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用途,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承包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 租的承包經營的集體所有耕地12畝出租給乙方作苗木基地培護苗木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共 年。若要續約,再簽定續約合同。伍年以后,若乙方續租,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并按當地不超過10%的合理價格計算。
三、相關費用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一)租金計算標準: 畝地,年租金合計 元,大寫:元整。(含兩間辦公室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 月 日支付當年的租金。
(三)該土地上的羅漢松以500元每棵賣給乙方,桂花樹以200元每棵賣給乙方,其他苗木無償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用電單獨設表,費用按照當地供電局用電價格收取。
(五)甲方提供相關租金及苗木結算發票辦理款項的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擁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
(二)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 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租賃土地享有經營使用權、收益權。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4120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