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幾年來,我國企業存在著大量的盈余管理行為,并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表現形式。日益普遍的盈余管理行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形象,激勵著企業經營者,有利于提高企業價值,但從另一視角看,不規范的盈余管理行為降低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質量,誤導了信息使用者的投資決策,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和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而且損害了國家的整體利益、中小股東的利益和債權人的利益。如此而言,進一步了解盈余管理的利與弊,把握盈余管理運用的度,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關鍵詞:盈余管理;利與弊;適度運用
盈余管理(EamingsManagement)是企業管理當局在遵循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通過企業對外報告的會計收益信息進行控制或調整,以達到主體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
一、盈余管理的特征
盈余管理在國內外的企業中被廣泛運用,其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盈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管理當局。企業盈余管理信息的披露都是由董事會及管理層合力決定的,在盈余管理中有決定權的一般都是公司的經理、部門經理和董事會。也就是說,會計政策與會計方法的選擇、會計方法的不正確運用、會計估計的變動、會計方法運用選擇的時點和交易事項發生時點的控制等,最終的決定權都在他們手中,他們扮演著運用盈余管理的主要角色。當然,會計人員也會參與其中,但充當配角。
2、盈余管理的客體是企業對外報告的盈余信息。盈余管理的客體主要是根據公認會計準則、會計方法和會計估計對外報告的盈余信息。在運用盈余管理時,必須同時具有空間和時間的觀念。一般會計準則、會計方法和會計估計等屬于盈余管理的空間因素;會計方法運用和交易事項發生時點的選擇則可看作是盈余管理的時間因素,但盈余管理最終的對象還是會計數據本身,也就是說,盈余管理的最終結果體現在會計收益的數據上。
3、盈余管理不會增減社會的實際盈余。會計方法的選擇,會計方法的運用和會計估計的變動,會計方法運用的時點和交易事項發生時點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從一個足夠長的時段來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減少社會的`實際盈余,但會改變實際盈余在企業的不同會計期間或不同企業的分布。換句話說,盈余管理只會影響到企業某期或不同企業的會計報告盈余,而不會增加或減少全社會中的實際盈余。
4、盈余管理的目的既明確又復雜。盈余管理明確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私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但與公眾利益、中立性原則則是相矛盾的。盈余管理的目的非常復雜,特別是在誰是盈余管理的受益者這一點上。盈余管理考慮的主要是企業管理層的利益,如經理的分紅、認購股權、局部利益以及晉升機會等。有時,盈余管理的受益者又包括了部分關聯股東,甚至政府官員。
二、盈余管理形成的原因
盈余管理不是一個單純的會計問題,它與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監管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緊密相關。當然,究其根源還是公司內部不合理的權力安排的結果。通過對盈余管理研究,可以識別公司治理結構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找到盈余管理行為產生的根源。這樣,既可以為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提供理論依據,也可以為投資者或其他利益相關者評價公司治理水平提供理論指導。下面,我們分析盈余管理形成的具體原因。
原因一:委托——代理關系下的道德背離。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約的有機組合,是人們之間交易產權的一種方式。在一系列契約組合中,股東與經營管理者通常采用“委托——代理”的關系,而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利益取向往往不一致,存在責、權、利等諸方面的矛盾。首先,委托人的目標取向是投資收益或利潤最大化,而代理人一般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并非致力于增加企業的價值。經理人為了避免企業在高速發展后出現停滯不前而危及自身地位和利益的情況下,對企業往往采取持續緩慢的發展策略以穩定自己的地位和業績。也就是說,只有當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與經營者利益不相抵觸時,他們才會追求投資收益或利潤最大化;否則,將各取其利。因此,委托——代理制度下,經營管理者容易產生道德的背離,為盈余管理提供可能。
原因二:各契約關系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在現代企業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常常信息不對稱。代理人壟斷許多經營過程中的信息,委托人要獲得這些信息,就往往要付出很高的代價,有時甚至不可能得到這些信息。這就使委托代理關系中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不相容,代理者可以籍此獲得某種信息的租金,這對委托人而言就是代理成本。同樣,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也很難獲得企業獨占的內部信息。由于代理者(企業管理者)掌握著信息的制造與發布權,出于自身利益的原因,會對會計信息進行隱瞞或夸張。因此,對委托人來說也就不可能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及充分性進行評判,使得現代企業的盈余管理成為可能。
原因三:會計準則與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會計固有的局限性為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間。不同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經濟環境錯綜復雜,會計準則和制度不可能制定得盡善盡美,必然存在一定的會計選擇。如會計上要求的權責發生制、穩健性原則,在會計確認過程中就會不可避免地滲入職業判斷等許多主觀人為的因素,管理當局也就可能通過操縱應計項目、或有損失來確認虛擬業績或“儲存利潤”。因為政府只能就一般性的會計規范即通用會計準則作出規定,而那些會計政策沒有規定的特殊狀況,就為企業提供了會計選擇的空間,成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土壤。
三、盈余管理的作用
國內外學者對盈余管理的看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認為盈余管理是一種欺詐行為,等同于利潤操縱和財務舞弊,它是上市公司為特定目的而對盈余進行操縱的行為,并非限制在公認會計原則或會計方法內;另一種則認為盈余管理并不是一種欺詐行為,由它產生的財務報告雖然缺乏真實性但也不是欺詐性財務報告。盈余管理只是破壞了盈余數據的公允性,沒有破壞它的事實性,因為它的事項與交易是實際發生的,不是捏造的。同時,盈余管理并不像財務舞弊那樣對相關利益方只有害而無利,它雖然降低了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但在降低契約成本、稅收籌劃、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等方面存在著一定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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