其可能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這時就必須借助司法鑒定程序以利于法庭切實查明客觀事實真相、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達到法庭斷案的效果。
三、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原則
根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開展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循合法、中立、規范、及時的原則”。司法鑒定過程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到司法機構或者當事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的程序過程,利用工程造價的相關專業知識,對仲裁活動中涉及到的工程造價問題進行談判,不僅含有司法特點,還含有工程造價的一些特點,從原告和被告兩方面對這個工程造價的上訴來看,需要同構法律部門運用法律的強有力的手段來判定整個工程造價,并執行判決,它還是一種特殊行業的行為,含有建筑行業的行業特點,需要遵守建筑行業的法律、規章、政策、規范等各種相關標準,司法鑒定必須要依法科學,實事求是,公平公開,更要側重法律,看重事實,做到有法可依的原則,司法鑒定人也要客觀、獨立、公平、公正的依照相關法則進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建筑工程糾紛存在著復雜性、特殊性,因而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必須既有一般性的原則,又有適應特殊要求的原則。
(一)公正原則
所謂公正原則,是指工程造價鑒定機構應尊重科學、尊重事實,在鑒定工作中組織各方協同工作,鑒定機構對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場平等對待,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事實公平地作為鑒定的依據,不得因當事人的地位不同適用不同的標準,從而使利益失去平衡。
(二)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待鑒定的合同或條款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是被鑒定的工程質量已被確認合格。在具體處理案件時,如委托鑒定的法院已對合法性進行確認的,鑒定人應在其合法前提下進行鑒定;如法庭尚未確認合法性或有待確認的,鑒定人應出具不同的結論供法庭酌情采信。在具體的案件中,鑒定人在接受委托時可要求法院確認鑒定所涉及的合同或有關鑒定材料的合法性與否,如尚不能確認,鑒定人應征得法院同意在出具鑒定報告時,對合同是否有效出具兩個不同的計價原則和鑒定結論,供法院在庭審后有效選擇鑒定結論作為判案的依據。
(三)獨立原則
所謂獨立原則,是指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應嚴格保持中立,不受任何一方當事人或其他人員的干擾。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技術標準、規定為準繩,獨立地運用建設工程的專業知識和相關的行業規定,出具鑒定報告。
(四)從約原則
從約原則是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活動應遵循的首要原則。建筑工程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應當遵循合同法的相關原則。根據我國《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管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合理,鑒定人員均無權自選或否定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內容或補充協議約定的內容,這就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須遵循的從約原則。
(五)取舍原則
由于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夠完善,或者案情本身的復雜性和特殊性,致使工程造價司法鑒定難以得出確切的結論時,鑒定人應結合具體案情根據不同的標準和計算方法,作出不同的意見,提供當事人進一步舉證,并根據其證據能否成立給出不同的數據,法院根據開庭和評議對鑒定結論進行取舍。即所謂的取舍原則,它能有效防止鑒定結論未審先定或不當影響案件準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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