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提醒: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本《商鋪租賃合同》 經由雙方友好協商,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簽訂,由雙方共同遵守,本租賃合同項下所有條款的制定和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受其約束和保護。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 (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一、承租區域與用途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擁有的北京 項目 單元商鋪, 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承租區域只可作為 用途,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二、租賃期
2.1 本承租單元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將房屋在良好使用狀態下(自然損耗除外)交還給甲方,若甲方認為根據實際需要可接受乙方的已有裝修及添加設施等,乙方可不必履行恢復原狀義務(乙方要求拆除或移走添加設施的除外)。
2.3 租期屆滿,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本租約期限屆滿前 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甲、乙雙方須另行簽署《租約》。
三、免租期
3.1 免租期為 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內免付租金。如乙方在免租期內違約,則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繳納租金,租金費用標準按本租約第六條第一年租金規定支付。
3.2 裝修期為 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裝修期內免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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