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質量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審計人員應該如何撰寫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一、審計報告的撰寫必須強化風險意識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常規審計相比最明顯的特點是審計對象的特殊性,審計內容的一體性,審計程序的規范性等特點。相應地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所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也較多,審計質量難以全面保證,審計潛在的風險比較大。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強化風險意識,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從審計的實踐看,這種潛在風險的考慮應該在審計報告中有所表述,即是要表述審計機關對審計結果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或需要說明的情況。由于各個審計項目不同,對審計結果所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或需要說明的情況也不一樣,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種:
(一)被審計單位承諾情況。
按照廣東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要求,被審計單位要向審計部門提供承諾書,主要對所提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保證。因此審計報告應對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承諾情況進行說明,以避免因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不真實而承擔審計風險。
(二)重點審計范圍。
按照兩個暫行規定的要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要對被審計者整個任期的財政財務收支等有關情況進行審計,而實際工作中往往難以做到。一方面有的被審計者的任期較長;另一方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臨時性強,時間要求緊。因此在具體的操作中,審計人員有時不可能對整個任期進行審計;可能重點選擇被審計者任期的后幾年或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幾個重點年度進行審計;而對其他的年度采取抽查或針對有關問題進行追溯審計的方式。這種情況下審計報告不可能全面對所有的經濟責任及經營業績進行認定或評價,因此審計人員在撰寫審計報告時就要將這種重點范圍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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