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心理咨詢專業的發展,對專業倫理的重視與日俱增。咨詢倫理是心理咨詢過程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專業準則,是保障來訪者和咨詢師權益、保障心理咨詢專業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據。對高校心理咨詢師咨詢倫理的現狀進行有針對性的調研,調查高校心理咨詢師的倫理觀念和倫理行為,了解普遍的倫理分歧和倫理困惑,可以為制定高校心理咨詢倫理標準、加強專業倫理規范建設提供客觀依據。
一、調研情況分析
本研究調查以下內容:高校心理咨詢師的基本情況,包括性別、職稱、工作年限、專兼職、相關培訓情況等;高校心理咨詢師對各項倫理問題的認知判斷;高校心理咨詢師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各項倫理問題所采取的行為;高校心理咨詢師對倫理制度設計的態度。采用的調查問卷是在參照《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心理學工作倫理守則》(第一版),盧麗瓊、盧怡任、王智弘編制的《上海高校心理咨詢師倫理判斷與倫理行為調查問卷》,并結合相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問卷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心理咨詢師倫理判斷與倫理行為問卷,包括專業關系、隱私權和保密性、職業責任、電話和網絡咨詢、其他情況五個大類,題項結構主要依據《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心理學工作倫理守則》,其中電話和網絡咨詢為新增類別,共 56 題 ;第二部分 :倫理制度的設計,共 5 題 ;第三部分 :基本數據,共 11 題。問卷修訂主要增加了與學校心理咨詢實際工作密切相關的題項,刪減了關聯較低的題項,以更清晰地突出學校心理咨詢師團隊所面對的倫理議題。
調研對象為上海高校專兼職心理咨詢師,調查采用匿名填寫、自愿參與的形式,在上海高校中隨機抽樣發放問卷,回收有效問卷 64 份,其中,專兼職方面,專職咨詢師34人,占53.1%,兼職咨詢師30人,36.9%;性別方面,男性12人,占18.8%,女性 52 人,占 81.2% ;年齡方面,26-45 歲 41 人,占 64.1%,45 歲以上 23 人,占 35.9% ;學位方面,學士8人,占12.5%,碩士50人,占78.1%,博士6人,占9.4% ;職稱方面,初級10 人,占15.6%,中級 37 人,占 57.8%,副高級 15 人,占 23.4%,正高級2人,占3.1%;學校類型方面,“985”高校5 人,占 7.8%,“211”高校 10 人,占 15.6%,一般本科院校 38 人,占 59.4%,大專院校 11 人,占17.2% ;資格證書方面,41 人獲得高校心理咨詢師證書,占 64.1%,39 人獲得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證書,占 60.9%,4 人獲得其他機構頒發的證書,占6.3%,1人無相關證書,占1.6%;從事咨詢工作年限狀況方面,5 年以下 28 人,占 43.8%,6-10 年 18人,占28.1%,10年以上18人,占28.1%.原始問卷結果全部進行了保密處理。
(一)倫理判斷與行為調查情況
1.關于專業關系
關于雙重關系方面。大多數高校心理咨詢師同時承擔教育者的角色,在咨詢中面臨雙重關系的情況頗為多見。調查顯示,超過85.0%的咨詢師認為為自己的朋友咨詢和在咨詢期間發展朋友關系是不合倫理的,這些行為出現的概率也很小 ;然而,29.7%的咨詢師認為為目前正在修讀自己課程的學生咨詢、26.6% 的咨詢師認為為自己所在學校的教師提供咨詢是符合倫理的,并且,這種行為出現的概率也較高,57.8% 的咨詢師曾為上課學生提供咨詢,28.1%的咨詢師曾為同事提供咨詢,32.8%的咨詢師曾以教育者的身份要求學生接受咨詢。可見,高校咨詢師在雙重關系的問題上存在不同的倫理判斷和行為選擇。
