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各自管房單位、各房產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賃秩序,適應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并決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圍內予以啟用,請各單位在1995年房改調租時,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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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宅租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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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護住宅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國家法律│
│和本市的有關法規及政策,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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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經辦人: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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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小區 樓 │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4084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