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信產業基本特點

電信業是屬于典型的網絡產業,具有自然壟斷的特性。(1)電信產品和服務是以網絡供應系統為存在基礎的,隨著需求量的增大和規模擴大,固定成本相應降低,從而收到網絡經濟的規模經濟效應。(2)資產的沉淀費用高。電信產業的資產專用性強,基礎設施投資大,使用周期長,退出時大量的資產難以轉作他用,導致沉淀費用高,由此形成了較高的進人壁壘。(3)電信產業具有很強的范圍經濟效益性。正是基于對電信產業上述技術經濟特點的認識,各國普遍對電信產業加強政府管制。但是近年來,電信產業的自然壟斷性質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一是技術創新。隨著信息技術和其他高科技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光纖、衛星通信等大容量傳送途徑的開發成功,電信基礎設施的投資規模已經大為減少。二是市場需求的擴大。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各國的電信市場發展迅猛。這些變化導致電信產業在傳統意義上所具有的自然壟斷性正在逐漸被削弱,放松管制、引人競爭的思想成為各國電信業改革的主線。
二、中國電信產業改革的現狀
中國電信業的管制與改革始于改革開放初期,但是真正具有重大意義的改革直到90年代才出現。1994年7月中國聯通正式掛牌成立。中國聯通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個擁有全部電信業務牌照的電信運營商。中國聯通的成立標志著中國電信產業獨家壟斷經營的堅冰開始被打破。1998年3月,國務院決定組建信息產業部。作為主管全國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通信業和軟件業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并按照政企分開、轉變職能、破除壟斷、保護競爭與權責一致的原則,對信息產業部的職能進行了配置。此舉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了中國電信產業的管理體制。1999年2月,國務院通過中國電信重組方案。同年12月和2000年l月、6月分別批復組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和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同時將原中國電信尋呼業務并人中國聯通,2000年底中國鐵通也加人中國電信市場。2001年12月,國務院批準電信體制改革方案。中國電信現有資源被劃分為南、北兩個部分,北方部分和中國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責任公司重組成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南方部分保留“中國電信集團”的名稱,繼續擁有“中國電信”的商譽和無形資產。重組后的兩大集團仍擁有中國電信已有的業務經營范圍,允許兩大集團各自在對方的領域內建設本地電話網和經營本地固定電話等業務.雙方相互提供平等接人等互惠服務。
目前中國電信產業存在一家全能的電信運營商,即中國聯通;兩家近似全能的電信運營商,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三家近似單一型的電信運營商,即中國移動、中國鐵通和中國衛通。在市內電話、固定長話、數據傳輸等電信經營領域形成了電信和網通兩家占領市場主要份額,其他一家或數家占領少數市場份額的雙寡頭壟斷格局。移動通信由中國移動占領市場主要份額,中國聯通占領少數市場份額的主壟斷格局。在以上一系列改革中,我國電信監管部門信息產業部分別從市場結構、進人管制和互聯互通三個方面對中國電信產業進行了監管。
(1)沛場結構管制。我國1999年以來對電信市場兩次較大幅度的分拆和整合就是由管制機構直接參與垂直和水平分拆占主導地位的電信壟斷企業,重新構建電信市場結構以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進人管制。為了創造競爭的環境,我國在電信市場進人方面逐步放松管制。先后成立了中國聯通公司、中國網通、中國吉通、中國鐵通,打破了原來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對于基礎電信業務和移動電話業務的獨家壟斷地位。即使在2001年重組后也基本保持了在基礎電信領域和移動業務領域至少都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互相競爭的格局。
(3)互聯互通管制。互聯互通問題向來是各國電信管制的核心問題之一。為了防止占主導地位的電信運營商拒絕與其他競爭企業聯網或是制定盡可能高的聯網成本價格,以達到排斥競爭者的目的,在2000年9月25日頒布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里規定,主導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拒絕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專用網運營單位提出的互聯互通要求,主導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向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網間互聯,服務質量不得低于本網內的同類業務及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提供的同類業務質量,網間互聯的費用結算與分攤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在規定標準之外加收費用。
三、中國電信產業改革的級效分析
對中國電信產業進行改革的目的在于減少壟斷,加強競爭,建立優化的市場結構,將規模經濟與競爭活力相融合。另一方面,引人競爭促進電信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增強中國電信企業的競爭力。從目前看來我國針對電信產業的改革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中國電信產業在經過一系列改革和重組后,目前根據不同電信業務的自然壟斷性程度,可以區分為強自然壟斷業務、弱自然壟斷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對于這些不同種類的電信業務,信息產業部加以區別對待,實行了不同的產業政策對于強自然壟斷業務,由于需要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其中相當部分是沉淀資本,如果有太多家企業進行重復投資,不僅會浪費資源,而且會使每家企業的網絡系統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實行壟斷,并加強管制。對于弱自然壟斷業務,則要減少壟斷,放松管制,逐步由市場競爭來代替壟斷。對于競爭性業務,則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為了有效防止企業利用自然壟斷性業務領域的壟斷地位,運用企業內部業務間交叉補貼(如對自然壟斷經營業務制定高價、對競爭性業務制定低價)等戰略手段,排斥在非自然壟斷性業務領域內競爭的企業的市場行為,要求企業對自然壟斷性業務和非自然壟斷性業務分別實行財務上的獨立化,以監督和控制電信企業運用內部業務間交叉補貼等反競爭戰略。
自從中國電信產業進行了一系列拆分和重組后,中國電信市場的各個業務領域競爭程度日益激烈,主體結構也日益多樣化。以固定電話市場為例,在1994年中國聯通公司成立之前,固定電話市場只有一個運營商中國電信,處于絕對壟斷地位。雖然99年中國聯通和2000年底中國鐵通開通固定電話業務,但是從總體上看,仍然是中國電信的壟斷經營。但是在現在中國電信重組后,原中國電信在固定電話上的壟斷被打破。在移動通信市場在國家的扶持下,聯通發展迅速,市場占有率不斷上升,結束了中國移動在移動通信市場一支獨秀的局面。下面分別以中國電信業務總的市場和移動通信業務市場來分析。
根據表1反映的中國電信業務市場收人情況,利用利用反映市場集中度的綜合指數一一赫芬達爾指魏HerfindahlIndex,簡稱HHI進行分析.結果見下表
由于市場結構的壟斷性程度與HHI呈正相關,由上表數據可見中國電信業務市場的壟斷程度在逐步下降,在2000年時相當于2.263個企業經營,但在2002年已經相當于3.84個企業經營。(1/HHI表示市場中相同規模的企業個數)
在移動通信市場,中國聯通公司的市場占有率穩步上升(參見表3),聯通的市場影響力由原來的51.6%上升為68.5%,雖然仍未改變中國移動的主壟斷格局,但其已經有了一個強大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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