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電子媒介的蓬勃興起、計算機與國際互聯網的日益普及,以及種種信息處理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各種不斷涌現的信息技術正在迅速地影響和改變著我們傳統的認知渠道、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信息化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一種技術層面的影響,它同時也以技術負載倫理的方式對社會產生廣泛而深遠的文化層面的影響,因為表層的技術所掩蓋的恰恰是深層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為了滿足信息社會的倫理需要,作為信息技術與倫理學交叉學科的信息倫理學informatiethiC應運而生。按照大家公認的理解,信息倫理學是指以傳統倫理學的基本理論,研究現代迅猛發展的信息技術在當代社會中產生的倫理問題,它涉及信息開發、信息傳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倫理要求、倫理準則、倫理規約,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新型的倫理關系。

倫理本質上是發端于生活中的沖突和失序,西方學術界對信息倫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術應用導致的社會生活的沖突和失序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本文把這一研究大致分為計算機倫理、網絡倫理和現代意義的信息倫理三個基本階段,該研究總的來說是一個從關注具體信息技術所產生的倫理問題到關注整個信息社會的倫理問題的發展過程。
第一階段是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初,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產生和應用,西方學術界最先開始了對計算機倫理問題的研究。計算機的出現極大地改進了人們認識、改造自然和社會的手段,也深刻地改變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關系。較早關注計算機倫理問題的是美國教授W?曼納,他最先將倫理學理論應用到生產、傳遞和使用計算機時所出現的倫理問題,從而開拓了一個應用倫理研究的新領域一一計算機倫理研究。1985年,J*H?穆爾在《元哲學》雜志上發表《什么是計算機倫理學》的論文,對計算機技術運用中的一些“專業性的倫理問題”進行了系統的探討。07隨后一個時期,大量關于計算機倫理的論文和專著不斷涌現,為今后豐富和發展信息倫理的研究提供了較為充分的理論準備。
但是,早期的信息倫理研究僅限于計算機現象本身,使得其研究范圍十分有限,缺乏研究的理論深度,我們從美國計算機協會早期制定的一些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就可以看出這一局限。該協會規定:人們不應用計算機去傷害別人;不應干擾別人的計算機工作;不應窺探別人的文件;不應用計算機進行偷竊;不應用計算機作偽證;不應使用或拷貝沒有付費的軟件;不應未經許可使用別人的計算機資源;不應盜用別人的計算機成果;應該考慮所編程序的社會后果;應該以深思熟慮和慎重的方式使用計算機等。分析這些“戒律”我們發現,這些對使用計算機的初淺道德要求,缺乏全面深入的倫理學理論思考,正如一些國外學者所指出的,這些研究“對與信息技術和信息系統有關的倫理問題和社會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缺乏深層次的研究和認識”。537當然,這種理論研究的缺陷在計算機應用的早期可以說有其客觀的必然性,因為對某一事物的理論研究往往受制于該研究對象本身的發展狀況,在計算機本身的發展都處于起步階段時,我們不能對計算機倫理學的研究提出過高的要求。事實證明,隨著后來互聯網的興起,這種研究的缺陷得到了全面的彌補。
第二階段始于20世紀90年代。這一時期,以計算機為基礎的計算機網絡迅速興起,網絡帶來了人際交往關系和信息傳播方式的全方位變革。相對于現實生活而言,網絡空間將人置于“虛擬空間”或“虛擬共同體”之中,給人提供了一個包括信息、知識、情感等的另一種虛擬生存環境。人際交往由直接的現實交流轉變成間接的人機交流,網絡帶來的首要問題就是身份認同(Identi抑,身份認同是交往活動的基礎,它是每個人對自身和他人的身份和角色的理解和把握。網絡空間使身份認同問題變得復雜起來,因為在虛擬環境中,每個人都可以制造出多重身份,“在因特網上,完全沒有人知道你是誰,沒有人知道你的真實種族和性別,這種膚色盲和性別盲對很多人具有積極意義”。[4]正是這種交往的匿名性和隱蔽性,使人可以在虛擬的生活中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也可以不受任何道德規范的約束而為所欲為。同時,極具互動性和開放性的網絡也徹底改觀了傳統的信息傳播方式,人們可以隨意地從網上獲取需要的各種信息,而且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在網上發布任何信息,網絡消解了傳統的中心觀念,就如傳播學大師麥克盧漢所言,“無處是邊緣,處處是中心。”[5]網絡使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中心,人的主體性得到了充分的張揚,但同時道德他律變得十分松馳,道德自律水平也大幅度降低。
在計算機網絡中,人際交往以及隨之產生的道德活動,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是現實社會無法比擬的。這種變化使傳統倫理學在面對網絡時顯得力不從心,傳統倫理學已無法容納和概括在網絡中發生的直接和間接的道德關系。因此,建立一種新的、適應現代網絡生存的倫理的迫切性顯現出來,這就是信息倫理學發展的網絡倫理階段。網絡倫理雖然突破了早期計算機倫理的局限性,將研宄的對象明確定位于信息領域的倫理問題,并直接使用“信息倫理”這個術語,但實際上主要還是研宄網絡倫理,將視點集中于網絡的倫理方面,因此,這一時期的倫理規范也更多地關注網絡的不道德行為,如“有意地造成網絡交通混亂或擅自闖入網絡及其相連的系統;商業性或欺騙性地利用大學計算機資源;盜竊資料、設備或智力成果;未經許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戶場合作出引起混亂或造成破壞的行為;偽造電子郵件信息等。”!當然也包括我們所關注的如侵犯個人隱私、瀏覽黃色網站、發布不健康信息等不道德現象。總的說來,網絡倫理學極大地豐富了信息倫理學的研宄內容,對促進信息倫理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信息倫理學發展的第三階段大致始于20世紀90年代末期和本世紀初。這一階段信息倫理學所研宄的范圍已不再僅僅限于計算機、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所產生的倫理問題,而是越來越多地關注整個信息社會的倫理問題。德國的信息科學家拉斐爾?卡普羅教授是這種轉變的代表。他的研宄主要偏重于在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知識等背景下探討信息研宄、信息科學教育、信息工作領域中的倫理問題,他強調信息倫理學應是信息社會的倫理問題,而不是計算機倫理,也不僅僅是網絡倫理。他在論著中詳細地列舉了信息倫理學應研宄和探討的內容:信息領域的道德價值觀的發展;信息領域新的道德權利的建立;信息神話;信息理論和實踐中隱藏的矛盾和意識;信息領域道德沖突的發展等。1]卡普羅之后,眾多信息倫理研宄專家都開始把目光轉向整個信息社會的倫理問題。這一轉變將信息倫理學提高到了一個新的理論發展水平,使之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信息倫理學。值得一提的是,網絡一直以來都是信息社會的重要內容,盡管現代信息倫理學已把研宄領域擴展到了信息社會的各個方面,但對網絡倫理的研宄仍是其主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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