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高等學校是科技成果轉化的孵化器,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提高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內容,《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02006-2020)》提出以加強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建設創新型國家為戰略目標,確立了大學作為我國基礎研究以及高技術創新的主力軍的重要地位。統計顯示,“高校承擔國家科技攻關項目1 /4左右,承擔國家`863’項目1啟以上,承擔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項目‘973’占1啟以上,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占全國70%以上,國家重點實驗室約63%建在大學”。顯然,高校在推進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中處于輻射源的核心地位。
然而,我國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率尚不足30%,真正實現產業化的成果不足5%,豐富的高校科研產出與低效的產業轉化能力之間的鮮明對比折射出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尚存在一系列阻礙性因素,有關制度不盡完善也使得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一些弊端。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高校科技成果得以有效轉化的基礎性保障。唯有重構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性框架,方能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途徑的暢通,實現高校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要素與現 實境困
(一)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
1.價值功能的多重性
高等院校不僅承擔著培養人才、傳播知識的社會職能,還是發現知識、創造知識、研究知識的重要陣地,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將科學技術應用到新興的產業活動,是教學過程的延伸和科研活動的構成部分,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貢獻力量;革新的生產過程反過來又可以改造專業課程或更新教學內容,形成培養模式、課程體系等的創新,為高校教育教學改革提供思路。因此,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兼具教育價值、科技價值、經濟價值等多重功能,承擔著多元化的社會角色。
2.管理界面的多層次
高校教學、科研、技術轉移分屬不同的運行體制,人員結構和外部關系的多層次自然決定了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界面的復雜性。一方面,科學研究根據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不同的項目性質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考核評價機制,不宜以單一的評價掃 L制等同視之,需要根據項目開發的進展以及社會和市場的實際需求予以適時的調整;另一方面,科學研究的不同階段要求不同的管理模式,如前期開發階段需以事業管理模式審核、協調、引導,后期轉化階段則應以企業管理方式調研、推廣及服務。此外,科研項目參與主體的多層面亦決定了人事管理的復雜性,包括專職人員與兼職人員、技術人員和行政人員以及研究生等,各個主體參與研究及轉化的程度亦不相同。
3.成果形式的多元性
表現在不同的科研性質和科研項目科技開發的成果形式亦不相同,有些可能直接投入生產過程物化為商品,有些則需要在企業等生產平臺上進行再試驗、開發以適應市場需求,有些則以論著等精神產品形式形成理論成果用以指導實踐;同時,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益評價亦呈多元化,高校目前多以論文發表或著作出版情況為主要衡量標準,而企業則需要以科技成果投入市場后的收益率作為評價標準,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等不同的主體因需求目標的差異對科技成果的評價亦不盡相同。
(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系統要素
1.科技成果轉讓和受讓方
高等學校是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轉讓方和供給方,是開展科學技術研究的集中地,是科研成果轉化為經濟增長力的基礎和源泉。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受讓方和需求方是企業,是科技成果產業化、商品化的實施基地,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最終目的實現地。高等學校科技成果的供給數量和供給質量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能力和經濟發展方向,企業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需求能力直接決定高校科技創新帶動生產力的速度和規模,因此,構建產學研一體的大學技術轉移平臺是保證高校科技成果順利轉化的基礎和必要。
2.技術轉移中介方
技術轉移中介機構是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中介機構,包括中介機構、高校科技處、技術轉移機構、政府參與到科技成果服務與轉化過程的相關機構等,這些中介方是連接轉讓方和受讓方的紐帶和媒介,以其專業知識和技術經驗為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物資、人力等支持,為高校和企業雙方提供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并協調雙方關系,一方面為高校科技成果的產生、轉移提供前期調研、產權歸屬、合同審查及收益分配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依照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引導促進科技成果的交流、交易、傳遞和擴展。
3.政府宏觀調控方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作為科技與經濟共同作用的結果,需要政府利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制定相關的政策文件、支持計劃等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各方參與主體進行宏觀調控與導向引導,如通過稅收、財政等政策支持引導高校與企業共建產學研平臺、大學科技園等,通過人才激勵}L制為高校科研人員在職稱評定、待遇、獎勵等方面制定相關優惠政策,等等。政府通過適度的宏觀調控和制度保障措施,為實現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規范化運行奠定基礎。
(三)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2)》數據顯示(見卜表),我國高校發表科技論文和出版科技著作均呈逐年遞增趨勢,并占全國發表科技論文和出版著作總量的絕對比例,高校成為國家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基地。同時,我國高校專利申請數量和專利授權數量持續快速增長,在全國技術創新體系中承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例如,2010年在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三大獎項中,高校獲獎比例均超過總數的70%,高校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項目達到54.5% 但是高校快速增長的知識產權數量未能有效推動其科技成果的轉化,高校科技成果與社會生產仍存在著嚴重脫節現象,其突出問題體現為:
一是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率較低。從高校發表理論研究成果的龐大數量來看,專利輸出比例所占甚少,且高達20%的比例集中在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華南理工大學等幾所高校。另據清華、復旦等20所高校聯合完成的“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的探索與實踐”課題研究報告顯示,我國高校每年雖有60008000項科技成果產生,然而能夠簽約轉化的尚不及30%,轉化后能產生經濟效益的也僅占被轉化成果的30.5%,且只有10%的研究成果能夠取得經濟效益。
二是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現象嚴重。由于高校和科研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在研究取得進展時急于發表論文或交流學術成就,導致技術內容公開,使發明創造喪失新穎性而失去獲得法律保護的可能性;h}同時由于頻繁的人員流動和人才流失,如對調離、退休等科研人員沒有進行知識產權方面審查或簽訂有關協定,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導師的科研項目,了解到大量的技術秘密,離校后科技成果亦隨之外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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