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們所說的“普世價值”概念是多義的,可以分為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對于所有人來說,其跟外界客體的普遍價值關系,由此而言的普世價值,是確實客觀存在的。人類能夠持續生存和發展,就依賴于這種具有極大普遍性的普世價值。但是,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卻是不可能產生和存在的。不過,某些人在一定范圍內、一定問題上的確可以達成某種價值共識,這不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關鍵詞:普世價值;價值關系;價值觀念;價值共識
自20xx年下半年以來,國內學術界掀起了一場關于“普世價值”的大討論。時至今日,這場討論仍在持續。比較典型的觀點有:第一種觀點認為“普世價值”是指所有人都贊成并實踐的價值觀念,這種普世價值是不存在的。有位學者說:“什么叫‘普世價值’?也就是說,價值的‘普世性’指的是什么?顧名思義,應該是,第一,這種價值觀念適用于所有的人,不管哪個階級、哪個個人,都贊成并實踐這種價值,即它具有普遍適用性;第二,這種價值觀念適用于任何社會,不管哪種社會經濟形態,都存在并適用這種價值,即它具有永恒性。”這位學者認為此種普世價值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他批評承認普世價值的論者:“某些人使勁鼓吹的‘普世價值’,其實并不是普世的(抽象的普世性的東西,在現實生活中不可能獨立存在),而是具體的,在階級社會里是具有階級性的,不過他們把特定階級的價值觀念冒充為‘普世’的價值觀念罷了。”第二種觀點認為“普世價值”是指一種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價值精神,這種普世價值是存在的。有位學者說:“所謂普世價值就是當今人類在全球化、多元化背景中,為擺脫嚴重沖突與對立、構建和諧發展道路所尋求的一類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價值精神,這類價值精神以人道、民主、自由、平等為基本內容。”“普世價值既是一種價值理想,又是一種現實活動的價值立場與實踐態度。”他肯定這種普世價值是存在的,說“它是全人類的共同精神財富。”第三種觀點認為“普世價值”即是一種普世價值觀,這種普世價值是不可能存在的,但人們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一定問題上達成某種價值共識。持此種觀點的學者說:“抽象的絕對的普世價值是不存在的……價值不可能具有絕對的普世性。”“普世價值不可能是絕對的,在當今世界不可能奉行同一種價值觀。因為作為這種價值觀的共同的統一的主體并不存在。”“我們不同意普世價值,但承認人類在一定范圍內、一定問題上可以存在某種價值共識。”
上面幾種觀點的持有者在對“普世價值”概念的理解上都不夠準確,所以作出的結論也不夠正確。應該看到,所謂“普世價值”這個概念是多義的,其所指稱的普世價值,根據人們的理解和應用,其實可以區分為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是指所有的人(總稱為全人類,具體表現為每一個人)作為價值主體,而與所依賴的客觀世界(包括人化自然和人類社會)結成具有極大普遍性的價值關系,在這種價值關系中,客觀世界作為價值客體能夠滿足所有人生存和發展之某些基本需要,對于所有人具有普遍意義和有用性。這樣的普世價值是本來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它是客觀存在的。而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則是指那種所有人作為價值主體都持有的、對于一定價值客體之價值性、有用性的相同認識、判斷和追求。它是存在于所有人頭腦中的、被人們認為和斷定的普世價值。此種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實際上是不可能存在的。不過,某些人在一定范圍內、一定問題上確實可以達成某種價值共識,形成某種普遍價值觀念。
一、“普世價值”可以區分為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
上面所提到的三種觀點的學者,有一個共同的毛病,就是不明白人們所說的“普世價值”這個概念,按照實際理解和應用,其實可以分別指稱兩種不同形態的普世價值: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那些學者把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混為一談了。應當看到,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都可以被稱為“普世價值”,但它們二者是有著本質的區別的。
首先應當明確,人們平常所說的“價值”這個概念,其實也可以分別指稱客觀關系意義上的價值與認知追求意義上的價值,它們二者也是有著本質的區別的。
人們平常所說的“價值”概念本來是指稱客觀關系意義上的“價值”,它是一個關系范疇,所反映的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需要與滿足需要的效用關系。比如說水在客觀上對于人的價值、陽光在客觀上對于人的價值、電腦在客觀上對于人的價值、社會在客觀上對于人的價值,都是此種意義上的價值。馬克思就明確指出:“‘價值’這個普遍性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價值的實質是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意義和有用性。價值主體是有著諸多具體需要的人(個人或者人群共同體)。某人為了生存和發展必會對于外界事物或者其他人產生一定的需要。人的需要雖然具有主觀性,表現為人的自覺欲望和要求,但它不同于主觀的設想和幻想,而是還具有客觀性,因為“人的需要是由人的生理結構以及人體對外部世界的’依賴關系決定的”,“人的需要又是在作為主體的人與外界客體的聯系之中產生的。