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字千之,初名強,束鹿人。永樂十九年進士。授監察御史。持廉奉法,為都御史顧佐所稱。宣德末,奉命治彰德妖賊張普祥獄。還奏稱旨,賜今名。
英宗即位,遷陜西按察使。遭父憂,命奔喪,起視事。正統三年正月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五年召為大理寺卿。明年與刑部侍郎何文淵錄在京刑獄,尋遷右都御史。九年出視延綏、寧夏邊務。劾治定邊營失律都督僉事王禎、都督同知黃真等罪,邊徼為肅。明年代陳鎰鎮守陜西,平涼、臨洮、鞏昌饑,奏免其租。尋進左都御史。在陜五年,鎮靜不擾。
景泰改元,召掌院事。文為人深刻有城府,面目嚴冷,與陳鎰同官,一揖外未嘗接談。諸御史畏之若神,廷臣無敢干以私者,然中實柔媚。……給事中林聰等劾文、鎰畏勢長奸,下詔獄。二人俱伏,乃宥之。
是時陳循最任好剛自用高谷與循不相能以文強悍思引與共政以敵之乃疏請增閣員。循舉其鄉人蕭維禎,谷遂舉文。而文得中官王誠助,于是詔用文。尋自江、淮還朝,改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直文淵閣。二品大臣入閣自文始。尋遭母喪,奪哀如前。文雖為谷所引,而谷遲重,循性明決,文反與循合而不附谷。其后以子倫故,欲傾考官,又用谷言而罷。由是兩人卒不相得。
五年進少保,兼東閣大學士。再進謹身殿大學士,仍兼東閣。英宗復位,即日與于謙執于班內。言官劾文與謙等謀立外籓,命鞫于廷。文力辯曰:“召親王須用金牌信符,遣人必有馬牌,內府兵部可驗也。”辭氣激壯。逮車駕主事沈敬按問,無跡。廷臣遂坐謙、文召敬謀未定,與謙同斬于市,諸子悉戍邊。敬亦坐知謀反故縱,減死,戍鐵嶺。文之死,人皆知其誣。以素刻忮,且迎駕、復儲之議不愜輿論,故冤死而民不思。成化初,赦其子還,尋復官,贈太保,謚毅愍。
節選自《明史·王文傳》(有刪節)
【注】忮:zhì,刻薄。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是時/陳循最任好剛/自用高谷/與循不相能以文強悍/思引與共政以/敵之乃疏請增閣員
B. 是時/陳循最任好剛/自用/高谷與循不相能以文強悍/思引與共政/以敵之乃疏請/增閣員
C. 是時/陳循最任/好剛自用/高谷與循不相能/以文強悍/思引與共政以敵之/乃疏請增閣員
D. 是時/陳循最任/好剛自用高谷/與循不相能/以文強悍/思引與共政/以敵之/乃疏請/增閣員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文中的“授”“遷”“起”“擢”“進”“改”“兼”均指升官。
B.大理寺為掌管刑獄的官署,長官名為大理寺卿。北齊始設,后歷代相沿。明清時與刑部、都察院為三法司,會同處理重大司法案件。
C.詔獄,指九卿、郡守一級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詔書能系獄的案子。也指皇帝直接掌管的監獄。
D.“奪哀”猶“奪服”,也叫“奪情”,指古代官員喪服未滿而被朝廷強令出仕。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王文持廉奉法,為政崇尚清簡。鎮守陜西五年,百姓安寧。
B.王文深得皇帝倚重。父親、母親去世,兩次均未能守孝至服除就被起用處理政事。
C.給事中林聰等人彈劾王文、陳鎰畏懼權勢助長邪惡,關他們到詔獄。二人全都認罪,朝廷反而原諒了他們。
D.英宗皇帝復位后,因人彈劾,王文和于謙同斬于鬧市,并禍及后代。王文雖然最后被平反昭雪,但百姓并不懷念他。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 劾治定邊營失律都督僉事王禎、都督同知黃真等罪,邊徼為肅
(2)諸御史畏之若神,廷臣無敢干以私者,然中實柔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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