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報告是全面總結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結果的文件,它起著對被審計人任職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公證的作用。由于離任審計涉及到人,而且審計時間跨度大,審計范圍廣,政策性強,審計終結后,審計報告(指審計機關向委托人報送的情況報告)如何撰寫,往往成為審計人員非常棘手的問題。離任審計報告完稿后,應經審計機構的業務負責人進行復核。
離任審計報告是特定目的的審計報告,與一般的財務會計審計報告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離任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相對較窄,一般只提交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法規規定的有關部門,不對外公開。
離任審計的審計報告一般是非標準、長式審計報告。
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往往是綜合性的。離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較廣,是一項綜合性審計。離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責任審計、管理責任審計、法紀責任審計和社會責任審計,因此在離任審計報告中既有一般財務報表審計應包括的內容,又有對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的管理責任、法紀責任等方面的評價。
離任審計報告內容編寫要求
導語部分
其內容包括:①稱呼:即主送機關名稱。②審計依據:如某文件號。③審計時間及審計對象。一般來說,導語部分應簡明扼要,文字不宜過多,百多字即可。
例(導語部分示范):市委組織部:
根據“X組審函(1998)X號”通知,我局派出審計組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對某某(單位名稱)原任法人代表(姓名)同志x年x月至x年x月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依據所在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了就地審計。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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