只是在它們的相互聯系之中,人才會產生某種攝取欲望和要求。”、而價值客體則一般是與人相聯系的客觀事物或者價值主體之外的其他個人、群體。價值客體因具有某種屬性、功能,可以滿足主體一定的需要,對于主體有用,于是二者就結成價值關系。在主體與客體的價值關系中,主體的需要即是主體對于客體的價值追求。主體希望客體滿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希望客體實現對于自己的價值。某個客體確實對于主體有用,經實際驗證的確能夠發揮其屬性、功能而滿足主體一定的需要,這就形成一種客觀的價值事實。所以,主體與客體之間結成的“價值關系是不依主體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關系。”也就是說,在此意義上,客體對于主體的價值是客觀的價值。固然,人們應該致力于正確認識這種客觀價值,自覺追求這種客觀價值,但是,認識只是反映而并不等于事實,這種客觀的價值關系并不依賴于人們的認識和意志而存在。不管人們認識到還是沒有認識到、承認還是不承認,這種價值都是客觀存在的。
人們平常所說的“價值”概念有時又是指稱認知追求意義上的“價值”,它屬于意識范疇,是主體對于特定客體之有用性、價值性的認識、判斷和追求。比
如說人所認識、判定的水對于人的價值,人所認識、判定的陽光對于人的價值,人所認識、判定的電腦對于人的價值,人所認識、判定的社會對于人的價值,就是此種意義上的價值。主體所認識的是自己的需要和條件,客體的本質和屬性,以及主客體之間的價值關系。主體所判斷的是客體對于自己有用否以及有何用。主體所追求的是客體能夠發揮其屬性、功能而滿足自己一定的需要。主體所認定的這種價值顯然是觀念形態的價值。主體關于客體的價值認識不僅不等于主客體之間的價值關系,而且也不一定符合主客體之間的實際價值關系。主體的價值認識可能正確,也可能錯誤,因為人們在認識過程中錯誤往往是很難避免的(當然,人們的認識又是逐漸發展的,能夠發現錯誤、糾正錯誤而接近真理)。某主體認為一定客體對于自己有價值、有哪些價值,實際上不一定真的符合實際。某主體認為一定客體對于自己沒有價值,也許恰恰相反,此客體可能對于他是有價值的。這樣的認識錯誤,在社會中的事例太多了,幾乎所有人都發生過。而主體由于對主客體之間價值關系的認知和判斷不一定正確,所以,主體進一步所形成的對于客體的攝取欲望和改造方案當然也就不一定能夠獲得成功。
既然人們平常所“說”的“價值”可以區分為客觀關系意義上的價值與認知追求意義上的價值,前者是客觀形態的價值,后者是觀念形態的價值,所以,人們所說的“普世價值”這個概念的內涵所指,當然也可以區分為客觀關系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即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即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它們二者也必然有著本質的區別,不能混為一談。這正如李德順先生所指出的:“必須區分客觀存在的普遍價值,與按照某種特定模式對它做出的主觀表達(‘普遍價值觀念’),決不能武斷地以后者代替前者”。
人們在有的情況下所說的“普世價值”是指客觀關系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它是一種具有普世性價值關系的客觀價值。那么,什么樣的價值關系才是具有普世性的價值關系?只能是以所有人(總稱為人類,具體表現為每個人)為價值主體,同客觀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那個價值客體所結成的價值關系,才是具有極大普遍性的價值關系。不管哪個階級、哪個個人,既然都是人,就必然會有著某些共同的需要和利益(盡管將來的人還沒有出現,但可以運用邏輯方法進行推導),都依賴于客觀世界發揮其一定的功能、作用使人得以生存和發展,而不斷變化發展的客觀世界也能夠滿足所有人的這種需要。對于所有人即人類這個價值主體來說,這樣的具有極大普遍性的價值就是普世價值。它是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固然,人們應該致力于正確認識并自覺追求這種客觀的普世價值,但是,人類與客觀世界之間的需要與滿足需要的價值關系并不依賴于人的認識和意志而存在。不管人們認識到還是沒有認識到、承認還是不承認,這種普世價值都是客觀存在的。
人們在有的情況下所說的“普世價值”又是指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它是屬于意識范疇,是指所有作為價值主體的人對于特定客體之有用性、價值性的共同認知、判斷和追求。這種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如果存在,應是表現為所有人都持有同樣的關于自己需要與一定外界客體價值關系的認識,都作出了相同的價值判斷,都產生了同樣的自覺價值追求。這樣的“普世價值”顯然是一種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它是人們所認定的普世價值。這樣的“普世價值”如果存在,只能存在于所有人的頭腦中,即人類在世代繁衍過程中都產生了相同的對于某些客體之價值性、有用性的認知和判斷,都確認某些客體與自己的價值關系,都說某些客體對于人們的這種價值就是普世價值,都贊成并追求這種自己所認定的普世價值。在筆者上面所列舉的幾種觀點中,有的學者所說的普世價值就是這種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
由于人們所說的“普世價值”這個概念可以區分為指稱兩種不同的普世價值:客觀關系意義上的普世價值與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二者在基本形態上有著本質的區別,所以,我們就不應當把它們混為一談。必須首先明確在什么意義上使用“普世價值”概念,然后才好說有沒有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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