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應以研究職業及其規律為出發點,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專業具有顯著的職業性特征。德國教育職業在職業分類體系中的清晰定位與分類、教育職業設置與更新的規范化程序與方法、教育職業自身豐富靈活的內部結構和統一嚴密的教育職業標準及其內容體系,保障了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中專業設置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以及職業教育的高質量,也為我國進一步完善職業體系與職業教育專業體系的建設提供有益經驗。
關鍵詞:教育職業;專業設置;雙元制職業教育;德國
縱觀世界各國多樣化的職業教育模式,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專業具有顯著的“職業性”特征,其專業被稱之為“教育職業”(Ausbildungsberuf),即“職業專業”,而非“學科專業”。探析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原理,有助于我們更清楚地認識職業界與職業教育界的銜接規律,厘清教育職業的設置原則、結構與標準,也為提高我國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職業性與科學性提供啟發。
一、由“社會職業”到“教育職業”
關于德國社會職業(Erwerbsberuf)的具體劃分,最新的職業分類體系是由德國勞工局和勞動市場與職業研究所主導,采用了分層化的構建方式,使用了五級序號,共劃分為10個職業領域(Berufsbereiche)、37個職業大類(Berufshauptgruppen)、144個職業中類(Berufsgruppen)、700個職業小類(Berufsuntergruppen)和1286個職業細類(Berufsgattungen)五個層次?!奥殬I專業性(Berufsfachlichkeit)”和“要求等級(Anforderungsniveau)”[1]作為分類標準的兩個維度,前者體現了職業分類的橫向維度,相當于國際標準職業分類的“技能專門化(skillspecialization)”維度,后者“要求等級”體現了職業分類的縱向維度,相當于國際標準職業分類的“技能水平(skilllevel)”維度?!耙蟮燃墶睒俗R了從事職業活動的復雜程度,最多可再細分為:助手與初等的職業活動(簡單的、復雜程度不高的日?;顒樱粚I指向的職業活動(復雜的、較為專業指向的活動,至少需兩年或三年的職業教育培訓);綜合專業的職業活動(復雜性更高、需專門化知識的活動,至少需經過師傅或技術員培訓);高度復雜的職業活動(至少需要高校畢業證書)[2]這四個等級??傮w而言,德國新版職業分類由兩個分類維度、五個分類層次、四個要求等級所構成。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每個職業小類(第四層次)都覆蓋職業細類(第五層次)的四個要求等級,在700個職業小類中,45.6%只包含一個要求等級,29.1%涉及兩個要求等級,21.1%包括三個要求等級,只有4.1%囊括了四個要求等級[3]。與“社會職業”不同的是,“教育職業”是職業體系與教育體系之間的聯結點,它是在教育、經濟、勞動力市場政策以及職業教育學等多重因素影響下形成的,是從多方代表與各自利益訴求之中的談判過程里產生的結果。[4]“教育職業”與“社會職業”之間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是對社會職業的“崗位群”“職業群”所需的技能、知識與態度的一種“科學編碼”,是一種建立在職業分析基礎上的教育“載體”。[5]教育職業雖然具有鮮明的職業特性,但它不等于社會職業,是社會職業基礎上有教育意義的職業群凝練。當前,在德國的職業分類體系中,兩者在某一職業類別的層次上是對應的。也就是說,教育職業能夠在社會職業分類體系的職業細類中找到相應的職業名稱和編碼,這也實現了教育職業與社會職業的深度對接。得到國家認可的教育職業通常是社會需求相對穩定、職業發展比較成熟、實踐要求較為嚴格的社會職業群,如護士、電工等。在德國的就業系統中,預防失業的最佳保障是選擇學習某一門“教育職業”并且完成初次職業教育培訓。只有通過正規的教育培訓,獲得相關的教育職業證明,才能獲得有利于進入勞動力市場并勝任相應職業工作的資格。
