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從“七五”期間的21。94%增長到“十五”期間的50。19%,“十一五”期間增長至59。92%—69。94%之間(福建省科技發展報告,2008),以此說明福建省農業科技進步對農業總產值增長的貢獻率有很大提升。但是,福建省科技進步始終沒有成為農業發展最重要的推動力,農業發展還處于依賴物質資料的大量消耗階段,農業科技進步與農業發展需求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還有待加強,農業科技推廣體系仍需進一步完善。“十二五”時期是福建省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機遇期,而農業科技創新則必然成為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和農業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動力。為此,對福建省農業科技創新能力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農業科技創新的關鍵技術等進行深入研究分析,為進一步提升福建省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現代農業和特色效益農業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對策建議。

一、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性
林毅夫(2008)提出技術變遷是農業增長所依賴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現代經濟增長理論表明,技術進步是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之一,農業科技創新是農業發展的動力源泉。福建省農業科技進步面臨著農業科技創新能力較弱與農業科技創新需求較大的矛盾,無法為現代農業發展指明方向和提供強有力科技支撐的現狀。為全面推進福建省農業科技創新,必須不斷加強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政策引導與扶持,努力突破福建省現代農業發展的技術瓶頸,著力解決農民增收緩慢、農藥殘留濃度高、優勢特色農業整體效益不高、農業標準化建設滯后、農業面源污染較重、農業生產低碳化轉型不力等現實問題。同時,切實提升福建省農業科技創新水平,也是推進農業現代化、提升農產品競爭力、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的迫切需要,是建設創新型省份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福建省農業科技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業科技創新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系,是農業經濟發展的內生變量,不僅包含硬技術創新和軟技術創新,同時還包括農業科技在農業生產方面的多次應用。福建省農業科技創新受自然資源、人力資源以及創新資金和創新團隊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雖然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創新平臺不斷趨向完善,企業主體作用日益凸顯,但是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能力仍然面臨著一系列困難和障礙。農業科技創新資金投入不足。由于農業科技投入帶有開放系統的許多明顯特征,農業科技投入的內涵和外延差異性較大,導致統計口徑具有較大區別。本文采用福建省科技年鑒(2011)統計的統計數據,2010年福建省R&D經費內部支出總計為1708982萬元,按行業來分,其中農林牧漁業為5357萬元,占總數的比例僅為0。3%;在農林牧漁業中基礎研究支出為45萬元,應用研究支出為807萬元,試驗發展支出為4505萬元。數據表明,福建省農業科技創新投入不僅總量較低,且存在資金投入結構的問題,即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或試驗發展經費投入比例失調等問題。由此,福建省在農業科技創新資金投入方面還存在較大的局限,仍需加強和完善,同時在全省范圍內也尚未能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官產學研民(民:指農民及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相結合的農業技術創新資金多元化投入機制。農業科技創新成果和農業技術供需問題凸顯。農業科技創新成果的供需存在較大矛盾,一方面是農業科技成果的質量和結構存在問題。主要是由于農業科技的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其中質量問題主要表現在能夠顯著增產、增收的'突破性成果少,一般性成果占主要部分。而品種類成果比技術類成果多、生產類成果比加工類成果多、糧食作物類成果比經濟作物類成果多、農作物成果比畜牧業成果多以及農民應用新技術的積極性不高等則是結構問題的主要表現。另一方面,農業技術提供的質量和結構也存在問題。由此導致農民(企業)無法獲得生產中迫切需要的技術與服務,存在著產前愁信息、愁資金、愁種苗;產中愁技術、愁服務;產后愁加工、愁運輸、愁銷路等問題。農業科技成果中試示范仍是一個薄弱環節。目前制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主要制約因素是中試示范環節的不足。在當前的科研推廣體系中,科研與推廣由兩個系統來完成,而成果的中試熟化卻沒有專門的部門來承擔。盡管農業科研部門通過艱苦努力取得了大量成果,但相當部分成果由于缺乏中試熟化的條件,在生產應用中效果不顯著,加之農作物品種與栽培技術不配套,且處于不同類型生態區,新品種產量潛力發揮的配套栽培技術存在較大差異,大部分農作物新品種在大面積生產上僅能發揮其產量潛力的60%~70%。
三、提升福建省農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對策建議
(一)堅持改革,創新農業科技體制機制
堅持解放思想,堅持改革創新,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農業科技體制機制。
1、加強農業科研與農業生產的緊密聯系。在實踐中,基于充分調研的前提下,合理統籌和配置區域、產業間的技術難題和創新資源,以確保農業科研能滿足農業生產需要的目的,建立合理、規范的農業科研項目審批和立項制度,使科研與生產能夠順利對接,從而形成科學、高效的農業科技管理機制。
2、加強農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力度。農業科技研發機構是農業科技研發的重要載體,農業領域基礎性研究以及相關共性技術的研發都離不開農業科技研發機構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大量投入。為保障農業領域科技創新活動的有效實施,彌補農業科技研發機構在基礎性和共性技術研究方面資金不足等現象,在政府的財政支持的同時,以委托企業承擔科研任務等形式和方式來拓寬投入渠道。
3、充分發揮各級農科教協調領導小組的作用。按照農業科技管理統一規劃、地方和部門共同實施的原則,完善由科技、教育、農業、計劃、財政、金融、林業、水利、環保、氣象等政府主導、市場多元的農業科技協商機制,切實加強農科教、產學研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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