關于咨詢收費方面。雖然目前高校有統一要求,心理咨詢服務面向本校學生全部免費,但是咨詢師對于收費問題的倫理判斷和考慮并不一致。調查顯示,21.9% 的咨詢師認為對本校學生來訪者酌情收費是符合倫理的,17.2% 的咨詢師在此問題上表示不清楚,56.3% 的咨詢師認為提供校外人士的收費咨詢服務符合倫理,92.2% 的咨詢師認為依據咨詢的成效來收費不合倫理。另一方面,在倫理行為上,高校咨詢師收費咨詢的行為比例很低。可見,在收費問題上,高校咨詢師的倫理行為很一致,但是倫理判斷存在分歧,多數人認為對學生收費不合倫理,對校外人士收費則符合倫理,可見,咨詢師的倫理判斷明顯受到工作要求的影響。同時,如何在免費服務的情況下,保障學生接受咨詢服務的主體意識、保障咨詢服務的質量也是咨詢倫理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關于價值觀方面。75.0%以上的咨詢師認為咨詢中“告訴來訪者他們的價值觀是錯的”是有違倫理的、以病理觀點咨詢同性戀來訪者也是有違倫理的。
關于親密關系方面。幾乎所有咨詢師都認為咨詢中的性親密舉動是不合倫理的,即使沒有親密行為,81.3%的咨詢師認為“對來訪者產生性幻想”也不合倫理。調查顯示,沒有咨詢師報告曾對來訪者有過性舉動和性幻想。
關于公平待遇方面。雖然所有來訪者在咨詢中享有公平待遇,但是對于咨詢師選擇來訪者的問題,倫理判斷則存在較大分歧。對于刻意篩選來訪者性別,咨詢師的意見相對統一,73.4% 的咨詢師認為不合倫理,在工作中極少存在該行為;但對于為避免被告而拒絕某些類型的來訪者,倫理判斷分歧很大,31.3%認為符合倫理,43.8%認為不合倫理,25.0% 表示不清楚。來訪者享有公平待遇,是否意味著咨詢師沒有選擇來訪者的權利?對于在學校工作的咨詢師,如何更好地解決來訪者的公平待遇與咨詢師的個人傾向之間的關系?顯然,在這些問題上存有困惑的咨詢師占有一定的比例,值得深入探討。
關于知情同意方面。咨詢師對于“沒有告訴來訪者保密的限制”“說服他人使之成為自己的來訪者”兩個題項意見一致,90.0% 以上均認為有違倫理。對于來訪者知情同意后,在學校從事心理治療,31.3% 認為符合倫理,54.7% 認為不合倫理,14.1%表示不清楚。對于要求每名大學新生參加心理健康測試,40.6%認為符合倫理,32.8%認為不合倫理,26.6%表示不清楚。
2.關于隱私權和保密性
關于保密原則方面。調查發現,咨詢師都認為保密原則是倫理規范的要求,但在一些具體情況下有不同的判斷和行為。比如,18.8% 的咨詢師認為當來訪者袒露違反學校規定時告知相關部門符合倫理,32.8% 的咨詢師認為向前來問訊的監護人介紹咨詢情況符合倫理,14.1% 的咨詢師認為向來訪者的輔導員介紹咨詢情況符合倫理,37.5% 的咨詢師認為將學生心理普測的結果通報輔導員符合倫理,對這四個問題的倫理判斷表示不清楚的比例都在15.0%以上。倫理行為的發生比例也較高,近30.0%的咨詢師曾在“來訪者袒露違反學校規定時告知相關部門”,超過50.0%的咨詢師曾“將學生心理普測的結果通報輔導員”“向來訪者的輔導員介紹咨詢情況”“向來訪者的輔導員介紹咨詢情況”.可見,這些分歧主要發生在與家長、學校管理部門、輔導員的合作上,與高校心理咨詢師的工作特色密切相關。
關于危機狀況下保密約定的處理方面。在危機狀態下打破保密約定告知監護人,絕大多數咨詢師都支持這一倫理判斷。在倫理行為上,9.4%的咨詢師表示曾面對學生來訪者有自殺傾向時不告知監護人,57.8% 的咨詢師曾在來訪者可能傷害他人時打破保密約定。對于可能傷害他人的情況,具體處理時需要考量更多的因素,如何在這種情況下減少來訪者和潛在受害人的風險,確實需要更加周全的倫理考量。
3.關于職業責任
關于專業服務能力方面。在運用合適的技術手段、保持咨詢狀態、遵守咨詢范圍以及加強專業學習方面,咨詢師的倫理判斷基本一致,同時表示在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值得關注的是,絕大多數咨詢師認為在壓力太大的情況下提供心理咨詢是不符合倫理的,卻有近45.0%的咨詢師在工作中存在這樣的行為。