二、教育職業的分類與設置
(一)教育職業領域的分類
德國不僅對相近社會職業進行了群組分類,同樣,也嘗試對具有共同職業基礎教育的教育職業進行教育職業群/領域的分類。不同機構、不同應用目的下的教育職業分類有所不同,目前為止,并無確定的教育職業領域分類的統一標準。在1978年的職業基礎教育年換算條例中,教育職業被劃分為13個領域,其中包含“經濟與管理”“機械技術”“營養與家政”和“農業”等領域,但這些職業領域的劃分并不全面,也僅覆蓋了全部教育職業的一半左右。為了幫助學生、教師、家長、成人進行教育培訓職業的選擇,德國勞工局近年來發布的年度職業信息手冊中將職業教育的各類專業劃分為16個職業領域和上百個子職業領域[6],如“建筑施工與測量”、“服務”、“生產與制造”和“經濟與管理”等。此外,德國聯邦職教研究所(BIBB)基于1992年的社會職業分類,曾經對職業領域進行過分類研究,所有社會職業歸并為54個職業領域[7]。但該職業領域分類并未得到廣泛應用,直到2010年新版職業分類發布之后,KldB中除了教師類職業(大類序號:84)和軍隊類職業(大類序號:01)外,其余35個職業大類均覆蓋了一定數量的教育職業。這些職業大類作為上位分類領域,在教育職業目錄中得到了普遍應用,因此,可將KldB職業分類中的職業大類視為所劃分的教育職業的領域。
(二)教育職業的設置標準與程序
對于教育職業的設置,曾經的聯邦職業教育委員會嘗試進行規范化,并于1974年10月發布了“對教育職業認證或撤消的標準與程序的建議”,形成了當前德國開展教育職業認證程序實踐的基礎。在該建議中,主要提及了如下一系列關于教育職業的設置標準:所申請的教育職業需對相應的人員資格有充分的需求,且這些資格在時間上不受限制,也不依賴于單個企業的需求;具有建立于廣泛領域基礎上的資格化過程和自我負責行動基礎上的教育培訓的特點;具有長期的、與年齡無關的職業活動狀態的特點;具有廣泛的職業基礎教育的可能性;與其他教育職業有充分的區別;教育培訓目標的可操作化;教育培訓時間在兩年至三年之間;具有進修和職業晉升的可能性;在技能和知識運用時能夠獲得獨立思考和行動的能力[8]?!敖逃殬I”(即專業)的劃分與設置方法的核心在于職業分析。該專業劃分是國家層面的職業分析,主要涉及三個步驟:1.社會職業分析該步驟主要確定社會職業的主要工作任務以及承擔這些工作任務的從業者所必需的職業資格,并進行知識要求、技能要求與行為要求三方面的分析,最后通過刪除、合并、重構、簡化等處理,獲得從業者基本的職業資格綜合。2.社會職業群歸并該步驟確定具有同類職業資格的覆蓋若干社會職業的社會職業群,將所研究的同一職業領域里彼此相關的社會職業相對應的知識、技能點置于一個以社會職業為橫坐標,以知識、技能點為縱坐標的坐標系中進行分析,并根據知識、技能點的分布情況加以概括,采取歸并的方法確定社會職業群。3.教育職業確定該步驟根據教育學原則和學科領域、技術領域的劃分原則,對社會職業群再進行縱向分組和橫向分層的分析與概括,確定在職業性原則框架下的、符合教育規律的教育職業(專業)名稱。[9]根據聯邦職業教育法,國家承認的教育職業的目錄編寫與發布是由聯邦職教研究所負責,該機構每年都會對前一年教育職業的開發或者更新的工作結果進行歸檔。近十年來,教育職業的數量在略有減少的基礎上,趨于穩定。2006年至2015年之間,新興的教育職業數量為19個,更新的教育職業數量達130個[10],即這十年間,為適應與創新職業教育的發展,對149個教育職業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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