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書 篇1
合同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合同男方與女方于_____年___月認識,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因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合同男方全部負責,合同男方應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合同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元,合同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合同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合同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合同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合同男方/女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給女方/合同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合同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元給合同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所借債務由___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合同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鑒于合同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合同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_元。上述合同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夫妻離婚協議書 篇2
甲方: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省XX市XX鎮XX村。
乙方: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省XX市XX鎮XX村。
甲乙雙方于XXXX年X月X日在XX市民政局辦理了登記結婚手續,婚后于XX年X月X生育女兒XXX。現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就離婚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女兒XXX隨甲方共同生活,由甲方撫育成人。乙方支付撫育費X元.
三、坐落在XX村的三間三層樓房歸乙方所有,其他夫妻共同財產都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叁拾萬元整,于XXXX年農歷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如有則由甲方承擔。其他雙方各自經手債權由各自享有,各自經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
五、其他雙方無糾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叁份,由雙方各執一份,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保存一 份。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夫妻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王,漢族,25歲,省縣鄉村人,住本村。
女方:肖,漢族,23歲,省縣鄉村人,住本村。
男女雙方1998年9月1日結婚,1999年12月生一女孩王,現就離婚事議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婚生女王跟隨男方王共同生活,女方肖每月給付生活費300元,以現金形式每月5日前給付,男方保證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兒一次,時間定為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日,由女方負責接送。
3、中電視機一臺(康佳29#),冰箱一臺(新飛雙門210L),洗衣機一臺(小鴨全自動)、組合音響一套歸女方李所有;組合家具一套(床、床頭柜、大衣柜、梳妝臺)、沙發一套、茶幾一個、床上用品一套、廚具一套(包括鍋、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煙機)歸男方所有;各人衣服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飾、化妝品、男方剃須刀等)歸個人所有。無共同債務。
4、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5、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張(簽字,按手印)女方:李(簽字,按手印)
20年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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