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文壇已經說爛的話題,是一個人人聽聞都會耳朵疼的老舊話題。誰都說累了罵累了,有時候你不說它還真有點不行,躲都躲不了。
下午接到文友滄海英子從青島打來的長途電話說,她的一篇老朽曾經編輯的文章被“熱心人”拿去發表了,且發表時間標明的比櫻子還要早??磥?,這位是一個老手、高手級的“剽竊者”。
這叫我想起一段時間以來與之類似的幾件事。
一是朋友文清女士,系一家大型站的總編,散文頗佳,文采飛揚令人嘆羨。前一段發表一篇文章,讀罷令人哭笑不得。她的一篇文章被剽竊了,孰知七扭八拐鬼使神差地又投到她的網站,可謂新鮮罕見,開創剽竊行道新的里程碑和新紀元。
二是好友加文友ggggjk深夜近乎零點給我留言說,在老朽做編輯的網站的“窩窩”里日志中他一發表的兩首詩被另一會員重新組裝后也在同一窩窩的日志中發表,頗感氣憤異常。
三是老朽去年曾寫了組《批判狗》的雜文分別在幾家網站發表,某日一朋友說新浪網里有和你一摸一樣的《批判狗》,且連標點符號都不差一個,只是作者不是你,能解釋所以然么?
……
此類的例子,要板著指頭數數,沒數完你就得氣個半死,不說氣得吃不下飯,肯定得來個“夜不能寐”!但凡站寫作熟手高手們,幾乎無人幸免。
面對此等“榮幸”,除了苦笑,還能做什么?
古往今來,文壇竊賊不乏其人。恕老朽不引經據典,單說說這二三十年間的剽竊的發展變化和壯大吧。在往昔網絡尚未問世紙質媒體統領天下獨霸時代,哪里出現一宗剽竊事件,在文壇旋即一片嘩然立刻響遍大江南北長城內外,且刊發的報紙雜志要指名道姓的予以公布剽竊詳情,追繳剽竊者騙取的稿費等等,使之受到震懾和產生畏懼。那時媒體數量較少,一旦被揭出來轉瞬間當事人臭遍全國,一般沒幾個大膽的敢于鋌而走險的,弄不好說不準由此一舉斷送了一生的文學生涯。這等剽竊“成本”應該說是非同一般,是非常昂貴的,剽竊是根高壓線,輕易不敢觸及。前二三十年老朽曾見過幾例因剽竊被揭出的事例,剽竊者“榮登”報紙副刊顯赫位置,“先進事跡”公布于眾,煞是奪目??上攵?,那剽竊者丟人現眼灰頭土臉的狼狽相有多么榮光和可愛。說那時的報刊雜志主持正義,至少是公布于眾的被揭丑事例來看,應該說是鐵面無私不留情面的,對打擊文字剽竊起到了相當的震懾作用,所見所聞的剽竊事例罕之又罕頗為鮮見,偶然一現,極為新奇頗為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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