關于提供便利或獲得私利方面。咨詢師認為與來訪者之間有利益上的往來,或者為彼此提供便利有悖倫理規范,同時報告在工作中很少有這類行為發生。例外的是,約55.0%的咨詢師認為接受來訪者低于人民幣20元的禮物是不違反倫理規范的,可見咨詢師對于倫理規范的理解不是簡單條例式的,而是融入了社會文化的考量。
關于咨詢設置方面。大部分咨詢師同意咨詢需要嚴格的設置,如結束咨詢的交待、事先甄選團體成員、長假前妥善安排咨詢等。倫理判斷比較有爭議的是:拒絕讓來訪者閱讀咨詢記錄(50.0%認為符合倫理,34.4%認為不合倫理),來訪者無故缺席后即結束咨詢(23.4%認為符合倫理,64.1%認為不合倫理)。在倫理行為方面,35.9%的咨詢師表示曾在來訪者無故缺席后即結束咨詢,26.6%的咨詢師從未在長假前妥善安排來訪者的咨詢事宜。對于咨詢設置的倫理考量非常重要,不僅是咨詢師需要判斷的,也是咨詢機構、行業協會需要明確界定的。
關于咨詢界限與轉介方面。學校咨詢中有精神疾患的來訪者并不罕見,調查中,59.4% 的咨詢師認為在醫學治療的同時進行心理輔導是合乎倫理規范的,但為拒絕醫學治療的來訪者進行心理咨詢是不合乎倫理規范的。行為方面,近60.0%的咨詢師曾為有精神疾患的來訪者提供心理輔導,也有近30.0%的咨詢師曾為拒絕轉介到醫療機構的來訪者進行心理咨詢。這類學生常常引發學校的高度關注,作為高校心理咨詢師,如何在自己的專業范圍內提供適切的幫助,也是目前很多咨詢師面臨的倫理困境和工作難點。
4.關于電話和網絡咨詢
目前大學生廣泛使用網絡新媒體,常常出現通過電話、網頁、電子郵件、QQ、微信進行咨詢的訴求。咨詢師普遍認為實施網絡咨詢必須告知來訪者網絡咨詢可能的限制與傷害,咨詢師必須接受網絡咨詢的訓練。70.3% 的咨詢師認為不應接受來訪者添加微信好友的請求,約40.6%的咨詢師認為不應在非工作時間接受來訪者的電話或網絡咨詢,倫理判斷爭議較大。同時,在行為上,約60.0%的咨詢師曾經在非工作時間進行電話或網絡咨詢。可見,網絡等新媒介的應用,提出了新的心理咨詢倫理議題。
5.其他情況
其他情況涉及研究成果發表、心理測驗、倫理問題處理三個方面。調查中,咨詢師一致認為案例發表需要征求來訪者同意,相應的行為也與判斷吻合。64.0%的咨詢師認為在家完成心理測驗不合倫理。對于提出控訴的問題,咨詢師的倫理判斷爭議較大,79.7%的咨詢師認為幫助來訪者對同學或同事提出控訴是不合倫理的,28.1%的咨詢師認為對同事提出倫理控訴是不合倫理的,只有極個別的咨詢師報告有過提出控訴的情況。如此高比例的咨詢師認為不應控訴也從未控訴的現狀,值得進一步思考。
(二)咨詢倫理制度設計調查
調查顯示,90.6% 的咨詢師同意心理咨詢師資格考試應將專業倫理列為專門考試科目,64.1% 的咨詢師同意應修改全國性的心理咨詢師專業倫理守則,93.8% 的咨詢師同意應制定高校心理咨詢師專業倫理守則,50.0% 的咨詢師認為所在機構的要求與心理咨詢的倫理規范有矛盾之處,78.1% 的咨詢師認為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咨詢倫理方面的困惑。這些調研結果說明,大部分咨詢師認為目前咨詢倫理的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高校心理咨詢的倫理規范需要明確制定。就咨詢師個體來講,多數咨詢師存在倫理困惑,半數咨詢師認為所在機構的要求與倫理規范有沖突之處,這些數據非常清晰地呈現了咨詢師對于厘清高校心理咨詢工作中的倫理規范有著強烈的需求。因此,建立健全倫理制度,完善相關教育培訓,為高校心理咨詢機構提供更專業的倫理規范,對于指導實際咨詢工作、解決倫理問題和困境有積極的意義,也成為推動高校心理咨詢工作專業化、規范化發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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