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關鍵詞:中學文言文 教學
論文摘要:閱讀和講授古代文言文,會遇到一些注釋問題與詞匯難點,主要表現在語言文字、文情語境、事理邏輝、客觀史實等方面。不疏通字詞,便不能準確地理解原文。因此在教學過程中,不能盲從教材,要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我國的古籍絕大多數是文言作品,現代雖然不再使用文言文,但為了繼承傳統優秀文化,各級各類教學大綱都規定受教育者應該掌握一定的文言知識,具有相應的理解文言作品的能力。因此小學語文教材就選人了簡短的古詩文,初中、高中逐步增加,大學中文系的古代漢語和古代文學課程也要接觸大量的文言作品,可見在現代教育中,培養學生具有讀懂文言作品的能力是一個重要目標。
但現行的教材有一些不規范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注釋和詞匯方面,下面以注釋結論方面的間題為觀察對象,舉出一些實際病例來加以分析(其中有些病例在新版教材中已經得到改正,這里舉出只是為了說明相關問題,沒有批評教材的意思,所以例句都不標明出版信息),希望能對教授中學文言文者有所啟示。
一、是否符合語言規律
所謂語言規律,包括構詞規律、句法規律和表達規律,也涉及語言的形式即文字和語音規律。在中學語文教材文言文注釋中,有的不合語法,例如:
1.《六國論》:“古人云:‘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高中語文第二冊注釋:[此言得之]這話對了。得,適宜、得當。之,指上面說的道理。”今按,如果把“得”解釋為“適宜、得當”,那就是形容詞,不應該帶“之”為賓語。既然認為“之”是“指上面說的道理”,即“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欲急”等語,那“得”就應該解釋為動詞,否則不合語法。其實“得”就是得到的意思,可以翻譯為“說中”“說出”等。
2.《種樹郭豪駝傳》:“凡植木之性,其本欲舒,其陪欲平,其土欲故,其筑欲密。既然已,勿動勿慮,去不復顧。”高中語文第二冊注釋:“「既然已〕已經這樣做了。既,已經。然,這樣。已,(做)完。”今按,作注者把“已”看作這句話的主要動詞,那么“然”就是修飾“已”的狀語。但這是不符合古漢語語法規律的。“然”作為指示代詞總是謂詞性的,如“雖然”“既然”“然則”“然而”等,從來不作修飾語用。因此這里的’’然”也應該是謂語,而“已”則是語氣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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