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迷信任何法律法規
不要迷信任何政治政權
尤其是
當那個制定法律、執行法律的”人”
特別是
當那個掌握政權、行使權力的”人”
不是真正健康的”人”的時候
不是真正仁慈的”人”的時候
更應該如此
平日
人們往往不是過于相信法律的公平
就是過于懷疑法律的正義
同樣
人們往往不是過于美化政治的丑陋
就是過于丑化政治的美好
事實上
它們并沒有人們想象的那么好
也沒有人們想象的那么壞
一句話
一切的一切
還是取決于
那”權”和”利”背后的
”人”、”組織”、”機構”、”黨派”是不是
正常的、有良知的、理性的、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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